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2014年度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公告

2014年度,國家體育總局本級使用彩票公益金224892萬元,占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的4.39%,按照財政部批覆的預算,用於實施民眾體育工作和資助競技體育工作。國家體育總局依據體育彩票“來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宗旨,按照面向基層、面向大眾、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科學合理、講求實效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透明和嚴格按程式審批,將2014年度國家體育總局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的88.65%用於實施民眾體育工作;11.35%用於資助競技體育工作。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現對2014年度國家體育總局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公告如下:

一、實施民眾體育工作情況,二、資助競技體育工作情況,

一、實施民眾體育工作情況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民健身條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構建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動員社會共同參與全民健身事業,國家體育總局安排使用199363.6萬元,用於援建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捐贈體育健身器材、資助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和開展全民健身活動,開展全民健身法規、科研與宣傳等工作,促進全民健身事業發展。
(一)援建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和捐贈體育健身器材173185.6萬元
1、實施“雪炭工程”20100萬元
為促進經濟欠發達地區體育事業發展,繼續實施“雪炭工程”。支持中西部省份和老、少、邊、窮地區92個縣(區、市),建設92個“雪炭工程”項目,即小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每個“雪炭工程”項目建築面積1500-2000平方米,可開展球類、健身操、棋牌等多種體育活動。
2、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89800萬元
針對農村體育設施缺乏,農民參加體育健身活動困難的情況,2006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根據《全民健身計畫(2011—2015年)》的要求,為進一步促進農村體育事業發展,繼續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支持中西部地區32000個行政村建設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每個農民體育健身工程項目基本標準為:1片硬化的標準籃球場、1副籃球架、2張室外桌球台。在籃球場的四周,要求各向外開闢不少於5米的平整空地,便於民眾觀看比賽和開展健身操(舞)等其他體育活動。提倡經濟條件較好,人口較多的行政村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增加面積、器材及設施,更好地滿足農村體育文化生活需求。
3、實施全民健身路徑工程5000萬元
為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民眾提供就近、方便的體育健身條件,繼續實施全民健身路徑工程。2014年,總局本級公益金轉移支付5000萬元,用於資助地方採購1000套全民健身路徑器材,重點支持中西部省份更換總局以前援建的、已達到使用壽命的部分全民健身路徑工程器材。
4、資助全民健身活動中心1600萬元
為引導建設多元化體育健身設施,繼續支持建設示範性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命名資助14個省(區、市)以服務大眾體育健身為宗旨、設施功能較齊備、管理服務良好的20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為進一步加強青少年體育場地建設,在6個省市開展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中心試點工作,建設一批由政府資助建設,以滿足青少年參加體育健身需要為目的,具有相應配套服務設施的公益金青少年綜合體育健身活動場所。
5、資助戶外活動基地1790萬元
為引導地方推進戶外休閒運動場地設施建設,更好地滿足民眾的戶外休閒運動需求,資助全國11個省(區、市)具有示範性的20個戶外活動場地,包括體育公園、戶外活動營地等。除創建外,2014年開展了6站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夏令營活動,共吸引全國各地112支隊伍約1400餘名初高中生熱情參與。戶外活動基地的創建和活動的開展為廣大民眾、特別是青少年參與戶外運動提供了健康的運動、娛樂、休閒的條件,為提高廣大民眾體質健康水平服務。
6、建設社區多功能公共運動場8200萬元
資助31個省(市)建設城市社區多功能公共運動場,包括籠式足球、籠式籃球、籠式排球、極限運動(輪滑、滑板)、桌球長廊、籃球長廊、健身路徑設施、健身步道等。
7、扶持特殊人群和地區體育事業發展3505.6萬元
為扶持殘疾人、老年人、“老少邊”區青少年兒童及新疆、西藏體育事業發展,向殘疾人、“老少邊”區青少年兒童和新疆、西藏捐贈體育器材,資助16個省(區、市)建設老年人體育健身場地,包括氣排球場、門球場等。對競技體育較發達省市體育局和國家隊培養新疆、西藏高水平運動員及支持新疆、西藏和藏區省份承辦高水平全國性體育比賽、培養裁判員給予資助。
8、補助地方改善體育場地設施43190萬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區域發展政策,服務國家西部大開發和援疆、援藏等重大戰略,繼續補助地方改善體育場地設施,主要用於新疆、西藏等西部省份和地區體育場地設施維修改造,兼顧部分中東部體育設施落後省份及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對遭受自然災害地區的體育設施進行災後修復。
(二)民眾體育組織建設11880萬元
1、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管理、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7140萬元
為促進社會體育指導員發展和開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資助、支持中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和中西部地區開展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為在一線開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的指導員配發工作服裝,組織培訓國家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近3200人,資助有關省區市培訓各級氣功社會指導員600多人,開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活動。
2、青少年體育組織和培養青少年體育隊伍建設970萬元
為加強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培育創建,探索建立新的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治理體系,2014年繼續實施俱樂部改革試點,在10個省市開展試點工作。根據體育總局聯合教育部共同實施的《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教師培訓三年計畫》,在資助創建100所國家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基礎上,繼續實施培訓計畫,全年累計培訓4000餘名青少年體育工作者、教練員及科研人員。為加強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建設,提高青少年體育工作的管理水平,進一步發揮重要示範作用。
3、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3770萬元
為加強我國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組織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自2000年開始在全國創建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每年有上億人次通過參加俱樂部開展的體育活動從中受益。2014年新創建了225個國家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使用中央級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1129個國家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在增強青少年體質,培養終身體育習慣,發現和培養體育人才,豐富青少年業餘文化生活等方面,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發揮了積極的重要的作用。
(三)開展全民健身活動10500萬元
1、資助各類全國性體育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2960萬元
為充分發揮全國性體育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的作用,動員和鼓勵全國單項體協、人群體協及其他體育社團組織開展全國性全民健身活動,推動其廣泛、深入、持久開展。對中巴聯合登山活動、登山救援活動給予資助。
2、開展青少年體育活動7540萬元
為引導青少年積極參與體育活動,繼續資助開展青少年體育活動。資助開展全國校園足球活動、全國億萬青少年陽光體育運動、全國青少年“未來之星”陽光體育節、百萬青少年上冰雪等活動,繼續開展科學健身校園行活動,在全國10個省(區、市)128所學校對青少年進行體育健身科學指導。對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和各類體育組織開展青少年體育活動予以資助。根據《關於加強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的意見》,體育總局聯合教育部廣泛開展校園足球活動。全國校園足球活動城市已覆蓋全國131個城市,開展校園足球聯賽的學校發展到5084所,註冊人數19餘萬,足球人口達到270餘萬。
(四)開展全民健身法規、科研、宣傳工作3798萬元
為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法規,普及宣傳科學健身方法,加強體育科技研究,根據國務院印發的《全民健身計畫(2011-2015年)》和《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2011-2015年)》,開展第四次全國國民體質監測、年度體育健身活動和體質狀況抽測,資助江蘇、廣東兩省開展國民體質測定與運動健身指導站試點工作,資助《中國體育報》開辦全民健身專版,加強科學健身指導,推廣健身知識和方法,進行全民健身科普宣傳。重點資助全國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管理系統、學校體育場館向公眾開放系統、全國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管理系統、全國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管理系統等網路信息平台建設、運行和維護。

二、資助競技體育工作情況

2014年,國家體育總局安排彩票公益金25528.4萬元,用於補助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國家隊備戰、舉辦全國綜合性運動會、軍體器材購置維護、支援新疆、西藏競技體育發展等。
(一)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培養17235萬元
為進一步加強各項目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確保體育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資助國家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冬季項目培養單位、西部地區業餘體校、部分省市重點體校改善條件。資助競技體育38個項目組織青少年訓練營活動,開展各級各類體校教練員、管理人員及科研人員培訓。
(二)補助國家隊訓練津貼2772.64萬元
為積極做好仁川亞運會及里約夏季奧運會的備戰工作,按照規定及標準,給予國家隊運動員1692人、教練員376人訓練津貼、輔助人員509人駐隊補貼。國家隊訓練津貼及駐隊補貼政策的實施,對於適當提高國家隊運動員、教練員收入水平,激勵運動員、教練員刻苦訓練奮力拚搏,促進訓練水平提高等方面起到了較好的激勵和保障作用。
(三)全國綜合性運動會辦賽經費2500萬元
為保證全國第一屆青年運動會、第十三屆冬季運動會順利舉辦,對運動會辦賽經費給予補助。
(四)國家隊備戰奧運會2070.76萬元
為提供和保障國家隊里約奧運會備戰,對國家隊購置訓練備戰所需器材設備等給予補助。
(五)軍體器材項目購置維護950萬元
為扶持我國跳傘、機車、帆船、摩托艇等軍體項目發展,補助有關運動項目單位和地方體育部門購置、維護專項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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