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年度計畫

基本建設年度計畫是基本建設分年直接實施計畫。它是根據基本建設中期計畫確定的分年度任務。批准的各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與概算,結合上年度計畫的執行情況和計畫年度的建設條件而制訂的年度基本建設執行計 劃。主要包括計畫年度的建設規模、投資方向、建設內容、建設進度和預期效果等指 標。它是在對計畫年度的生產能力和潛力進行分析研究,對人力、財力、物力進行具體平衡的基礎上制定的。其計畫任務和有關技術經濟指標的內容比較具體、細緻、準確。基本建設年度計畫是由中央和地方、部門和單位分別編制,在此基礎上經過審定,匯總後成為國家基本建設年度計畫。由於編制單位不同,基本建設年度計畫的詳盡程度也不完全一致。

其內容一般包括:(1)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指以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和運用為對象所編制的計畫,是基本建設年度計畫的主體部分,其核心是確定好計畫年度的基本建設投資額。(2)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即按年度基本建設具體內容編制的計畫。主要反映計畫年度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建設單位、工程項目、建設的規模、內容和進度安排,以及有哪些項目在計畫年度內竣工投產,能提供多少生產能力或效益等。(3)新增生產能力和新增固定資產計畫,主要內容包括新增生產能力和新增固定資產的數量,交付使用的期限,交付使用的生產性和非生產性固定資產的比重等。(4)必要的文字說明,主要是闡明計畫編制的依據、有關指標的平衡情況和完成計畫的主要措施等。我國基本建設年度計畫一般採取“兩上兩下”的辦法進行編制和審批,即自下而上提出建議數字、自上而下頒發年度投資控制指標,再自下而上編制計畫草案,最後自上而下批准下達計 劃。經過批准的基本建設年度計畫是建設單位具體安排全年基本建設工作和編制基本建設財務計畫的主要依據,也是建設銀行分配投資,辦理基本建設撥款或貸款,實行投資監督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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