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所需材料

(一)委託人(通常是原土地使用者)委託交易中心交易須提供以下材料:

所需材料,轉讓程式,

所需材料

1、土地使用權交易申請表;
2、委託交易單位寫出委託申請;(公開交易)
3、交易地塊權屬證明,即原土地使用證正本;
4、身份證明,包括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等;委託申請的,還包括授權委託書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檔案;
5、規劃檔案,包括《規劃用地許可證》等;
6、村委會地價款已繳交證明;
7、交易土地的地價評估報告;
8、主管部門或董事會同意交易檔案;
9、交易土地的地上附著物說明,即房地產權證等;
10、公司章程;
11、交易土地的宗地圖2份、地籍圖5份以及磁碟;
12、因實現土地抵押權的,需提交《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款契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共同簽訂的《同意轉讓協定》等有效證件;
13、因法院判決、裁定的,需提交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等;
14、因企業改制的,應提交國資辦的改制的相關檔案等;
15、因舊城改造的,應提交收地協定、拆遷令以及拆遷範圍權屬證明等。
(二)參加土地使用權交易申購的需向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申購登記表;
2、主管部門或董事會同意交易檔案;
3、公司章程;
4、競買保證金;(公開交易)
5、身份證明,包括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等;委託申請的,還包括授權委託書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檔案。

轉讓程式

(一)辦理交易鑑證程式
1、交易中心接到交易申請材料後,對雙方的交易行為進行驗證、審核,符合轉讓條件的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批,批准後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雙方簽訂《交易成交確認書》和《轉讓契約書》。
2、受讓方按契約規定繳付地價款和政府有關稅費;
3、 地價款交齊後,交易中心將交易材料移交市國土資源局,受讓方按有關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的登記手續,核發土地使用證。
(二)辦理公開交易程式
1、土地使用權交易的前期工作
(1)申請轉讓方憑有關權屬證明材料到交易中心提出轉讓申請;
(2) 對改變用途的或規劃條件的,需報市規劃部門批准;
(3) 交易中心初審後,報市國土資源局批准;
(4) 批准後,交易中心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並對交易底價、交易條件等進行確定。
(三)實施操作
1、交易中心組織起草有關檔案(招標、拍賣、掛牌、上網競價公告、須知等),並進行發布;
2、接受競買申請,參與競投、競買人員按公告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和報名,並提交有關資料;
3、交易中心對競投、競買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4、交易中心按公告時間及要求組織投標、評標、拍賣、掛牌和上網競價等交易工作;
5、組織中標人、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轉讓契約;
6、發出繳款通知書,受讓人繳納成交地價款、有關稅費和交易服務費;
7、成交地價款扣減有關費用後,餘款返還給委託方;
8、 地價款交齊後,交易中心將交易材料移交國土資源局,受讓方按有關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的記手續,核發土地使用證。
以上信息由東莞市萬紫千紅房地產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提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