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爭端解決方法

國際爭端解決方法

國際爭端解決方法是指在兩個獨立的國家發生了爭端是要解決問題所採用的方式,在國際上普遍的方法包括強制性與非強制性手段兩種。

國際爭端解決方法 methods of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s
國家用國際法所認可的或國際法不加禁止的行為解決其國際爭端的方法。傳統的國際法把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分為強制的和非強制的兩大類。
強制方法包括傳統的自助方法反報、報復和平時封鎖、干涉四類。在現代國際法中,戰爭已被廢棄作為推行國家政策的工具,其他武力或武力威脅及與《聯合國憲章》所宣示之原則不符的措施都被禁止,所以戰爭、平時封鎖、干涉和有武力色彩的報復都被排除在現代國際法所構建的爭端解決體制之外。
非強制的方法有:政治解決方法和法律解決方法。前者多用於解決政治爭端,也可用於解決法律爭端。包括談
判與協商,斡旋和調停,調查與和解等。法律方法與政治方法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它只限於解決法律爭端而且通常導致有約束力的裁判。主要包括仲裁和司法解決。它由爭端各方通過協定自願將爭端交由他們選任的仲裁法庭進行審理,並承諾服從其裁決的和平解決方法。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還發展了國際組織和國際制裁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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