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費

土地管理費亦稱“征地管理費”。土地管理機關從征地費用中提取的用於征地事務性工作的專項費用。中國土地管理費的收取標準,根據《關於徵用土地費實行包乾使用暫行辦法》 的規定,縣、市土地管理機關從征地費用中提取土地管理費的比率,要按不同情況確定不同標準。凡一次性徵地面積較多,動遷安置工作量不大的且牽扯人力不多的,一般可提取1%左右,如有特殊情況,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適當提高收費比率,但最高不超過2%;一次性徵地面積較少,動遷安置工作量大,牽扯人力較多的,可提取2%,最高不超過4%。縣、市級土管部門提取的土地管理費應按比例上交上級土管機關所需服務費用,上交比例由省級政府確定。土地管理費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管理費
  • 概念:用於征地事務性工作的專項費用
  • 方法:統一負責組織徵用
  • 收取標準:提取土地管理費的比率
土地管理費上繳的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管理費專款專用,主要用於: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辦公、會議費;招聘人員的工資、差旅、福利費;業務培訓、宣傳教育、經驗交流和其他必要的費用。土地管理費的收取標準是:縣、市土地管理部門從征地費中提取土地管理費的比率,要按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標準。凡一次性徵地數量較多,動遷安置工作量不大,牽涉人力較少的,一般可提取1%左右,如有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適當提高取費比率,但最高不得超過2%;一次性徵地數量較少, 動遷安置工作量大,牽涉人力較多的,一般可提取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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