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管理辦法

2014年8月11日,國家體育總局印發《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7條,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管理辦法
  • 實行時間:2014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體育總局
  • 發布時間:2014年8月11日
通知,管理辦法,項目目錄,

通知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印發《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各廳、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規範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促進體育彩票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4號)、《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民政部 國家體育總局令第67號)和《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財綜〔2012〕15號)有關規定,體育總局制訂了《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管理辦法》。
根據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方向和資助項目類別,體育總局同時制訂了《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目錄》,並將根據資助項目類別變化適時對目錄做出調整。各省(區、市)體育局可依據地方工作實際情況,對資助項目進行歸類劃分,並按《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管理辦法》要求開展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
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實施單位應按照《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標牌設計及安裝規範》的要求,使用規範的標誌、文字、標牌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宣傳。對於本通知印發前已完工或正在使用但尚未開展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的場館設施,請儘快按照要求實施相關宣傳工作。
現將《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管理辦法》、《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目錄》、《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標牌設計及安裝規範》一併印發你們,請遵照實施。
附屬檔案1:公益金宣傳管理辦法(發文版)
附屬檔案2:體育彩票公益金項目目錄(發文版)
附屬檔案3: 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標牌設計及安裝規範
國家體育總局
2014年8月11日

管理辦法

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規範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促進體育彩票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全額或部分資助的項目(以下簡稱資助項目),包括體育場地設施和體育健身器材、全民健身活動及青少年體育活動、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和競技體育競賽及訓練保障等。
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目錄由國家體育總局制定並發布。
第三條 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實施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實施單位)應使用規範的標誌、文字、標牌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宣傳。
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應使用的標誌、文字、標牌(以下簡稱資助標牌)的設計及安裝規範由國家體育總局制定並發布。
第四條 國家體育總局制定全國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管理制度,對本級資助項目宣傳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資助項目宣傳管理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資助項目宣傳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將資助項目宣傳工作納入體育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使用全過程,建立體育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使用、宣傳聯席工作機制,並定期研究資助項目宣傳工作。
第六條 接受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即“項目實施單位”),應積極進行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向社會及時、準確公布公益金使用方向、時間、數額等信息。
接受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的運動隊,應根據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需要,積極參與體育彩票公益宣傳活動。
第七條 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應當牽頭組織項目實施單位與體育彩票發行、銷售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體育彩票機構)建立工作機制。體育彩票機構應主動配合、積極協助項目實施單位做好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工作。
第八條 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應將彩票公益金宣傳規劃及實施方案納入資助項目審核條件,並監督落實。申請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單位,應制定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規劃和實施方案,並負責落實。
第九條 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建設的體育場地設施和購置的體育健身器材,應在顯著位置設定體育彩票資助標牌。
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應採購規範設計並安裝體育彩票資助標牌的器材。
第十條 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開展的全民健身活動和青少年體育活動,應在活動現場顯著位置設定資助標牌,並將活動舉辦地的同級體育彩票機構列為組委會組成單位或參與單位。
在組織宣傳報導時,應引導和鼓勵媒體客觀報導資金來源,宣傳體育彩票公益形象。對於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的全民健身活動和青少年體育活動,應統一在活動名稱前註明“中國體育彩票”或體育彩票子品牌名稱。
第十一條 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的民眾體育組織,以及由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開展的全民健身法規、科研、宣傳工作,在組織宣傳報導時,應引導和鼓勵媒體客觀報導資金來源,積極宣傳體育彩票公益形象。
第十二條 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建設和維護的各類運動及比賽場館設施,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國家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單位,應在場館設施顯著位置設定資助標牌,並提供不少於場地廣告面積1/4的資源,用於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
第十三條 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各類競技體育賽事和交流培訓活動,應在活動現場顯著位置設定資助標牌,並將活動舉辦地的同級體育彩票機構列為組委會組成單位或參與單位。
主辦單位應引導和鼓勵媒體客觀報導資金來源, 積極宣傳體育彩票公益形象。對於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的競技體育賽事和交流培訓活動,應統一在活動名稱前註明“中國體育彩票”或體育彩票子品牌名稱。。
第十四條 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公益金管理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和體育彩票機構,對上一年度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義務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由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在每年6月30日前將檢查情況及公益金使用公告統一向國家體育總局報告。
第十五條 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應將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納入本部門年度體育彩票管理工作內容,要對項目實施單位履行宣傳義務的情況進行考核,並作為下一年度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立項審核的重要依據。在考核項目實施單位履行公益金宣傳義務時,應充分聽取體育彩票機構的意見。
對於沒有達到公益金宣傳工作要求的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審核該單位資助項目申請的體育行政部門可以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酌情核減資助項目資金等處分。
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要求,結合當地情況,制定相應的規範性檔案。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項目目錄

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目錄
一、體育場地設施和體育健身器材
1.雪炭工程
2.農民體育健身工程
3.鄉鎮體育健身示範工程
4.全民健身路徑工程
5.全民健身活動中心
6.全民健身戶外活動基地
7.社區多功能公共運動場
8.補助地方改善體育設施項目
9.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中心
10.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
11.慰問和資助“老少邊”地區青少年兒童健身器材
二、全民健身活動及青少年體育活動
1.國民體質監測
2.民眾體育活動
3.全民健身運動會
4.青少年校園足球
5.青少年夏令營
6.青少年訓練營
7.百萬青少年上冰雪活動
8.科學健身校園行
9.“未來之星”陽光體育大會
三、民眾體育組織建設
1.社會體育指導員、全民健身志願服務
2.全國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創建、體校培訓工作
3.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
4.民眾體育基層組織建設
四、競技體育競賽及訓練保障
1.運動員訓練場館設施建設
2.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培養
3.運動隊保障
4.競技體育賽事活動、交流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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