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驗槽

基坑驗槽

所有建(構)築物基坑均應進行施工驗槽。基坑挖至基底設計標高並清理後,施工單位召集,由總監工程師組織會議,施工五方主體(建設、施工、設計、地勘、監理)等單位共同進行驗槽,合格後方能進行基礎工程施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坑驗槽
  • 驗槽方法:觀察法;釺探法
  • 實施人群:建築施工單位
驗槽內容,驗槽條件,驗槽方法,觀察法,釺探法,

驗槽內容

不同建築物對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礎形式不同,驗槽的內容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幾點:
(1)根據設計圖紙檢查基槽的開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檢查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開挖深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仔細觀察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3)檢查基槽之中是否有舊建築物基礎、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檢查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築物的距離,基坑開挖對建築物穩定是否有影響;
(5)檢查核實分析釺探資料,對存在的異常點位進行覆核檢查。
驗槽的過程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1. 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後提出驗收申請.
2.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及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

驗槽條件

(1)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
(2)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3)開挖完畢、槽底無浮土、鬆土(若分段開挖,則每段條件相同),條件良好的基槽。
(4)勘察、設計、建設(或監理)、施工等單位有關負責及技術人員到場;
以下幾種情況無法驗槽
(1)基槽底面與設計標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較大,高差懸殊;
(3)槽底有明顯的機械車轍痕跡,槽底土擾動明顯;
(4)槽底有明顯的機械開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溝槽、鏟齒痕跡;
(5)現場沒有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或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
以下幾種情況應當推遲驗槽
(1)設計所使用承載力和持力層與勘察報告所提供不符;
(2)場地內有軟弱下臥層而設計方未說明相應的原因;
(3)場地為不均勻場地,勘察方需要進行地基處理而設計方未進行處理。

驗槽方法

驗槽方法通常主要採用觀察法為主,而對於基底以下的土層不可見部位,要先輔以釺探法配合共同完成。

觀察法

1.觀察槽壁、槽底的土質情況,驗證基槽開挖深度,初步驗證基槽底部土質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觀察槽底土質結構是否被人為破壞。
2.基槽邊坡是否穩定,是否有影響邊坡穩定的因素存在,如地下滲水、坑邊堆載或近距離擾動等(對難於鑑別的土質,應採用洛陽鏟等手段挖至一定深度仔細鑑別)。
3.基槽內有無舊的房基、洞穴、古井、掩埋的管道和人防設施等。如存在上述問題,應沿其走向進行追蹤,查明其在基槽內的範圍、延伸方向、長度、深度及寬度。
4.在進行直接觀察時,可用袖珍式貫入儀作為輔助手段。

釺探法

1.工藝流程
繪製釺點平面布置圖→放釺點線→核驗點線→就位打釺→記錄錘擊數→拔釺→蓋孔保護→驗收→灌砂。
2.人工(機械)釺探
採用直徑φ22~25mm鋼筋製作的鋼釺,使用人力(機械)使大錘(穿心錘)自由下落規定的高度,撞擊釺桿垂直打人土層中,記錄其單位進深所需的錘數,為設計承載力、地勘結果、基土土層的均勻度等質量指標提供驗收依據。是在基坑底進行輕型動力觸探的主要方法。
3.作業條件
人工挖土或機械挖土後由人工清底到基礎墊層下表面設計標高,表面人工剷平整,基坑(槽)寬,長均符合設計圖紙要求;釺桿上預先用鋼鋸鋸出以300mm為單位的橫線,0刻度從釺頭開始。
4.主要機具
釺桿:用直徑為φ22~25mm的鋼筋製成,釺頭呈60°尖錐形狀,釺長2.1~2.6m;
大錘:普通錘子,重量8~10kg;
穿心錘:鋼質圓柱形錘體,在圓柱中心開孔φ28~30mm,穿於釺桿上部,錘重10kg;
釺探機械:專用的提升穿心錘的機械,與釺桿、穿心錘配套使用。
5.根據基坑平面圖,依次編號繪製釺點平面布置圖
按釺點平面布置圖放線,孔位灑上白灰點,用蓋孔塊壓在點位上作好覆蓋保護。蓋孔塊宜採用預製水泥砂漿塊、陶瓷錦磚、碎磨石塊、機磚等。每塊蓋塊上面必須用粉筆寫明釺點編號。
6.就位打釺
鋼釺的打入分人工和機械兩種。
人工打釺:將釺尖對準孔位,一人扶正鋼釺,一人站在操作凳子上,用大錘打鋼釺的頂端;錘舉高度一般為50cm,自由下落,將釺垂直打人土層中。也可使用穿心錘打釺。
機械打釺:將觸探桿尖對準孔位,再把穿心錘套在釺桿上,扶正釺桿,利用機械動力拉起穿心錘,使其自由下落,錘距為50cm,把觸探桿垂直打入土層中。
7.記錄錘擊數
釺桿每打入土層30cm時,記錄一次錘擊數。釺探深度以設計為依據;如設計無規定時,一般釺點按縱橫間距1.5m梅花形布設,深度為2.1m。
8.拔釺、移位
用麻繩或鋼絲將釺桿綁好,留出活套,套內插入撬棍或鋼管,利用槓桿原理,將釺拔出。每拔出一段將繩套往下移一段,依此類推,直至完全拔出為止;將釺桿或觸探器搬到下一孔位,以便繼續拔釺。
9.灌砂
釺探後的孔要用砂灌實。打完的釺孔,經過質量檢查人員和有關工長檢查孔深與記錄無誤後,用蓋孔塊蓋住孔眼。當設計、勘察和施工方共同驗槽辦理完驗收手續後,方可灌孔。
10.質量控制及成品保護
(1)同一工程中,釺探時應嚴格控制穿心錘的落距,不得忽高忽低,以免造成釺探不準,使用釺桿的直徑必須統一。
(2)釺探孔平面布置圖繪製要有建築物外邊線、主要軸線及各線尺寸關係,外圈釺點要超出墊層邊線200~500mm。
(3)遇鋼釺打不下去時,應請示有關工長或技術員,調整釺孔位置,並在記錄單備註欄內做好記錄。
(4)釺探前,必須將釺孔平面布置圖上的釺孔位置與記錄表上的釺孔號先行對照,無誤後方可開始打釺;如發現錯誤,應及時修改或補打。
(5)在記錄表上用有色鉛筆或符號將不同的釺孔(錘擊數的大小)分開。
(6)在釺孔平面布置圖上,註明過硬或過軟的孔號的位置,把枯井或墳墓等尺寸畫上,以便設計勘察人員或有關部門驗槽時分析處理。
(7)打釺時,注意保護已經挖好的基槽,不得破壞已經成型的基槽邊坡;釺探完成後,應做好標記,用機磚護好釺孔,未經勘察人員檢驗覆核,不得堵塞或灌砂。
(8)驗槽時應重點觀察柱基、牆角、承重牆下或其他受力較大部位;如有異常部位,要會同勘察、設計等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9)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在基坑底普遍進行輕型動力觸探(現場也可用輕型動力觸探替代釺探):持力層明顯不均勻;淺部有軟弱下臥層;有淺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觀察難以發現時;.勘察報告或設計檔案規定應進行輕型動力觸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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