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

勘察

勘察,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並提出合理基礎建議,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檔案的活動。在採礦或工程施工前,對地形地質構造、地下資源蘊藏情況等進行實地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勘察
  • 外文名:exploration
  • 拼音:kān chá
  • 學科:採礦
  • 亦作:勘查
定義,引證解釋,相關詞組,其他相關,勘察分級,規模和特徵,地形複雜程度,常見問題,解決措施,

定義

岩土工程勘察的一種手段,包括鑽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觸探等。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 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進行編制勘察檔案的活動。
勘探勘探

引證解釋

亦作“勘查 ”。實地調查。多指在採礦或工程施工以前,對地形、地質構造、地下資源蘊藏情況等進行實地調查。
《紅樓夢》第七四回:“ 王夫人正嫌人少,不能勘察。” 冰心《再寄小讀者》十:“此外還有許許多多寶貴的、對於工業建設極其有利的礦產,也正在勘察之中。”如:對這個盆地,我們已先後勘查了三次。

相關詞組

勘合勘實勘契勘劾、勘對、勘破、勘問、勘鞫、勘校、勘驗、勘當、勘查、勘同、勘會、勘覆、勘災、勘定、勘正、核勘、送勘、計勘、枉勘、對勘、覈勘、簡勘、根勘、斬勘、窺勘、校勘學、履勘、點勘、質勘 覆勘、體勘、駁勘。

其他相關

岩土工程的勘察:
岩工工程勘察工作是根據不同的目的,由淺及深分階段地進行的。包括
1、可行性研究勘察:應符合選擇場址方案的要求;
2、初步勘察:應符合初步設計的要求;
3、詳細勘察:應符合施工圖設計的要求;
4、施工勘察:場地條件複雜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進行施工勘察。
場地較小且無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併勘察階段。當建築物平面布置已經確定,且場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資料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直接進行詳細勘察。

勘察分級

規模和特徵

由於岩土工程問題造成工程破壞或影響正常使用的後果,可分為三個工程重要性等級:
(1)一級工程:重要工程,後果很嚴重;
(2)二級工程:一般工程,後果嚴重;
(3)三級工程:次要工程,後果不嚴重。

地形複雜程度

根據場地的複雜程度 可按下列規定分為三個場地等級: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場地(複雜場地):
1)對建築抗震危險的地段
2)不良地質作用強烈發育
3)地質環境已經或可能受到強烈破壞
4)地形地貌複雜
5)有影響工程的多層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質條件複雜需專門研究的場地。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場地(中等複雜場地):
1)對建築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質作用一般發育
3)地質環境已經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壞
4)地形地貌較複雜
5)基礎位於地下水位以下的場地
(3)符合下列條件者為三級場地(簡單場地):
1)抗震設防烈度等於或小於 6 度 或對建築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質作用不發育
3)地質環境基本未受破壞
4)地形地貌簡單
5)地下水對工程無影響

常見問題

依據不充分
設計意圖明確,才能有的放矢地合理布置工作量,解決工程設計和施工中的岩土工程問題。《岩土工程勘察規範》 (GB50021-2001) ( 2009年版)第 4.1.11 條明確規定詳勘時應 “蒐集附有坐標和地形的建築總平面圖,建築物的性質、 規模、 荷載、 結構特點、 基礎型式、 埋置深度、 地基允許變形等資料”。 但不少勘察報告前期資料收集不全,擬建工程的結構形式、 規劃地坪標高、勘探點坐標等情況不清,設計單位的勘察技術要求缺乏。 對涉及公眾利益方面的安全、 環節不夠重視,忽視對工程場地原有地形地貌、 不良地質作用及地質災害調查。如某勘察報告在工程場地內有多個鑽孔遇到防空洞,防空洞距地下室底板僅 3m,可勘察檔案在平面布置圖上不標示,在報告中不予以查明、 評價,又不提請注意。又如某住宅小區,原為丘陵地帶的山間盆地,人工漁塘較多,堆填後用於住宅開發。 某勘察單位沒有蒐集原有地形資料,也不向附近居民訪問,僅根據鑽探成果推薦了天然地基,施工開挖發現實際情況與勘察報告大相逕庭,原來建築物的所有鑽孔均布置在塘堤上,致使業主不得不進行基礎變更。
測試取樣分布不合理
GB50021-2001 ( 2009 年版)對不同建、 構築物的勘察間距、 勘探點的數量、 位置及深度布置都有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不按規範要求設計勘察點的情況十分普遍,甚至於在建築物周邊、角點沒有勘察點:孔距超規範、 孔深不合要求。如樁基勘察達不到 GB50021-2001 ( 2009 年版)第 4.9.2 和 4.9.4 的規定;對需要進行建築場地和液化判別的勘探孔孔深達不到《建築抗震設計規範》 (GB50021-2001)2008 版的深度要求:測試、 取樣孔小於勘探孔的 1/3;測試取樣達不到強制性條文規定。 一些勘察企業在承擔業務時,不按 《原狀土取樣技術標準》 (JGJ89-92)進行,對所取試樣不及時封蠟、 標識、 送檢;在取樣數量上鑽規範空子,不論場地範圍多大,不管地基土狀態如何,只求滿足取樣或測試 6 件(次)的低層次要求,根本不考慮測試、 取樣的代表性和均勻性。 對軟弱下臥層不進行取樣分析,甚至於為表面上滿足不少於 6 件(組)的要求而將應當分層的層位加以合併。 對數據的變異性不作檢驗、 剔除。 這樣勘察結果的合理性自然值得推敲,對設計的影響顯而易見的。如計算承載力 fak 時,抗剪強度指標 c、 Φ 值應為基底以下 1 倍基寬深度內的抗剪強度標準值。當基礎底下為多層地基土或地基土的狀態變化較大,如何提供合理的抗剪參數更需要岩土工程師們斟酌。不考慮勘察等級而一味地追求鑽探進尺,無謂增加勘察工作量的現象也較為普遍。如某住宅小區位於基岩區,具備採用天然地基的良好條件,但某勘
察單位鑽孔控制深度竟然比建築物高度還要多,為場地類別劃分進行的剪下波速測試竟然測到微風化岩層。

解決措施

行業體制問題
我國的勘察專業體制源蘇聯模式,勘察、 設計、 施工嚴重脫節,專業分工過細,加上行業分割和地方分害,使不同系統單位的活動範圍越來越窄,空間越來越少,導致技術經濟的落後。 野外記錄越來越差,規定的取土器基本不用,國家的收費標準難以實施,市場上按鑽探米綜合計價盛行,技術含量高的岩土測試、分析評價處於從屬地位等司空見慣的問題值得深思。 要改變這種現狀,必須改變岩土工程師在勘察單位的利益與鑽探捆綁的現狀。將知識密徹型與勞務型徹底分離,給註冊岩土工程師一個獨立自由舞台,完成 “從集體負責、 規範負責”到 “岩土工程師負責” 的轉變。這需要很長的路要走,需要相應的制度(註冊、 執業、 保險、 諮詢)支撐,需要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的分離、 試驗室認證與相關資質配套的支持,需要岩土工程師自身修養的提高。
勘察市場問題
儘管國家對勘察市場的收費和承攬業務的規範法三令五申,但勘察市場依然混亂,竟相壓價、 轉包、 分包、 高額回扣、 掛靠或出賣圖章甚至偽造圖章的現象仍然存在。 雖然 《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 要求 “工程勘察企業應當加強職工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人員的質量責任意識。觀測員、 試驗員、 記錄員、 機長等現場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專業培訓,方可上崗。” 但勘察勞務資質滯後,對勘察勞務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定尚無約束機制。許多勘察單位外包、 分包業務較多,勘察勞務人員沒有接受任何行業培訓,對相關勘察技術饋乏,必然導致勘察工作粗劣、 記錄質量低下。 令人擔心的是如果不加強對勞務市場地的管理、 培訓,勞務市場越是繁榮,產生問題的機會就越多。岩土工程勘察的地位和作用與國家和政府給予岩土工程的定位和期望仍有一定的差距。這固然與人們“重設計輕勘察” 的思維定式有關,與我國勘察行業體制尚未健全有關,與勘察市場的惡性競爭有關。 在當前的形勢下,應當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加強行業自律、 約束機制,從根本上杜絕岩土勘察行業中的弊端,從而真正體現岩土工程師的價值。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