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典賣,舊時流行各地的鄉里民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典賣
- 釋義:舊時流行各地的鄉里民俗
土地典賣,舊時流行各地的鄉里民俗。
土地典賣,舊時流行各地的鄉里民俗。各地習俗大同小異,1934年《長清縣誌》載:“鄉間買賣地土,先由中人說明價值,由賣主立實賣契,再由買主擇吉帖請地之四鄰,跟同丈量,書立契紙,謂之‘立契’。其招待中人,有使中人錢者,按里二...
民田典賣是中國地主制經濟下民間土地典當與買賣的統稱,主要包括保留贖回權的活賣和所有權徹底轉移的絕賣兩種形式。典賣過程中,土地產權通常分割為所有權與使用權:出典人保留所有權但讓渡使用權及收益權,承典人可通過土地收益抵消利息,形成“一田二主制”。西夏時期規定贖回需付清本利,宋代則允許原主保留最終...
典賣是中國古代一種特殊的財產交易形式,俗稱“活賣”。其核心特徵是將房屋、土地等不動產或權利以低於市價的方式典押給他人使用,出典人可依約定期限贖回,逾期未贖則視為出賣。該制度起源於南北朝時期的貼賣制度,唐代後期典交易日益增多,宋代通過《宋刑統·戶婚律》確立法律地位,明清時期發展成熟。典賣既滿足了...
田宅典賣,是中國古代常見的民事活動,隨土地私有而出現。中國歷史上土地私化有大致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井田制崩壞的戰國時代到三國;第二階段是從均田制崩壞的唐中期到清。在此期間,田宅典賣制度隨之不斷發展完善,在宋代,田宅典賣制度首次被法律明文規定,並且宋代作出的規定也是諸代規定中的典範。制度...
明清時代土地制度又一個變化是國家屯田向私有轉化。兩朝屯田額,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為28.5萬多頃,清乾隆十八年(1753)為25.9萬多頃。屯田向私有轉化的過程,明代主要由於勢要侵占,清代主要由於屯軍典賣。相對宋元而言,明清時代封建土地制度一個更值得注意的變化是封建依附關係趨向松解。在主佃關係方面,明...
受田範圍限定在"里"(自然村落)的地域共同體內,土地分配與歸還均在此範圍內進行 "永業田"制度實為血緣共同體所有制的產物,其繼承流轉受宗法關係制約 唐代戶籍數據顯示民戶實際受田數僅為法定限額的20%-30%,證明均田制'限田'功能優先於土地分配 制度變遷脈絡 均田制廢止後呈現三個顯著變化:土地典賣需經宗族...
四、鐵路購地——土地產權轉移的新方式 (一)購地契約的新變化 (二)免納契稅 (三)過割糧銀 (四)鐵路購地的特點 本章小結 第三章 民國時期河北地權糾紛——以河北民國高等法院檔案為中心 概述 一、土地糾紛類案件概述 二、因地權交易引發的民事糾紛 (一)土地典賣回贖 (二)永佃權 (三)找價賣...
第一章宋代的土地交易 第一節宋代的土地交易概況 一、宋代土地交易概況 二、宋代民眾的土地流轉意識 第二節宋代土地交易類型之具體考察 一、買賣 二、典賣 三、倚當 四、抵當 五、租佃 第二章宋代的土地交易契約 第一節宋代土地交易契約的形式要素 一、單契形式 二、官版契紙 三、投狀申牒、批鑿過割 四、...
典田是中國舊時自耕農以保留土地所有權為前提,通過交付土地使用權及收益權獲取資金的特殊交易方式。該制度中承典人支付低於絕賣價格的典價,換取土地經營收益權並可轉典他人。當出典人到期無力回贖時,土地所有權自動轉為承典人所有,形成"活賣轉絕賣"的轉化機制。這種制度既作為農戶間的融資手段,也成為地主階級...
華坪唐貴起義又稱唐貴起義,是1820至1821年雲南華坪傈僳族首領唐貴領導的清末少數民族起義事件。清朝末年,因內地戰亂導致大量客民遷入華坪,官府將土地典賣給客商致使土著喪失耕地。傈僳族農民唐貴因自家土地被土司侵占,遂於1820年臘月聯絡傅添貴、陳添培等人組建義軍,自稱地王並樹黃旗起事。次年正月初六起義爆發,...
八旗宗室莊田是清初建立的官田制度,主要服務於滿洲宗室貴族,屬清代貴族所有制官田的組成部分。其初始規模達1.3萬餘頃,由壯丁耕種、莊頭管理,免除國家賦糧且禁止買賣。至乾隆年間,隨著八旗兵丁貧困化,部分土地通過典賣轉化為民田。該制度與內務府皇莊、八旗官兵旗地共同構成清代特有的官田體系,並與明代勛貴莊田...
旗民交產是清代管理旗人與民人土地交易的制度,屬土地制度範疇。清初嚴禁旗人將畿輔地區圈占的旗地典賣給民人。雍正、乾隆年間因八旗生計困難,私典現象頻發,朝廷多次強制贖回土地,並推行備案制度,但對違典者嚴懲仍未能遏制交易。鹹豐二年(1852)頒布《變通旗民交產章程》,允許直隸、順天等地旗民合法交易土地,...
土地占有地主對土地的占有是地主經濟存在的前提。近代中國地主階級作為一個整體,占有的土地大致分為官田、旗地和民地。官田屬封建國家所有,旗地由旗人世襲,民田屬地主私人或宗族、祠廟等某些社會集團所有。官田、旗地原禁止買賣,但在鴉片戰爭前已出現頂退和典賣,開始了向民地的轉化。19世紀五六十年代後,這種頂...
宋代已明確區分典賣契與斷賣契,後者作為不可逆交易憑證被廣泛使用。清代至民國時期,斷賣契經歷了從民間自發文書到政府規範文書的演變:清代主要由買賣雙方自行擬定,依賴中人作證;民國時期則出現官方格式文本及印花稅等政府監管要素。此類契約在跨境交易中亦有套用,如19世紀越南下琅縣土地交易採用漢字書寫的斷賣契,...
典契稅是中國政府對房屋出典行為徵收的稅種。其徵收範圍最初包括土地與房屋,後因土地國有化及私房改造而縮小。該稅制起源於宋太祖時期(公元969年),針對典賣田地房舍開徵契稅。元朝沿襲宋制,明朝萬曆年間稅率存在波動。清朝部分州縣在契稅外加征門面稅、間架房稅。1914年北京政府規定典契稅率為6%,1934年國民政府...
印契錢是宋代實行的不動產交易稅種,主要針對民間田宅典賣行為。根據制度規定,交易雙方需在完成交易後的兩個月內向官府提交契約文書,經官府審核後在契約上加蓋官方印信確認所有權轉移,同時繳納該稅項。該稅制始於宋太祖開寶二年(969年),通過《文獻通考》等史籍記載可知其"先稅後契"的徵收程式。詞源與定義 詞語...
在典型的或完全的永佃制下,地主只能收租完糧(也有佃農完糧或地主佃農各半完糧的),無權隨意增租奪佃或干預佃農耕作,而佃農可退佃、轉租或典賣佃權。田底、田面可分別讓渡,其前提是,田面讓渡不影響地主收租,田底讓渡不影響佃農耕作。如佃農只能“永久”耕種或自由退佃,而不能轉租和典賣佃權,則是一種...
一 土地關係和財產文書檔案 二 賦役文書檔案 三 商業文書檔案 四 宗族文書檔案 五 官府文書檔案 六 教育和科舉文書檔案 七 文化和藝術文書檔案 八 會社文書檔案 九 社會關係文書檔案 第六章 宋元徽州土地交易文書檔案基本類型、主要內容和特點 一 宋元徽州土地典賣契約 二 元代徽州土地劃界互換文約 三 元代徽州...
民法上的優先購買權制度自拜占庭時期的羅馬法於租佃關係中確立之後,被法、德民法典繼承,並得以完善和發展。中國古代法上也有“應典賣倚當物業,先問房親,房親不要,次問東鄰”,優先購買權的規定。優先購買權作為民法上的一項制度能夠長期堅持下來,並被社會所接受,必有其合理性,而正是這種合理性和正當性滿足...
以元末福建崇安為例,富豪只占全縣納糧戶的九分之一,所占土地卻有六分之五,而官府卻將富戶應承擔的徭役強加在“細民”身上,“貧者受役旬日,而家已破”。因此,廣大佃戶、自耕農因破產而典賣妻女、牲畜,或淪為驅口,或離鄉流亡,是十分普遍的。人口 至元十三年(1276)全國基本統一時,共有九百五十六萬...
典之風俗與典之法律 一、導言 二、典之源頭:語言層面的梳理 三、典賣:契約中的觀念與規則 四、典之風俗:現象層面的一個切片 五、典之法律:成文法與習慣法的整合 六、虛幻與疏離 七、土地之痛,土地之典 八、結語 淺議規定典權制度的必要性 一、典權制度的歷史發展 二、典權與相關權利的區別 三、典權...
明律:族姓子孫有違禁投獻及典賣祖墳山地者,問發邊衛,永遠充軍。宣德、景泰間,江蘇地方官府曾對范氏義莊進行清理,所有被侵沒盜賣的土地悉復其舊。清律置盜賣族田條例,凡子孫盜賣祖遺祀產至50畝者,照投獻捏賣祖墳山地例,發邊遠充軍;其不及前數者,及盜賣義田者,應照盜賣官田律治罪。管理和使用 族田...
與此同時,分駐全國各地的駐防旗人,也有不少人在駐防地附近圈占了一部分百姓土地,這是駐防旗地的來源。旗地本質上屬於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範疇。不過,旗地不許典賣轉讓,只能世代承襲,旗人不向國家交納田賦。實際上,旗地很早就已開始暗中買賣。辛亥革命後,旗地與民地的界限消失。基本介紹 滿清統治者撥歸...
特權階層通過勒逼手段擴大勢力範圍,如多爾袞之子多爾博收投充人680餘名附帶土地,阿濟格收700名投充人合計占地8000餘頃,反映出投充制度的掠奪本質。法律地位 順治四年(1647)明文規定"投充人即系家奴,本主可買賣",人身依附關係被寫入《大清律例》。投充土地所有權轉歸旗主,原主僅保留使用權,禁止私自典賣。
唐律戶婚律中,把嚴格保護封建國有土地和地主階級的土地制度作為一項主要內容,規定盜貿賣、盜耕種公私田的處刑。宋代土地所有權和租佃關係的規定更加詳細、具體,北宋初期出現了正式承認土地所有權的憑證──紅契,宋代法律還確定了典賣租佃制度,同時明確規定佃客和地主的不平等地位,如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詔書規定:...
土官將一部分土地授與亭目世襲領有,謂之亭田。亭目將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給自己,稱為“印田”或“蔭免田”,由附近農民無償替其耕作,收穫歸亭目所有,作為薪俸;余分糧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與農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不得轉讓典賣。收穫歸耕者所有,不需交納糧賦,但需服與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