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所得

國民所得指具有國際經濟交易關係的國民收入。在開放體制下,一國的生產,除為國內消費與國內投資而生產外,尚有一部分是為輸出而生產。因此:

國內生產=國內消費+國內投資+輸出……(A)(A)式所表示的是生產國民所得。

分配國民所得,例如,若有外國資本投入本國的生產,則應對國外支付利息與股利,而從國民所得減除。若有對國外的投資,則可從國外收到利息與股利,加入國民所得。又如,本國對外國的贈與、及外國僑民匯款國外等移轉支出,也應從國民所得減除;而外國對本國的贈與,及本國僑民匯款回國等移轉收入,則應加入國民所得。因此:
國民所得=國內所得(國內生產) +投資收益差額+移轉收支差額…… (B)
(B)式中,投資收益差額為對國外支付的利息與股利,與從國外收到的利息與股利相抵後的差額;移轉收支差額,為移轉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差額。
就國民所得的支出說,國民所得除用於國內商品的消費外,尚用於國外商品的消費,倘有餘額,方成為儲蓄。儲蓄不但可用於國內投資,也可作為國外投資,或用於購買黃金與外幣。反之,若國民支出大於可分所得,則只有在外人投資流入或金匯準備減少的情況下,方有可能。因此,(B)式的國民所得在支出面,得以下式表示:
國民所得=國內消費+國內投資+輸入 +對外投資差額+黃金外匯增減 淨額……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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