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征訂目錄

圖書征訂目錄是圖書總發行機構向零售書店和讀者徵求圖書訂貨數字用的一種書目。

圖書征訂目錄按照出版社提供的出書計畫和有關資料,分期分批地編印、介紹將要出版圖書的內容,傳遞出版發行信息。

編印書目,其他介紹,

編印書目

①《社科新書目》。新華書店總店北京發行所和科技發行所編印,半月一期;
②《科技新書目》。新華書店總店北京發行所和科技發行所與上海發行所聯合編印,半月一期;
③《標準新書目》 (專門征訂各種標準、規程、規範等方面的圖書資料 )。新華書店總店北京發行所和科技發行所編印,半月一期;
④ 《北京圖書信息報》、《上海新書目》、《天津新書目》、《四川新書目》、《遼寧新書目》等。由各地方的新華書店發行所或省級新華書店編印;
⑤《大中專教學用書彙編》亦稱 (《教材預訂目錄》)。由新華書店總店科技發行所編印,每年春、秋兩個學期各編印一次;
⑥《農村新書目》,由新華書店總店北京發行所編印,每年一期。這些征訂書目的內容主要有 :書名 、出版者 、 編著譯者 、 內容提要、類別、字數、開本、裝幀、統一書號、估計定價、讀者對象、發行範圍、計畫出版時間、各地書店訂貨上報日期等項目。如果征訂的是重版書,還要註明該書上次征訂時的目錄編號。

其他介紹

征訂目錄一般在圖書出版前5~6個月編印發出。各市、縣新華書店收到目錄後,主動向有關購書單位,以及供銷社、集體書店等宣傳和征訂;同時,在書店門市部張貼,接受讀者預訂。市、縣書店一般在25天內向省級書店提出訂貨數。省級書店在 10 天內匯總全省各市、縣書店的訂數,加上自己的儲備數,向圖書出版地的總發行機構提出全省書店的訂貨數。總發行機構匯總全國的訂數後,加上儲備數,最後向出版社開出每種書的訂貨通知單。 征訂目錄從發出到向出版社提出訂數共 45天。由京、津、滬發行所及科技發行所發行的圖書,實行訂單直報,市、縣書店的訂數不經過省級書店匯總。
世界上有些國家如蘇聯、東歐等國的圖書總發行機構或一級批發機構,徵求新出版圖書的訂數,一般也採用編印征訂目錄的作法。例如,蘇聯編印的《預訂用的新書目錄》,就類似中國的圖書征訂目錄。出版社在書稿發排前,總發行機構將每種出版物的內容提要,編印成出版物目錄,分發給自己的發行網。各地書店根據目錄向全蘇圖書發行總公司提出各種書籍的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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