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舉債

地方政府舉債是指地方政府為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其自身財力不能滿足其需要時,藉助政府信用,向金融組織或社會法人、其他組織進行舉債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方政府舉債
  • 外文名:Local government debt
  • 含義:地方政府為滿足經濟社會發展
  • 依據:地方資本性公共品的融資特點
依據,途徑,

依據

一是地方資本性公共品的融資特點。按照分級預算管理體制的要求,地方政府主要為轄區選民提供受益僅局限於轄區內的地方公共品(含公共服務和公共工程)。由於地方公共工程諸如道路、橋樑、校舍、公共綠地、供水、供熱、運動設施等初始投資規模大,尤其是城市捷運、高速公路、通訊網路等投資動輒上億,且建設周期又長,其投資額是一個地方年度財政收入甚至國民收入都無法支撐的。另外,雖然部分地方公共產品具有外部性,其受益範圍不僅局限於本地,但地方公共產品的成本和收益基本上在一個區域之內,其供給著眼於滿足本地居民的需求,成本也應由本地居民負擔。因此,這類公共工程一般要通過舉債的方式來融資。
二是地方資本性公共品的成本與受益時間非一致性。就受益原則來看,主要有轄區受益原則和時期受益原則兩層含義。轄區受益原則側重於決定各級政府之間提供不同公共產品責任的分配。時期受益原則側重於決定財政資金的來源。恰恰是這一原則的套用為地方政府舉債提供了基本的理論依據。根據時期受益原則,公共支出所形成的公共產品成本應當由整個受益期內的人們加以分擔。地方政府提供的各種公共產品受益期限長短不同,形成受益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公共產品的支出稱為經常性支出,形成受益跨多個財政年度公共產品的支出稱為資本性支出。由於形成公共產品受益期長短的不同,公共支出的來源有很大差別。對於形成受益一個財政年度的地方性公共產品的支出,地方政府一般通過稅收籌集資金。因為稅收是根據當期產值所形成的收入,正好與這類支出形成的受益在時間上和人群分布上相對稱。對於形成受益體現的是跨財政年度的地方性公共產品,其支出應當由受益的不同時期人們共同分擔,這就在客觀上要求有一種能夠將成本負擔向後遞延的分擔方式。地方政府發行公債,特別是發行中長期公債正好滿足了這一要求,因為這類公債的償債負擔只在未來年度才得以形成,只要債務的償債期限與受益期限大體~致,成本與受益就可以在時間和人群分布上達到近似的一致,符合廣為認同的受益公平原則,可以通過這一機制將項目利益和成本內部化,以提高地方政府活動的效率。另外,由於技術進步,子孫後代要比當代人更富裕。如果在一代內把收入從富人轉移給窮人是合理的,那么通過發行長期責任債券把收入從富的一代轉移給窮的一代以增進其福利,符合代際公平的原則。

途徑

儘管各國具體國情不同,在財政收入的籌集方式和偏好上也有差異,但總體來說,舉債不僅是已開發國家地方政府普遍採用的融資手段,而且也越來越受到開發中國家的重視。這些國家中,多數規定地方政府只能舉借內債,只有個別國家規定,在中央政府授權的情況下,一定級別的地方政府可以舉借外債。
各國地方政府舉債通常有發行債券和銀行借款兩種方式。兩者各有優劣。發行債券的定價完全取決於市場競爭,優點是發債成本低,但由於受市場監督約束,信息公開透明要求高,這種舉債方式比較適合經濟規模大、基礎較好的地方政府;銀行借款程式相對簡單,地方政府僅需要向借款銀行提供必要信息,比較適合規模較小的地方政府,但這種舉債方式成本較高,同時由於銀行對地方政府約束和監督有限,管理上可能會存在一些漏洞。分國別看,美國和印度以發行市政債券為主,英國以銀行借款為主,德國和日本二者兼而有之。
國州及州以下地方政府融資幾乎全部採用發行市政債券方式。其市政債券分為一般責任債券和收益債券兩類。其中,一般責任債券是以發行機構的全部聲譽和信用為擔保並以政府財政稅收為支持的債券。而收益債券則是與特定的項目或是特定的稅收相聯繫,其還本付息來自於特定項目的收入。美國市政債券具有稅收減免、風險較低和稅後收益率較高等特點。市政債券發行方式主要有公募和私募兩種,投資主體則主要有個人投資者、貨幣市場基金、共同基金、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封閉式基金以及其他投資者。目前99%的市政債券以公募方式發行。
英國地方政府融資主要來自公共工程貸款委員會和商業銀行的貸款。隸屬於英國財政部債務管理辦公室的公共工程貸款委員會通過轉貸來自國債資金的國家貸款基金,為地方政府提供了近80%的借款。法國地方政府的負債幾乎全部來源於銀行,很少發行債券。
日本地方政府既向中央政府資金、公營企業金融公庫、銀行等機構借款,也通過公募或私募方式發行債券,其實力較強的地方政府通常以公募方式發行中長期債券融資。地方公債由地方政府直接發行,主要用於地方道路建設、地區開發、義務教育設施建設、公營住宅建設、購置公用土地以及其他公用事業。
多數國家要求地方政府在舉債時遵守“黃金規則”,即除短期債務以外,地方政府舉債只能用於基礎性和公益性資本項目支出,不能用於彌補地方政府經常性預算缺口。而少數國家,如加拿大、美國、德國和瑞士等國還允許地方政府借債用於彌補財政收支季節性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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