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系統管理

城市交通系統管理是指國家通過行政機關運用法律、規章、行政、宣傳、技術、經濟和設施等手段對城市道路交通實施的管理。基本內容是:交通管理機關依照交通法規協調和處理車輛、行人、道路、環境在交通活動中的相互關係,組織和指揮車輛與行人各行其道,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暢通,節省能源消耗,降低交通公害。自從1901年匈牙利人將2輛美制汽車帶進了上海,政府首次發執照準其行駛,中國開始有了汽車交通。至1912年上海已有汽車140輛。當年工部局開始核發汽車牌照,即開始了中國最早的城市汽車管理。

1903年起清政府開始組建交通警察,1905年在各地的警察機構中設定了道路交通管理部門。1919年上海的英法租界開始用紅綠燈指揮交叉路口的交通。1927年上海成立了公用局來管理汽車。1939年國民黨政府設定了汽車牌照管理所。1946年1月1日將車輛在道路左側通行改為右側通行。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後相繼頒布了汽車管理暫行辦法、城市陸上交通管理暫行規則、城市交通規則、機動車管理辦法、公路交通規則、汽車駕駛員考試暫行規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交通管理法規。1986年10月國務院決定實施道路交通管理城鄉一體化,並由公安部門統一管理,將道路交通管理與社會治安管理緊密地結為一體,從而更好地發揮其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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