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標準從嚴原則

地方標準從嚴原則是中國制訂環境保護標準的一個基本原則。中國幅員遼闊,環境條件多變,各地的地理位置、氣候、水文、工業發展水平、人口密度、資源、污染源分布等情況不同。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使主管部門制定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於全國各地區、各行業,以常見的污染物為主要控制對象,不能適應各種不同要求,只能是最寬鬆的規定。因此中國環境法允許在國家標準不能滿足地方環境保護的要求時,各地可以通過地方標準對環境加以更嚴格的保護。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來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凡是自己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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