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存款

基本建設存款

基本建設存款是指銀行吸收和聚集的用於進行固定資產再生產的貨幣資金。基本建設存款,按其資金性質劃分,可分為:(1) 財政性存款。國家財政撥款 (包括地方機動財力拔款) 尚未支用的結存部分和應上交財政而尚未上交的部分,包括基建收入、施工企業利潤以及以前年度清理資金應上交部分。(2)貸款基金存款。主要指各級財政和中央部門撥交建設銀行辦理的各項放款基金結餘。(3) 自籌基本建設投資存款。主要指各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用於基本建設的各種自籌資金。(4) 專用基金存款。各企、事業單位有特定用途的各種專用資金,如生產發展基金、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等。(5) 周轉性資金存款。國營施工企業和集體施工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暫時閒置的資金,如自有流動資金、預付備料款、工程進度結算款和各種結算資金等在周轉過程中所形成的一定存款餘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本建設存款
  • 實質:存款種類
  • 分類:財政性存款、企業性存款等
  • 主體:從事基本建設的各部門、單位
定義,分類,

定義

基本建設存款是指財政按預算對計畫內基本建設單位的投資撥款形成的存款。

分類

基本建設存款是從事基本建設的各部門、單位、企業及個人存入銀行的貨幣資金。基本建設存款按其資金性質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財政性存款。這類存款的特點是資金的專用性質。它主要指存在建設銀行中的國家財政撥款(包括地方機動財力撥款)、建設單位尚未支用的結存部分和應上交財政而未上交的部分。主要包括:
(1)財政部門分次撥交建設銀行,作為基本建設撥款(如地質勘探經費、撥款預算資金等)和一些貸款基金結餘(如基本建設投資貸款、清理拖欠設備貸款等)。這部分基金的結餘大多存在總、分行。
(2)基建預算資金下撥給建設單位尚未使用部分、在建設銀行的存款。如:建設單位自行組織施工發生的預算內資金存款;跨省、區的工程撥款;停緩建單位進行各種處理物資、清理債權收回的預算資金。
(3)通過建設銀行集中上交的財政資金存款。包括基本建設收入、施工企業應交財政的稅利收入和以前年度清理資金應上交財政部分等等。
2.企業性存款。建設銀行的企業性存款,是建設銀行存款中最主要的部分,也是建設銀行利用存款發放貸款最重要的資金來源。建設銀行企業性存款,具有政策性存款比重較大、存款季節性波動較大、存款定期性少以及派生存款少等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周轉性資金存款。這主要是國營建築安裝企業和集體建築安裝企業的生產業務資金的存款,以及各種建設開發公司和工程承包公司存入的經營資金和轉存的技術裝備借款。另外還包括:地質勘探單位、勘察設訃、統建聯建單位和基建物資供銷企業的結算戶存款。
(2)專項性資金存款。這主要是財政部門撥給各部門、單位以及企業交存的更新改造資金存款;其次是各部門、單位和建築安裝等侖業提取的備項專用基金性質的存款;另外還包括國務院煤代油辦公室撥給各部門、單位的煤代油專項資金的存款。
(3)政策性資金存款。這主要是指列入國家基建計畫的中央、地方各部門和建設單位交存的自籌基建資金,包括經批准列入國家基建計畫的地方財政資金。自籌基建資金按計畫先存足一定時間後才能使用。
3.其它一般性存款。納入建設銀行信貸收入計畫並按規定需要繳納存款準備金的其它一般性存款主要有:
(1)部門、企業委託辦理貸款撥交的貸款基金,用於貸款支出後結餘資金存款。
(2)吸收不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5萬元以下和集體企業等建設資金:根據國家、地方財政和部門的委託投資或貸款的信託資金;以及代理發行債券、股票等籌措的建設資金;聯營、合資單位代收代管的資金以及其它各類基金等信託資金。此類存款將隨著開放、搞活的形勢而越來越多。
4.個人存款。為了更廣泛地吸收社會閒散資金,各專業銀行都加強了儲蓄工作。為控制消費基金的增長,不斷地籌集一部分短期資金,使之成為長期建設資金,建設銀行也全面開展了儲蓄業務。儲種不斷增加,方式也更為靈活。目前已經開辦的儲種主要有:
(1)活期儲蓄。它是隨時可以存取,由銀行發給存摺為存款憑也憑存摺辦理存取,每年結算利息一次,中途結清者,隨即支付銷戶利息。
(2)定期儲蓄。它是在開戶時,約定存款期限,到期支取本利。它包括:零存整取、整存整取、存奪取息、整存零取等四種。
(3)住宅儲蓄。它是為緩解城市住房困難,鼓勵和幫助單位、民眾自己積累建房資金而開辦的一種特殊的儲種。分個人與單位兩種。
(4)有獎定期儲蓄。它主要是將利息的大部分或全部以“中獎”的形式支付,在支付方式上可分為有獎有息和有獎兩種;在支付形式上有實物、住宅、獎金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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