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權利

中文的“圖書館權利”一詞源自對美國圖書館協會《圖書館權利法案》英文“Library Bill of Rights”的翻譯,目前中國內地圖書館界對“圖書館權利”的定義主要有民眾權利論、圖書館員權利論、公民與圖書館權利論三種觀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圖書館權利
  • 外文名:Library Bill of Rights
  • 源自:美國《圖書館權利法案》
簡介,三種觀點,

簡介

中文的“圖書館權利”一詞源自對美國圖書館協會《圖書館權利法案》英文“Library Bill of Rights”的翻譯,目前中國內地圖書館界對“圖書館權利”的定義主要有民眾權利論、圖書館員權利論、公民與圖書館權利論三種觀點。

三種觀點

(1)民眾權利論
這種觀點以程煥文為代表,認為圖書館權利是指民眾的圖書館權利。近年來,程煥文先後三次對這種觀點做了近似的表述。2004年提出“人人享有自由平等利用信息資源的權利”、“平等利用信息資源是用戶的基本權利”、“自由利用信息資源是用戶的基本權利”和“免費服務是自由平等利用的保障”的圖書館權利概念。
(2)圖書館員權利論
這種觀點以李國新為代表,認為圖書館權利是指圖書館員職業集團的權利。李國新提出:“從美國、日本業已形成的圖書館權利觀念和規範可以看到,所謂圖書館權利,是圖書館員職業集團為完成自身所承擔的社會職責所必須擁有的自由空間和職務權利。”
(3)公民與圖書館權利論
這種觀點以范並思為代表,認為圖書館權利是指公民和圖書館的權利。范並思提出:“圖書館權利包括以下兩種權利:社會意義的圖書館權利,即公民接受圖書館服務的權利;圖書館人的職業權利,即圖書館人維護圖書館科學有效地運作的權利。圖書館權利應該是這二者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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