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我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了《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新標準2015年1月1日執行。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變更為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對人員要求進一步最佳化。不在有地基與基礎。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 審批機構:住建部、建設廳、建委
  • 級別:一級、二級、三級
  • 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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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質標準

新標準2015年1月1日執行。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1.1企業資產
淨資產2000萬元以上。
1.1.2企業主要人員
(1)一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6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式列高級職稱或一級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岩土工程師執業資格;結構、岩土、機械、測量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5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樁機操作工、電工、焊工等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1.1.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25層以上民用建築工程或高度100米以上構築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2)剛性樁複合地基處理深度超過18米或深度超過8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3000千牛以上的樁基礎工程;
(4)開挖深度超過12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二級資質標準

1.2.1企業資產
淨資產1000萬元以上。
1.2.2企業主要人員
(1)註冊建造師不少於6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式列高級職稱或一級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岩土工程師執業資格;結構、岩土、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樁機操作工、電工、焊工等技術工人不少於20人。
1.2.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12層以上民用建築工程或高度50米以上的構築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2)剛性樁複合地基處理深度超過12米或深度超過6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2000千牛以上的樁基礎工程;
(4)開挖深度超過9米的基坑支護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1.3.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萬元以上。
1.3.2企業主要人員
(1)註冊建造師不少於3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岩土工程師執業資格;結構、岩土、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8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樁機操作工、電工、焊工等技術工人不少於15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承包工程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地基基礎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工業、民用建築工程和高度120米以下構築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2)深度不超過24米的剛性樁複合地基處理和深度不超過10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5000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
(4)開挖深度不超過15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工業、民用建築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構築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2)深度不超過18米的剛性樁複合地基處理或深度不超過8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3000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
(4)開挖深度不超過12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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