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礦

地下礦

地質作用形成的,在現階段即有技術經濟條件下能被人類開發利用的物質,可能是固體液體氣體

中文名稱地下礦
英文名稱[underground] mine
定  義地下開採的礦山。
套用學科煤炭科技(一級學科),煤炭科技總論(二級學科)
地下礦產資源,有多種使用價值:可作為工業原料,冶煉加工成各種製品;可作為能源原料,提供動力;可作為天然建築材料,直接用於建築;一些貴重金屬和寶石可加工成高級飾品等等。與其他產品不同,礦產品屬初級產品,其原材料來自地下的礦產資源,在進行礦產品生產之前,需要先對可能的成礦地區進行地質調查普查勘探,在經過了普查、詳查精查之後,才能進行礦井設計和礦產品的生產。在礦產品的生產過程中,會伴隨著對地下水系、上覆岩層、地表土地及其植被的破壞,同時其產生的廢氣廢渣和廢水還會對大氣土地及地表水環境造成污染。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