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項目價值

基建項目價值指包括基本建設項目的建築安裝費用、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用、其他間接攤入固定資產的全部費用和利潤等的綜合價值。建築安裝工程是興工動料的直接生產活動,應按國家規定的定額標準編制概、預算檔案來確定其價值。設備及工器具購置的價值,包括一切需要安裝的設備和不需要安裝的設備的購置費用,可以直接根據國家規定的產品價格及有關費用(如運雜費、採購費、保管費等)的取費標準計算確定。

其指不屬於某一個單項工程而屬於整個工程的費用,包括除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和設備、工器具購置費以外的一切費用,他基本建設費用,如勘察設計費、土地徵用和拆遷補償費、建設單位管理費、負荷試運轉費等。這些費用均按規定計入基本建設項目價值,凡屬於應核銷的其他基本建設支出,一律不計入基本建設項目價值。同其他商品一樣,作為商品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價值中也應包括利潤。而我國過去長期取消建築安裝工程的法定利潤或者制定的利潤率偏低,使基建產品的價格過低,價值未得到完全反映。改革基本建設產品的價格,使之符合價值規律的要求,有利於促進建築工業的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