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間

地下空間

地下空間是指屬於地表以下,主要針對建築方面來說的一個名詞,它的範圍很廣,比如地下商城,地下停車場,捷運,礦井,軍事,穿海隧道等建築空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下空間
  • 外文名:underground
  • 詞性:名詞
  • 行業:建築業 規劃業 交通業等
  • 舉例:地下商城,地下停車場,軌道交通
前景,領域,優勢,災害,對策,

前景

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前景 -----城市的未來 
地下空間地下空間
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是城市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其目的、作用、規模、範圍等都應與城市發展水平相適應,滯後或超前都是不利的。
中國工程院院士錢七虎:“地下空間可以有效解決城市交通日益擁擠的現象,還可以避免出現‘拉鏈公路’,可惜的是我國不少地區的地下空間都沒有利用起來”,在近日舉行的南京第六屆青年學術論壇土木建築分會場上,中國工程院院士錢七虎指出,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已經逐漸成為國際節能的新趨勢。
中國的人均GDP在2005年已超過1700美元,預計到2020年中國人均GDP還將超過3000美元。根據中國城市化發展趨勢的預測,到2010年中國城市化水平將達到45%左右,相應的城市人口將達到6.3億人。城市化加速發展使得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同步加快發展成為必然。可以預計,今後20年或更長時間,將是中國城市地下空間大規模建設的高峰期。例如,今後十年,中國將有近30個城市進入城市捷運與輕軌建設的高速發展時期,預計今後五年城市捷運將增加500-600公里或更多。其中上海與北京將分別以每年40公里或更高的速度發展捷運。中國的城市化只有走城市土地資源高效利用與地下空間綜合開發的道路,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在21世紀的頭十年,中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總目標是:在目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已取得的成果基礎上,加快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總體規劃編制。制定政策法規;理順管理體系;推進地下空間建造技術創新與進步,使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總體水平接近世界已開發國家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水平,初步形成與地面建築相結合的地下人流、物流的公共空間體系以及構築城市綜合防災綜合體系。
城市地下空間是一個巨大而豐富的空間資源,城市地下空間可開發的資源量為可供開發的面積、合理開發深度與適當的可利用係數之積。顯示,2012年我國城市建設用地總面積為32.28萬公頃,按照40%的可開發係數和30米的開發深度計算,可供合理開發的地下空間資源量就達到3873.60億立方米。這是一筆很可觀而又豐富的資源,若得到合理開發,那么將對擴大城市空間、實現城市集約化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隨著我國一線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地下淺層部分將會利用完畢,以及深層開挖技術和裝備的逐步完善,為了綜合利用地下空間資源,地下空間開發將逐步向深層發展。儘管深層地下空間的開發成本較大,連“財大氣粗”的世茂集團深坑酒店也是充分利用了廢棄採石坑的地下空間,成為海拔最低的酒店,但深層地下空間資源的開發利用已成為未來城市現代化建設的主要課題。在地下空間深層化的同時,各空間層面分化趨勢越來越強。這種分層面的地下空間,以人及為其服務的功能區為中心,人、車分流,市政管線、污水和垃圾的處理分置於不同的層次,各種地下交通也分層設定,以減少相互干擾,保證了地下空間利用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隨著城鎮化快速發展,土地資源的缺乏、PM2.5指數持續高位、高濃度的霧霾天氣籠罩,享受好陽光、呼吸好空氣、喝無污染的水、交通不擁擠已然成了“奢侈品”。我國提出“生態城市”“低碳城市”等生態型發展模式為城市發展目標的地級以上的城市約280多個,但至今公認的成功案例卻不多。而這就是世博區塊的可以期待的未來模樣,後世博地區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了一套新體系、新模式和新機制,因地制宜地打造低碳生態智慧城區。
作為上海十二五發展規劃之一,後續園區開發建設承載了厚重的使命,也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為此,如何更好得傳承和發揚低碳世博的精髓和最佳實踐,更好得滿足公眾對於地下生活的期待和要求,更好地完成“低碳社會”的軟硬環境建設,成為更好得開發和研究的重要課題。
“2013首屆地下空間與現代城市中心國際研討會”深入探討了如何有效利用地下空間資源助力城市發展。在此基礎上,為延續“世博低碳生態科技論壇” 品牌效應,持續關注地下空間與現代城市中心開發浪潮,擴大“地下空間與現代城市中心研討會”規模,計畫將繼續結合世博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項目,聚集世界各地優秀地下空間與城市規劃案例和業內人士,舉辦“2014(第二屆)地下空間與城市綜合體國際研討會”將於2014年9月18-19日在上海再度召開,將地下空間開發、能源管理、綠色建築等多學科內容交叉,通過高端論壇、專業研討、展示區等形式,探討和展示行業趨勢及最新市場動態,實現產、學、研、用結合,以此促使發達、發展中和新興大都市及特大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領域

開發地下空間是21世紀結構工程的重要發展趨勢。就目前而言,開發城市地下空間可套用於交通設施、商業設施等8個領域,具體說出是哪8個領域及對應的具體功能有哪些?
地下空間與城市現代化發展地下空間與城市現代化發展
1、交通設施:城市地下通道、城市捷運、隧道。
2、商業設施:地下商城、水下遊樂館。
3、地下車庫:解決城市中心區的公共停車和居住區的個人停車。
4、市政公益管線設施:提高城市道路利用、保護地下設施穩定運轉、為以後添加設施提供預留空間。
5、城市綜合防災建設:人民防空、抵禦自然災害。
6、軍事工程:地下軍事指揮中心、重要軍事設施(軍事光纜、通道、物資儲備等)。
7、倉儲設施:地下油庫(存儲量大、安全防火、質量穩定、維護容易)。
8、高層建築地下空間:增加建築面積、抗災防震。

優勢

地下空間的利用對改善地面環境起著重要作用。在發展地下交通、降低城市大氣污染的同時,還應提倡建設城市地下市政管線公用隧道,將自來水、排污管、供熱管、電纜和通信線路納入其中,可縮短路線長度達30%,還易於檢查和修理,不影響地面土地的使用。有條件的城市還可發展地下垃圾處理系統,消除垃圾“圍城”現象。
近年來中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成就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與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中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得到了大發展,其主要成就表現在:
一,城市捷運建設的快速發展帶動了城市地下空間資源的大規模開發利用。捷運建設推進了城市定向、有序的發展,並帶動捷運沿線房地產業的發展和地下商業交通的開發利用;
二,城市高層建築的“上天入地”推進了城市空間的立體開發;
三,充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的防護潛能,提高了城市綜合防災抗毀能力;四,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已步入法制化軌道。

災害

亟待科學監管  近年來,我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迅猛發展。隨著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市地層深處原始狀況開始逐漸被改變,城市“地陷”發生機率上升。一些地質專家、國土資源部門官員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指出,當前,我國城市地下空間存在多頭管理和立法空白,地下工程開發與施工各自為政,區域性地質災害公益普查遲遲不能起步,城市地下空間開發亟待建立科學的風險控制體系和有針對性的監管辦法。
“天坑”地陷“天坑”地陷
據武漢城市規劃設計院提供的資料,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方面起步較早的上海,已開發地下空間面積約4000萬平方米,形成超過10座以上大小不等的“地下城”。在武漢市,規劃在主城區684平方公里範圍內,到2020年建成2000萬平方米地下空間。在北京,每年計畫增加約300萬平方米地下空間,到2020年,將建成9000萬平方米的地下空間,人均5平方米。在長沙,還計畫在城市西部一個水面數萬平方米的湖泊下,建設水下商場、酒店、公共休閒設施等工程。
除了開發地下城市,過江隧道、各種管網系統入地、市內軌道交通體系等城市地下工程建設、發展的速度也很快。數據顯示,我國1995年至2008年的十多年間,建有軌道交通的城市從2個增加到10個,運營里程達到835.5公里。目前,又有22個城市獲準建設捷運工程,總投資達8000多億元。
一些城市管理者針對社會上關於地下工程建設安全問題的疑問,往往突出強調技術手段。趙雲勝指出,依照人類目前的技術,所有的地下工程,不對地面和周邊產生任何影響是不可能的,關鍵在於如何將影響控制在許可的範圍之內。如捷運工程盾構施工,多在城市人口和建築物密集的地段進行,盾構機從地下穿越各種建築物、鐵路、河流、橋樑,施工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不容忽視。2006年以來,包括北京在內的城市,在捷運盾構施工中,就多次發生重大塌陷等事故。

對策

“九龍治水”
近些年,許多城市在建設中常常遭遇這般尷尬:計畫埋設管道的線路,已有其他造好的地下工程,使得管道線路不得不改道,因此成本大增。此外,高層建築的樁基給地下空間開發造成新的障礙,對地下鐵道、地下管線等有延續性的工程建設造成非常大的困難。
施偉忠說,這些問題的深層次體制原因,在於城市地下空間管理存在“九龍治水”問題。與城市地下空間管理直接相關的機構,包括國土資源、城市規劃、建設、電信、電力、公用、民防、公安消防、抗震、水利防洪、綠化、環保、水電、國防、文物保護等,管理主體職能交叉效率低下,多存在以部門利益取代公共利益等弊端。
許多專家建議,應該整合行政資源,對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審批、設計審查、工程管理、安全監督檢查等建立起信息共享、協調互動、監管與查處聯動的機制,在降低社會送審經費和時間成本的前提下提高管理效率
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一個研究小組今年7月公布的研究報告指出,除了住建部頒布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我國與地下空間有關的法律規範內容,還分散在《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人民防空法》《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建築法》等諸多法律中,不能形成完整立法體系。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步入“快車道”的背景下,亟待制定一部完整、權威的法律,來規範並解決開發許可權、體制、標準與規程等實際問題,實現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和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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