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戶口

居民戶口

居民戶口是2014年11月12日河南省發表的檔案,明確提出,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這一深化戶籍改革舉措,真正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符合遷移條件的居民可以在城鄉之間遷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居民戶口(不區分農業與非農業)
  • 相關主題:戶籍制度改革
  • 省份:河南省、上海市
2014年11月12日,河南省日前制訂印發的《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這一深化戶籍改革舉措,真正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符合遷移條件的居民可以在城鄉之間遷移。
根據上海市政府2016年4月25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上海將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建立統一的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同時,調整並逐步完善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會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若干意見》提出的工作目標是:到2020年,上海市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全市常住人口規模控制在2500萬以內,人口結構更加合理,人口素質進一步提升,人口布局進一步最佳化。
《若干意見》要求,上海將在完善居住證、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直接落戶政策的基礎上,逐步建立積分落戶政策。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定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達到規定標準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上海常住戶口。
《若干意見》還要求,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合法權益。穩步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基礎制度,形成全市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居住證持有人按照規定享有義務教育、社會保險、住房、基本公共衛生、計畫生育、證照辦理、資格評定等服務待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升,逐步提高服務項目的保障標準,穩步擴大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覆蓋範圍,同時將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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