基本建設撥款依據

基本建設撥款依據是建設銀行據以辦理基本建設撥款的合法檔案。自1956年2月3日國務院公布《基本建設撥款暫行條例》 (草案) 以來,在其修改公布的各類基本建設撥款條例中,都把基本建設撥款依據作為一項主要內容。按照各類“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向經辦撥款的建設銀行報送經有權機關批准的檔案,作為辦理撥款的依據。

應提送的主要檔案有:(1) 計畫任務書、初步設計和設計概算;(2) 年度基本建設計畫和工程項目表;(3) 年度基本建設財務計畫;(4) 施工圖預算。此外,還應將上報的統計會計報表、工程招標或出包契約、材料設備訂貨契約、工資基金計畫等,提送建設銀行,作為對各類撥款依據的補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