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田

北宋時期,原屬農村公社公有的土地轉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將其部分土地授予亭目世襲領有,形成亭田,流行於廣西泗城州(軍民府),今紅水河兩岸。亭目將最優土地劃為「印田」或「蔭免田」,由農民無償代耕,所得歸亭目;其餘土地分為糧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類型,分配給農民耕作。耕者僅有使用權,需承擔與田名對應的勞役,包括耕種、兵役、雜役等,形成領主封建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亭田
  • 性質:土司統治區域內土地名稱
  • 地區:流行於廣西泗城州(軍民府),今紅水河兩岸。
解釋
原有土地為農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後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將一部分土地授與亭目世襲領有,謂之亭田。亭目將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給自己,稱為“印田”或“蔭免田”,由附近農民無償替其耕作,收穫歸亭目所有,作為薪俸;余分糧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與農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不得轉讓典賣。收穫歸耕者所有,不需交納糧賦,但需服與受田名稱相應的勞役,如耕田、服兵役、服雜役等。實行領主封建制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