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口

城市人口

城市人口是指那些與城市的活動有密切關係的人口,他們常年居住生活在城市的範圍內,構成該城市的社會主體,是城市經濟發展的動力建設的參與者,又都是城市服務的對象,他們賴城市以生存,又是城市的主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人口
  • 外文名:urban population
  • 釋義:與城市的活動有密切關係的人口
  • 影響因素:自然、社會經濟和政治因素
  • 術語: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的總數
  • 居住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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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指城市的城區(不包括市轄縣)的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的總數,包括有常住戶口和未落常住戶口的人,以及被註銷戶口的在押犯、勞改、勞教人員。總人口中不包括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城市人口以公安部門統計數為準)。本年報數據采自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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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因素

影響因素包括自然因素、社會經濟因素和政治因素。影響城市人口的數量和素質。
1.自然因素。這是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因素,一個地區自然環境的好壞對於城市的功能、規模和社會經濟發展起決定作用,也就間接影響了城市人口的數量。自然因素包括氣候、水源(淡水)、地形、地理位置、土壤和資源等。
2.社會經濟因素。該因素是建立在自然因素上的,是影響城市人口的又一基礎性因素,主要影響城市人口的素質。社會經濟因素包括經濟、交通、通信、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
3.政治因素。包括國家政策(如深圳)、戰爭和政治變革(如遷都)。

封建時代

數據分析

城市自古以來就是眾多人口的聚居地。中國的城市出現極早,幾乎與中國的歷史同樣古老。更為重要的是,直至西方工業革命之前,中國歷代的京城人口數,往往就是整個世界城市的人口最高記錄,體現出中國古代城市較高的發展水平及其在世界城市發展史上的特殊地位。
早期城市的規模一般較小,直至春秋時代,城市仍只不過是大小貴族所居住的城堡。進入封建社會之後,經過不斷的兼併,列國的疆域日趨擴大,城市規模擴展,人口亦隨之增加。史載:“古者四海之內,分為萬國。城雖大,無過三百丈者,人雖眾,無過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萬戶之邑相望也。”(註:《戰國策·趙策》。)中國歷史所載數量往往是概數,稱其萬國,未必真的數以萬計,說城居者三千家也並非確指。但從上下文來看,此段是想說明戰國時代前後的城市規模與人口變化,因而距離事實不會太遠。以此而論,則戰國以前的中國城市人口的最大規模約為1-2萬人。至於戰國時代的城市人口,此處僅言“萬家之邑”,若以每戶5口計算,即約有5萬人左右。另據《戰國策·齊策》所載著名遊說策士蘇秦說齊王時所言:“臨淄之中七萬戶,臣竊度之,下戶三男子,三七二十一萬。不待發於遠縣,而臨淄之卒固已二十一萬矣。……臨淄之途,車轂擊,人肩摩,連衽成帷,舉袂成幕,揮汗如雨。”遊說之士所言,當然不免會有些誇張,但面對國君,當不至於信口雌黃。因而蘇秦所言頗可與前引《趙策》相互參證。由此說來,戰國時代城市人口的最大規模約為幾萬或幾十萬當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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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統一全國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中央集權制度的演進,歷代都城及各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的人口數量迅速增長。漢朝都城長安的人口已達四五十萬;唐朝長安城估計不少於80萬人,鼎盛時期則可能超過100萬。南宋臨安城(杭州)“戶口蕃息,……城南西北三處,各數十里,人煙生聚,市井坊陌,數日經行不盡,各可比外路一小州郡,足見行都繁盛”,(註:耐得翁:《都城紀盛》,坊院。)其總戶數約在30萬以上,共有城市人口約150萬。美國學者陳德勒和福克斯在其《三千年來都市的成長》一書中,曾列舉了歷史上各個時期的世界最大城市及其人口規模,從中顯示出直到1825年以前,世界最大城市都在中國,且大多是歷朝的都城。儘管陳德勒和福克斯書中的一些數字統計未必精當,但也足見中國封建城市的人口規模及其在世界城市發展史中的特殊地位。
除了都城以外,封建時代遍布全國的行政、經濟中心城市,如省城、府城、州縣城以及宋代以後興起的工商業城鎮,人口規模也同樣巨大。以宋代為例,當時的大城市並不僅限於都城開封和臨安,其他人口在數萬戶乃至十數萬戶的城市亦不少,至於人口在幾千戶及萬戶之間的城市為數更多。據漆俠先生估計,北宋1350個有行政官署的城,其中約150座人口超過1萬,全國城市人口比重約占總人口的12%;(註:漆俠:《宋代經濟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下冊,第933、932頁。)美國華裔學者趙岡則認為這一比率可高達約20%。(註:(美)趙岡等著《中國經濟制度史論》,台北聯經出版公司,第386、397頁。)
統計資料顯示,在明清時期的中國城市中,人口規模超過100萬的有3個,分別是北京、南京和蘇州,另外還有十個左右的區域性中心城市的人口規模在50至100萬之間。與之相比較,西方城市的人口規模要小得多。一直到14、15世紀,阿爾卑斯山脈以北的整個西歐地區,只有巴黎、科隆和倫敦三座人口超過5萬的大城市。那些著名的工商業中心城市,如布魯塞爾紐倫堡、盧貝克、斯特拉斯堡等,都不過只有兩三萬人。西歐城市中占大多數的是人口數量在2000-5000人,甚至只有幾百人的小城市。(註:張冠增:《中世紀西歐城市的商業壟斷》,《歷史研究》1993年第1期。)由此可見,這一時期中國城市與西歐封建城市的人口規模,無論是就最大城市而言,還是就較次一級的區域性中心城市而言,都相差了大約有20倍之巨。中國封建時代的城市發展較之西方乃至世界可謂是一枝獨秀。

形成原因

中國與西歐封建城市的人口規模之所以會形成如此巨大的反差,首要的原因當然在於中國封建時代小農經濟必須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依賴於市場交換這一經濟基礎。中國封建經濟結構是以私有產權及小生產單元為基礎的小農經濟,其規模相對狹小,生產關係上的各個環節不可能在一個家庭中完全實現,因而必須在更廣的範圍和更深的程度上與市場發生依賴關係,自給程度極其有限,故管子曰:“聚者有市,無市則民乏”。(註:《管子·乘馬》。)事實上,正是基於封建小農經濟的這一基本特徵,才使得自古以來中國“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貨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註:《史記·貨殖列傳》。)導致中國封建城市中的商品經濟一向極其發達,並由此成為眾多人口向城市集聚的內在動力之一。
吸引眾多人口向城市集聚的另一動力來自於城鄉之間的經濟競爭。城市工商業相對於鄉村農業而言,具有利潤豐厚且獲利較快等優勢,早在司馬遷的《史記·貨殖列傳》中就有“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之說。正是基於工商業獲利較豐的吸引,中國歷代皆有眾多的農民或兼營工商業,或棄農從商,所謂“客行野田間,比屋皆閉戶。借問屋中人,盡去做商賈”。(註:《全唐詩》卷498,姚合:《莊居野行》。)進入宋朝以後,鄉村居民參預工商業活動者日趨普遍。朱熹在知南康軍任上,曾規定對各鄉遭遇旱災人戶賑濟的標準,其中“各鄉有營運店業興盛之家,其元給歷頭,合行追取;若雖有些小店業,買賣微細,不能贍給,已請歷頭,不合追回”。(註:《朱文公文集·別集》卷10,《審實糶濟約束》。)朱熹在這裡將鄉戶分為“營運店業興盛之家”和“些小店業”兩種,前者可能是兼營工商業的上戶地主,後者則可能是兼營工商業的中、下戶鄉民,這體現出鄉村居民中從事工商業的並非僅限於地主。明清時期,鄉村農民外出經商更趨普遍,尤其是在經濟相對繁榮及人口密集地區,農民外出經營工商業者已過半數,所謂“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農矣”,(註:何良俊:《四友齋叢說摘抄》卷4。)“田者十三,賈十七,……即豐年不能自支,恃外貿子錢為恆產,春出冬歸,或數歲歸家”。(註:萬曆《祁門縣誌》卷4,《人事志·風俗》。)在外經營的鄉民,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經營農業,而將工商業所得補貼家用。如江西吉安府,“計畝食口,僅可得什三焉。民多取四方之資以為生”;(註:萬曆《吉安府志》卷1,《風土誌》。)山西汾陽“閭閻生計得之田土者十三,得之貿易者十七”。(註:萬曆《汾陽縣誌》卷2,《人口志·風俗》。)其與工商者爭利的目的極其明顯。
城市人口城市人口
另從中國封建城市發展的客觀環境分析,歷代封建王朝並未從制度上對城鄉間的人口流動加以嚴格限制。人們通常所說的“安土重遷”僅僅是一種心理狀態,而非體制。秦統一後即消除關隘,車同軌、書同文,統一貨幣和度量衡。“漢興,海內為一,開關梁,馳山澤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註:《史記·貨殖列傳》。)在市場管理上,隋唐之前的大小城邑均設有市場,設市令,軍民人等凡稅即可交易,並無人身限制。宋代以後,坊市制度廢除,市場管理由地方官兼攝,交易更趨自由。事實上,自春秋戰國以降,國鄙的劃分消失,中國城鄉之間的人口流動一直是相對自由的,農民每逢荒欠之年往往離鄉到城市謀生,其規模動輒百萬。而且即使是在正常的年份,小農戶若男丁較多,也往往讓其中的一個或更多出外經商,而由其他居家者照料農田。這在中國古代是極其常見的,史書中的此類記載比比皆是。這就導致中國封建時代城市人口的流動性相當大,尤其是寓居城市經營工商業的人為數眾多。明清時代的北京,“四方之民,十得六七”;(註:于慎行:《谷山筆塵》卷12。)蘇州“四方之人,等於土著”;(註:康熙《蘇州府志》卷21,《風俗》。)濟寧州“居民鱗集而托處者,不下數萬家,其商賈之踵接而輻輳者,亦不下數萬家”。(註:道光《濟寧州志》卷4,《建置》。)著名的景德鎮在明嘉靖、萬曆年間,“鎮上傭工,皆聚四方無籍之徒,每日不下數萬人”。(註:康熙《西江志》卷146,《藝文》引蕭近高:《參內監疏》。)
與此同時,中國封建城市對外鄉之人的到來並不持排斥態度,如蘇州梳妝業公所章程規定:“一議,外方之人來蘇開店,遵照舊規入行,出七折大錢二十兩;一議,外方之人來蘇開作,遵照舊規入行,出七折大錢十兩;一議,本地之人開店,遵照舊規入行,出七折大錢二十兩;一議,本地之人開作,遵照舊規入行,出七折大錢十兩。”(註:《長元吳三縣梳妝公所議定章程碑》,原碑藏蘇州桃花塢紅木梳妝公所。)外地人與本地人開張營業所納費用完全相同,表明外地人在城市中經營工商業並不受到歧視。毋寧說,正是中國封建城市所具有的較強的容納能力才使得農民“取四方之資以為生”成為可能,同時,城市也正是在一定程度上依賴於“踵接而輻輳”的商賈才維持了其長久的繁榮,並使中國古代城市人口數量長期雄居世界首位。
附帶說明的是,西歐封建城市之所以規模小、人口少,其原因首先固然在於西歐封建莊園制經濟的自給程度較高,從而限制了城市經濟的擴張,但更重要的則一方面在於中世紀歐洲莊園制度下的農奴沒有遷徙自由,國家以法律的形式把農民牢牢地束縛在土地上,使之成為“土地上的奴隸”(Servi terrae);另一方面封建城市又基本上都不同程度地具有排他性和封閉性特徵。按照英國倫敦13世紀的情況,城市市民資格可由以下三種方法中的任何一項取得:(1)合法出生於本城市:(2)經過學徒成為某行會的會員;(3)交納一筆錢買得。(註:雷諾茲:《英國中古城市史導論》,牛津1977年版,第124-125頁。)義大利威尼斯市政會議明確規定了兩種公民權:完全公民權和部分公民權。其中在該城居住滿15年才有資格申請部分公民權,滿20年方可申請完全公民權。(註:布羅代爾:《15至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第1卷,第615頁;第582、583、83頁。)西歐封建城市中的行會一向被公認為是封閉性的組織,其吸納新成員的條件在一些城市中規定得極其苛刻。就其一般而論,一是財產資格限制;二是合法出生的自由人;三是具有市民資格或由兩個以上的具有公民權資格的人作出擔保。(註:參見李景雲《西歐中世紀行會的幾個問題》,《南開學報·哲社版》1989年第1期。)另外對於逃亡到城市中的農奴,其自由的獲得也是有條件的,即只有在農奴的原屬領主或其他有權提出異議者不再追究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註:參見吳於廑《世界歷史上的農本與重商》,《歷史開究》1984年第1期。)作為一個城市中的居住者,如果既無市民資格以及與之相應的公民權,又不被壟斷城市工商業的封建行會所採納,那么城市所留給新來的生活空間何在呢?布羅代爾對此直言:“被叫做苦力的都是外鄉人;……鄉村的棄物變成城市的渣滓”,而在災荒之年,城市則緊閉城門,拒絕接受任何的新來者,如法國第戎市政當局就曾嚴令禁止公民為行善而收留貧民。

基本構成

聚居於古代城市中的如此巨大規模的城市人口,由於其經濟地位、政治地位及職業的差異,而呈現出極其複雜的特徵。概而言之,古代城市人口可分為如下幾種人:
一是權貴勢要之家。古代大大小小的城市中都有著層次不一的“權貴勢要之家”,而且大城市相對集中。這部分人主要包括皇帝、皇族、勛戚、各級文武官吏、豪門士紳以及為之服務的吏胥、豪奴、健仆等。
二是富商巨賈。城市中的富商巨賈主要指大商人、大作坊主、高利貸者等,他們在城市總人口中所占比例並不很大。以北京為例,據萬曆年間統計,當時承擔鋪行之役的鋪戶是132行,總計39809戶,其中的上三則為2097戶,約占鋪戶總數的5%,但他們擁有巨額的資本。沈榜在其《宛署雜記·鋪行》中稱北京鋪戶“有資至千萬者”。
三是城市勞動者。城市勞動者是城市中各種勞動的主要承擔者,也是城市人口的主體部分。若對其再加細分的話,可進一步分為如下幾類:(1)小工商業者。主要是指小商品的生產者或販賣者,他們資本有限,生活水平低,所經營的主要是限於一些設備簡單,又不需要多少資本的行業。(2)工匠。中國古代歷朝都擁有規模龐大的官工業體系,其工匠主要由朝廷特定的匠戶來充任。從都城到州縣,所有官工業的工匠都是從民間徵調而來,他們每年在一定的時間內必須到官工業中從事無償勞動,並定期輪流替換。(3)奴婢。在權貴勢要叢集的城市中,奴婢的使用是非常普遍的。奴婢們在主人的驅使下從事各種艱苦的勞動,而且只要入富貴之門,必須立賣身契約,即入“奴籍”,成為社會的賤民,且世代為奴。(4)僱工。城市中的僱工主要來自破產或半破產的小手工業者與小商販;破產流入城市的農民以及逃軍、逃匠和逃囚。在工商業比較發達的城市中,僱工的數量是很多的。他們或按時取值,或按年、按季、按月、按日取值,其地位較為複雜,與主人的關係近似主與奴,但傭工契約有一定的時限。(5)青夫、盤夫與腳夫。所謂“青夫”,系指承應各碼頭之縴夫;“盤夫”是專為喪家舁棺之人;“腳夫”則指靠馬馱人挑,運送客貨者。這些人的社會地位較僱工更低,且由於勞動、生活等原因往往受市井無賴的影響,沾染上一些惡習。敲詐勒索乃至行兇害民,在他們而言習以為常,因此古有“車、船、店、腳、衙,無罪也該殺”的俗諺。(6)智力勞動者。這些人或是破落士紳的子弟,或是科舉失意的士子,或是粗通文墨的市民,品流複雜。其從事的職業也是各展所長,有的靠行醫,有的靠寫帳,有的靠教書,有的靠繪畫,有的靠說書演戲,有的靠算卦,有的靠相面測字,有的靠彈唱雜技,有的靠看陰陽風水,有的靠寫銘旌對聯、撰寫戲文樂譜,等等。其社會地位較低,生活來源同樣沒有保障。
四是市井無賴。主要指城市中的無業游民、流氓、乞丐、妓女等。他們或因生產經營不善而傾家蕩產,或因天災人禍而破產,從而失去正常的謀生手段,變得一無所有。為了生存下去,其中一些人便走入歧途,墮落成為寄生於城市之中的市井無賴。
古代城市有相當一部分是作為政治中心和軍事中心而興起的,因而作為政權機構的署衙往往占據了城市的中心位置,王公貴族以及各級官員、將士兵卒及其家屬也成為城市居民中極其重要的消費集團。但是否憑此就能說中國封建時代的城市人口構成是以官員、貴族和公廨人員為主體,甚至像一些學者所說的“中國中世紀的城市裡主要住的是統治階級”呢?恐怕也不能這么認為。
宋朝政府在對人口管理中由於有了明確的城鄉及職業的分類:農村居民為鄉村戶,城鎮居民稱坊郭戶,朝廷官員稱官戶,官府小吏稱吏戶,寺觀僧道稱僧道戶,等等,因而較容易把握其城市人口構成。據統計,宋真宗景德三年,全國的官戶,其中包括貴族在內,數不及1萬,約占全國總戶數的1.3‰;宋神宗元豐年間,官戶約為2.45萬,約占總戶數的1.5‰;宋光宗紹熙年間的官戶以3.4萬計,約占總戶數的2.8‰。(註:王曾瑜:《宋朝階級結構》,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256頁。)另從吏戶來看,據王曾瑜先生估計,北宋哲宗年間的天下吏額約有44萬左右;南宋時的吏額估計有20-30萬。取宋朝官戶與吏額的最高值相加,至多不會超過50萬戶。北宋哲宗年間的總戶數為1996萬餘,(註:《宋會要》食貨11。)官吏戶總數約為全國總戶數的2.5%,若扣除因物質利益的驅動而“冒立官戶”的部分及吏額中胥吏子弟因承襲替補而導致的戶數重複計算部分,那么全國官吏戶總數至多不會超過總戶數的2%。若以漆俠先生較為保守的12%的城市人口率計算,那么即使是官戶、吏戶全部居住在城市中也不過占總數的1/6。
統治階級占城市人口構成主體的另外一個理由是“仕宦之家,僮僕成林”。勿庸諱言,古代城市中確有“強宗右姓,家僮不下三四千人”的特例,但如此眾多的奴僕、僱工絕非官員的俸祿所能維持,因而歷代皆有所謂的“勢豪之家,用仆開店”;(註:呂坤:《去偽齋集》卷1,《憂危疏》。)“縱令家人開設店肆”(註:《明孝宗實錄》卷117,弘治九年九月。)等官僚經商的記載。就這些被奴役者本身而言,他們理應是受壓迫的一群,是城市中的勞動者或工商業者,而不能與官僚貴族劃歸一類。另需特別指出的是,宋朝在中國歷史上一向以冗官、冗吏、冗兵“三多”為特徵,因而以宋朝為例分析城市人口構成應該說是有一定典型性的,但通過以上討論可見,把官僚貴族看成是城市人口構成的主體似乎缺乏史實根據。
城市中的工商業勞動者無疑應該是城市人口構成中的主體。據歷史文獻記載,唐朝長安僅東市的工商業就可分為220行,有攤位3000餘個。(註:《唐兩京城坊考》卷3。)南宋杭州的行業分工更細,周密《武林舊事》中曾列舉170餘種,《西湖老人繁勝錄》更列有414種行業,其中僅服務性行業就有百餘種。各行業內部分工也非常細緻,專業化程度相當高。南宋名臣樓鑰所撰《跋揚州伯父耕織圖》曾記當時的絲織業從浴蠶至剪帛需經24道工序,其分工細緻,可見一斑。城市市場則自糖果、點心到衣服、鞋帽、家用雜物、文房用具、婦女裝飾、兒童玩具無所不有,見於記載的不下數百種。在此基礎上,各種商業活動的配備和機構,如坐賈、行商、牙儈、聯號組織、塌房、廊房、堆疊房、櫃房、錢鋪、兌房、金銀鋪、案附鋪、簿記、珠算、商用數字等都一一出現,足見貨幣經濟之發達。而所有這一切,顯然都離不開城市工商業者的廣泛參預。《馬可·波羅遊記》曾記載杭州有12種行業,各業有12000戶,每戶少則十人,多則三四十人。這當然有誇大的成份,但以此確能說明城市中的工商業者之眾多。

當今時代

基本構成

中國社科院學術委員、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李培林指出,2011年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城市人口超過鄉村人口,城市化水平超過50%。中國人的生活方式、生產方式、職業結構、消費行為以及價值觀念都會隨之發生及其深刻的變化。

意義

中國從一個具有幾千年農業文明歷史的農民大國,進入城市社會為主的新成長階段。這種變化不是簡單的一個城鎮人口百分比的變化,意味著人們生活方式、生產方式、職業結構、消費行為以及價值觀念都會隨之發生及其深刻的變化。換句話說,城市化將繼我國工業化之後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巨大引擎。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人口所占比重也將逐步增加。城鄉一體化的趨勢勢不可擋。城市人口比重的增加正是社會生產力提高的一個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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