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戶口

城鎮戶口

城鎮戶口是指在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鎮註冊登記的戶口。城鎮戶口又叫城鎮戶籍,是指過去計畫經濟年代、我國實行二元體制時,擁有城鎮戶口、享有糧油肉等配給、招工等權利的居民,即城鎮定量戶口的居民,也簡稱“市民”。若在工礦企業工作,則被稱為“城鎮職工”。以上“市民”或“城鎮職工”所擁有的戶籍稱為城鎮居民戶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門對戶口的分類,只有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兩種,沒有“城鎮戶口”這個類別。實際上,非農業戶口就是“城鎮戶口”或“城市戶口”。現泛指不享受農村土地分配權的人所擁有的戶口,跟居住地域已經沒有掛鈎。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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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勢

戶籍制度形成於上個世紀五十年代,是國家計畫體制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它把全國居民區分為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兩個等級,因而實際上是一種等級性身份制度。正是依據這一制度,政府限制農村居民自由流入城鎮———其實,戶籍制度同時也限制城鎮居民流向農村,限制城鎮居民在不同城鎮之間自由流動。因此,戶籍制度的本質是取消遷徙權。  在這一制度基礎上,政府在全國戶籍中不平等地分配權利和福利。政府把數量特大的農民排除在外,利用財政資源,為數量較少的城鎮人口建立了一個特權性的福利體系。一個官方課題組的調查顯示,到今天,與戶籍掛鈎的個人權利有20多項,涉及政治權利、就業權利、教育權利、社會保障、計畫生育等各個方面。
戶籍制度的這種身份制性質,讓城鎮戶口具有了溢價。因為農村居民不享受政府福利,城鎮居民則可以享有一定福利,這樣,相對於農民,城鎮戶籍就具有了非常高的價值。戶籍在黑市上的交易價格,比如向有關人員行賄的支出,大約可以代表其實際的價值。今天,農民要交出的土地的市場交易價格,大約也可以代表城鎮戶籍的價值。

辦理城鎮戶口

凡在範圍內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及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均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已在小城鎮辦理的藍印戶口、地方城鎮居民戶口、自理口糧戶口等,符合上述條件的,統一登記為城鎮常住戶口。對經批准在小城鎮落戶的人員,不再辦理糧油關係手續;根據本人意願,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也允許依法有償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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