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評範圍

土壤環評範圍是土壤環境評價範圍的簡稱。它是指在進行土壤環境評價時所選取的具有代表性的範圍。在規定範圍內對土壤中環境污染因子、環境污染情況作出評估,判斷土壤環境所處範圍,並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防治土壤環境污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壤環評範圍
  • 套用學科:環境科學
  • 適用領域範圍:土壤環境
  • 選取原則:代表性、準確性
  • 目的:減少和防治土壤環境污染
  • 意義:更快更準評價土壤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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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等級劃分標準

1 項目占地面積、地形條件和土壤類型,可能會被破壞的植被種類、面積以及對當地生態系統影響的程度;
2 侵入土壤的污染物的主要種類、數量,對土壤和植物的毒性及其在土壤中降解的難易程度,以及受影響的土壤面積。
3 土壤能容納侵入的各種污染物的能力,以及現有的環境容量;
4 項目所在地的土壤環境功能區劃要求。

評價原則

1 整體性原則
2 相關性原則
3 主導性原則
4 動態性原則
5 隨機性原則

評價範圍

1 項目建設可能破壞原有的植被和地貌範圍;
2 可能受項目排放的廢水污染的區域(例如排放廢水渠道經過的土地);
3 項目排放到大氣中的氣態和顆粒態有毒污染物由於乾或濕沉降作用而受較重污染的區域;
4 項目排放的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性廢物堆放和填埋場周圍的土地。 一般應包括大氣環境質量評價範圍、地面水及其灌區的範圍,固體廢棄物堆放場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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