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是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容許含量。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殘留積累,以不致造成作物的生育障礙、在籽粒或可食部分中的過量積累(不超過食品衛生標準)或影響土壤、水體等環境質量為界限。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防止土壤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保障農林生產,維護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按土壤套用功能、保護目標和土壤主要性質,規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濃度指標值及相應的監測方法。本標準適用於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林地、自然保護區等地的土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 外文名: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oils
  • 定義: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容許含量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 適用於:農田、蔬菜地、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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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數

標準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標準分類:農業土壤化肥標準
頒布日期:1995-1-1
實施日期:1996-03-01
標準類別:GB-國家標準
關鍵字:土壤、環境質量
標準號:GB15618-1995

內容範圍

1.1主題內容
本標準按土壤套用功能、保護目標和土壤主要性質,規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濃度指標值及相應的監測方法。
1.2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農田、蔬菜地、菜園、果園、牧場、林地、自然保護區等地的土壤。

術語

2.1土壤:指地球陸地表面能夠 生長綠色植物的疏鬆層。
2.2土壤陽離子交換量:指帶負電荷的土壤膠體,借靜電引力而對溶液中的陽離子所吸附的數量,以每千克乾土所含全部代換性陽離子的厘摩爾(按一價離子計)數表示。

質量分類

3.1 土壤分類
根據土壤套用功能和保護目標,劃分為三類:
I類為主要適用於國家規定的自然保護區(原有背景重金屬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茶園、牧場和其他保護地區的土壤,土壤質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類主要適用於一般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等到土壤,土壤質量基本上對植物和環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類主要適用於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礦產附近等地的農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質量基本上對植物和環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3.2 標準分級
一級標準 為保護區域自然生態、維持自然背景的土壤質量的限制值。
二級標準 為保障農業生產,維護人體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級標準 為保障農林生產和植物正常生長的土壤臨界值。
3.3 各類級別
各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標準的級別規定如下:
Ⅰ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一級標準;
Ⅱ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二級標準;
Ⅲ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三級標準。

標準值

本標準規定的三級標準值,見表1。
表1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值 mg/kg


項目
級別

pH值
一級
二級
三級
自然背景
<6.5
6.5~7.5
>7.5
>6.5
鎘 ≤
0.20
0.30
0.30
0.60
1.0
汞 ≤
0.15
0.30
0.50
1.0
1.5
砷 水田 ≤
15
30
25
20
30
旱地 ≤
15
40
30
25
40
銅 農田等 ≤
35
50
100
100
400
果園 ≤

150
200
200
400
鉛 ≤
35
250
300
350
500
鉻 水田 ≤
90
250
300
350
400
旱地 ≤
90
150
200
250
300
鋅 ≤
100
200
250
300
500
鎳 ≤
40
40
50
60
200
六六六 ≤
0.05
0.50
1.0
滴滴涕 ≤
0.05
0.50
1.0
註:①重金屬(鉻主要是三價)和砷均按元素量計,適用於陽離子交換量>125cmol(+)/kg的土壤,若≤125cmol(+)/kg,其標準值為表內數值的半數。
②六六六為四種異構體總量,滴滴涕為四種衍生物總量醫學教育網`整理。
③水旱輪作地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砷採用水田值,鉻採用旱地值。

監測

5.1 採樣方法:
土壤監測方法參照國家環保局的〈環境監測分析方法〉、〈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編)的有關章節進行。國家有關方法標準頒布後,按國家標準執行。
5.2 分析方法
按表2執行。
表2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選配分析方法
序號 項目 測定方法 檢測範圍 注釋 分析方法
mg/kg 來源
1 鎘 土樣經鹽酸-硝酸-高氯酸(或鹽
酸-硝酸-氫氟酸-高氯酸)消解後 土壤總鎘 ①、②
(1)萃取-火焰原子吸收法測定 0.025以上
2 汞 土樣經硝酸-硫酸-五氧化二釩或硫、 0.004以上 土壤總汞 ①、②
硝酸錳酸鉀消解後,冷原子吸收法測定
3 砷 (1)土樣經硫酸-硝酸-高氯酸消解後,二 0.5以上
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測定 土壤總砷 ①、② ②
(2)土樣經硝酸-鹽酸-高氯酸消解後,硼 0.1以上
氫化鉀-硝酸銀分光光度法測定
4 銅 土樣經鹽酸-硝酸-高氯酸(或鹽酸-硝酸-
氫氟酸-高氯酸)消解後,火焰原子吸收 1.0以上 土壤總銅 ①、②
分光光度法測定
5 鉛 土樣經鹽酸-硝酸-氫氟酸-高氯酸消解後 0.4以上
(1)萃取-火焰原子吸收法測定 土壤總鉛 ②
(2)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 0.06以上
6 鉻 土樣經硫酸-硝酸-氫氟酸消解後,(1)高 1.0以上
錳酸鉀氧,二苯碳醯二肼光度法測定(2) 土壤總鉻 ①
氯化銨液,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 2.5以上
7 鋅 土樣經鹽酸-硝酸-高氯酸(或鹽酸-硝酸-氫 0.5以上 土壤總鋅 ①、②
氟酸-高氯酸)消解後,火焰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法測定
8 鎳 土樣經鹽酸-硝酸-高氯酸(或鹽酸-硝酸-氫
氟酸-高氯酸)肖解後,火焰原子吸收分光 2.5以上 土壤總鎳 ②
光度法測定
9 六六六丙酮-石油醚提取,濃硫酸淨化,用帶電子 0.005以上 GB/T 14550-93
和滴滴娣 捕獲檢測器的氣相色譜儀測定
10 pH玻璃電極法(土∶水=1.0∶2.5) —   ②
11陽離子乙酸銨法等 —   ③
交換量
註:分析方法除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有國標外,其他項目待國家方法標準發布後執行,現暫採用下列方法:
①《環境監測分析方法》,1983,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局;
②《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1992,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編,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③《土壤理化分析》,1978,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編,上海科技出版社。

實施

6.1 本標準由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實施。
6.2 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壤套用功能和保護目標會同有關部門劃分本轄區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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