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是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環境標準。

2018年11月,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定於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
  • 屬性:環境標準
  • 發布機構:生態環境部
  • 實施日期:2019年7月1日
編制背景,編制經過,編制原則,

編制背景

2016年5月28日,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的制定工作”,同年,《土壤導則》列入《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綠色通道”項目,加快推動了《土壤導則》制訂工作進程。

編制經過

導則編制組於2017年初啟動《土壤導則》編制工作,並緊跟《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制修訂的步伐,緊密聯繫、及時溝通、同步調整,於2018年9月13日緊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試行)》之後發布,並考慮讓現行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有足夠的緩衝時間,定於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編制原則

一是基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與《土壤污染防治法(試行)》的相關要求,以保護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不受污染、確保耕地安全和人居健康為基本原則。
二是在抓住“土十條”重點監管的八個行業基礎上,從土壤污染影響和土壤生態影響並重的角度出發,充分考慮不同行業對土壤環境產生影響程度存在的差異,抓住重點行業、豁免影響較小行業,制訂《土壤導則》。
三是考慮《土壤導則》首次制訂,在保障導則科學性的基礎上,重點以提高導則可操作性為目標,將目前尚無評價標準、或仍處於科研階段的評價內容暫不納入導則評價體系。
四是充分兼顧環評改革進程,確保建立良好營商環境,在考慮土壤非均質差異較大的基礎上,區分不同尺度下的調查工作量,以最少的點位、層位和指標反映儘可能多的土壤環境基礎信息。
五是正值土壤法制訂、環評其他要素導則修訂之際,時刻保持與土壤法和環評其他要素導則之間的溝通,確保相關條款之間的銜接,以便及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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