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等級體系

城市等級體系

通常以城市人口規模來劃分。不同國家的城市人口規模的定義和等級劃分不完全相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等級體系
  • 劃分標準:人口規模
城市等級劃分,城市等級影響,城市等級體系特徵,中國城市體系等級規模分布模型,中國分省區城市等級規模分布模型,

城市等級劃分

城市等級劃分(以城區人口劃分)
超大城市:1000萬人口以上
巨大城市:500-1000萬人口
特大城市:300-500萬人口
大城市:100-300萬人口
中等城市:50-100萬人口
小城市:20-50萬人口
微型城市:5-20萬人口
此外,遍布於我國廣大地區的縣城、建制鎮、工礦區,雖然人口未能達到設市建制的標準,但由於非農業人口比重較大,工商業比較集中,也屬於城市範疇的一種城鎮型居民點。
城市等級劃分(以城市影響力劃分)
世界城市:能全世界(或全球)配置資源的城市,也稱“全球化城市”。通常,城區人口1000萬以上、城市及腹地GDP總值達世界3%以上的城市,能發展為世界城市。目前,紐約、東京、倫敦已建成世界城市;我國的北京、上海、深圳有望在2030年建成世界城市,武漢、重慶有望在2050年建成世界城市(為了加速世界城市的建設進程,有必要將百公里範圍內的非巨大城市區域劃入這些城市,將這些城市設為直轄都,並賦予這些城市協調周邊省市區的權力)。
國際化城市:能在國際上許多城市和地區配置資源的城市,也稱“洲際化城市”。通常,城區人口500萬以上、城市及腹地GDP總值達3000億美元以上的城市,能發展為國際化城市。目前,芝加哥、大阪、柏林、首爾等已建成國際化城市;我國的北上廣深和香港等已建成國際化城市,其它直轄市、副省級城市、人口2000萬以上省區的省會城市均有望建成國際化城市。(為了加速國際化城市的建設進程,有必要將百公里範圍內的非特大城市區域劃入這些城市;同時,將部分較發達的城市設為直轄市,比如:天津市、大連市、青島市、寧波市、廈門市等,並賦予其較大的創新試驗權力)
國際性城市:能在國際上部分城市和地區配置資源的城市。通常,城區人口500萬以上、腹地較小的城市,以及人口2000萬以上新省區的省會城市均有望發展為國際性城市。(為了建設更多的國際性城市,離現有省會150公里以外(現省會及周邊人口較密的,100公里以外)有2000萬以上人口區域,應設立新省及新省會;新省會應設在:距現有省會200-300公里、有500平方公里以上連片平緩地(可建設街區)、地質條件較好(非強地震帶)的地方;徐州、贛州、達州(開江)、宜賓、宜昌、信陽(明港)、桂林等地,均可設為新省會;同時,規劃建設更多的高速鐵路幹線經過這些城市(形成“米”字型,至少是“十”字型),並在每個新省會建設一所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大學。)
區域中心城市:能在周邊各城市和地區配置資源的城市。通常,城區人口300萬以上、腹地人口千萬以上的城市均有望發展為區域中心城市。
地方中心城市:主要在本城市、本地區配置資源的城市。通常,城區人口300萬以下、腹地人口千萬以下的城市只能發展為地方中心城市。
城市等級體系

城市等級影響

城區人口5萬以上,才有基本的生活服務業;
城區人口20萬以上,才有較好的生活服務業;
城區人口50萬以上,才有較發達的生活服務業;
城區人口100萬以上,才有較好的產業服務業;
城區人口200萬以上,才能以合理的稅費,提供較好的公共服務,否則服務不足或腐敗;
城區人口300萬以上,才能支撐較發達的公共運輸業,比如捷運和航空等,容易建成全國性大都市;
城區人口500萬以上,才能有較發達的國際化公共服務業,容易建成國際化大都市;
城區人口1000萬以上,才會有較發達的全球化公共服務業,容易建成全球化大都市。
但是,
城區人口超過1000萬時,會發生城市病;
城區人口超過2000萬時,會發生較嚴重的城市病。
所以,
最宜居的城區人口為300萬—1000萬;
實力最強的城區人口為1000萬—2000萬。

城市等級體系特徵

齊夫(G.K.Zipf)在其《人類行為和費力最小的原則》一書中,曾運用對立統一的分析方法,從人類行為的角度探討了城市等級規模分布的一般特徵,並通過統計分析,推論出等級規模分布的理論模型:
式中:PR為第R級城市的人口規模,R為按人口規模排列的城市順序,q和K為常數。
上式中,q的取值大小可以用來表示城市體系的不同結構,當q1時,表示體系中中小城鎮占優勢,城市首位度低,稱為次位型分布;當q1時,表明大城市占優勢,城市首位度高,稱為首位型分布;當q=1時,表明體系內各級城市的規模為首位城市規模自然序列倒數的倍數;當q=0時,表示體系內各城市規模相等;表示體系內只有一個城市存在。

中國城市體系等級規模分布模型

根據1984年、1985年、1993年和1994年4年份的資料,對中國城市等級規模分布進行回歸分析,可求出各年份的冪函式分布模型
從上述各回歸模型看,城市體系中所選的最小人口規模標準對歸結果有較大影響。從各年份的結果來看,均以大於15萬人口以上的回歸模型相關程度高,值均小於相應的其它兩組值,說明從大於15萬人以上的城市來分析,中國城市的等級規模結構更趨於首位型,即城市的首位度趨於更高。
之所以造成上述的回歸結果,與中國現行的設市標準相關。中國設市標準以非農業人口10萬人為其下限,但出於其它種種特殊原因,有一些設市城市的人口規模並未達到這一最低線。所以在中國設市城市中,人口小於10萬的城市數並不能真正體現實際上這一規模所具有的數量。而用10萬或15萬人以上的城市來進行分析,更能反映出中國城市等級規模結構所具有的內在規律。

中國分省區城市等級規模分布模型

運用與上述相同的理論模型和回歸方法。對中國分省區人口規模大於10萬的城市等級規模分布進行統計回歸,結果如表37。
根據齊丈理論模型中對q值的討論以及表37的結果,這裡對中國不同年份的城市等級規模分布特徵進行歸類:第一類q1,首位城市占優勢,城市首位度高;第二類q=1,為均衡型分布,各級城市數量符合直線型分布;第三類q1,中間城市占優勢,城市首位度低.為次位型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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