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管理辦法

《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規範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和促進體育彩票事業健康發展。《辦法》由國家體育總局於2018年12月7日印發,共十五條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原國家體育總局《辦法》(體經字﹝2014﹞368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管理辦法
  • 發布機關:國家體育總局
  • 印發時間:2018年12月7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2月7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各廳、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規範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促進體育彩票事業健康發展,現將《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管理辦法》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
1、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管理辦法
2、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標牌設計及安裝規範
體育總局
2018年12月7日

辦法全文

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規範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促進體育彩票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全額或部分資助的項目(以下簡稱資助項目),包括體育場地設施和體育健身器材、全民健身活動及青少年體育活動、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和競技體育競賽及訓練保障等。
第三條 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實施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實施單位)應使用規範的標誌、文字、標牌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宣傳。
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應使用的標誌、文字、標牌(以下簡稱資助標牌)的設計及安裝規範由國家體育總局制定並發布。
第四條 國家體育總局制定全國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管理制度,對本級資助項目宣傳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地方各級體育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資助項目宣傳管理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資助項目宣傳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各級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將資助項目宣傳工作納入體育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使用全過程,建立體育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使用、宣傳、督查聯席工作機制,並定期研究資助項目宣傳工作。
第六條 每年6月30日前,接受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即“項目實施單位”),應積極進行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向社會及時、準確公布上一年度公益金使用的項目名稱、項目單位、資金額度、項目聯絡人、項目時間及其他有利於體現項目效果的文字、圖片、影像資料等信息。同時,項目實施單位應將項目信息告知本級體育彩票發行、銷售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體育彩票機構)。
鼓勵各級體育主管部門、各級體育彩票機構、各項目實施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多種形式增加信息宣傳內容。
接受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的運動隊,應根據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需要,積極參與體育彩票公益宣傳活動。
第七條 每年6月30日前,各級體育主管部門和各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在本部門、本單位入口網站以及至少一家當地主流傳統紙質媒體上發布上一年度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公告以及公益金資助項目信息。下級體育主管部門無入口網站的,可由上級體育主管部門或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代為發布信息。項目實施單位無入口網站的,可由相關體育主管部門網站以及當地主流傳統紙質媒體代為發布信息。體育彩票機構應積極在本單位入口網站上轉載各公益金資助項目的公告信息。
第八條 各級體育主管部門應當牽頭組織項目實施單位與本級體育彩票機構建立公益金資助項目使用宣傳工作報告制度。
各省區市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彩票公益金支出績效評價制度,並組織開展公益金資助項目使用宣傳工作落實情況評估。每年8月30日前,各省區市體育主管部門將公益金資助項目使用宣傳情況向國家體育總局報告,結合報告情況,國家體育總局對各省區市進行抽查,並對整體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公益金資助項目使用宣傳情況內容包括:項目實施單位公益金宣傳計畫和實施方案的完整性、公益金資助項目信息公布情況、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工作開展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公益金項目的資金使用數據、宣傳方式、宣傳內容以及宣傳效果評估等。
體育彩票機構應根據項目實施單位公益金使用宣傳方案制定工作評估標準,配合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部門工作。
第九條 各級體育主管部門應將彩票公益金宣傳計畫及實施方案納入資助項目審核條件,並監督落實。申請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單位,應與體育彩票機構共同制定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計畫和實施方案,並負責落實。
第十條 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建設的體育場地設施和購置的體育健身器材,各類運動及比賽場館設施,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國家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單位,體育彩票機構應當與項目實施單位溝通,共同製作標牌。項目實施單位應在設施和器材上安裝中國體育彩票標誌,在場地設施和健身器材現場顯著位置設定“中國體育彩票資助”標牌,並為體育彩票機構提供不少於廣告面積1/4的資源,用於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
各級體育主管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應採購規範設計並安裝體育彩票資助標牌的器材。
第十一條 體育彩票公益金全額資助或以公益金資助為主開展的全民健身活動、青少年體育活動、各類競技體育競賽和訓練保障活動,以及由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開展的全民健身法規、科研、宣傳工作,項目實施單位應將“中國體育彩票”作為活動冠名。
在活動現場顯著位置設定展示“中國體育彩票資助”宣傳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橫幅、路旗、廣告牌、資助標牌等,並將活動舉辦地的同級體育彩票機構列為組委會組成單位或參與單位。體育彩票機構應當主動參與現場活動,宣傳體育彩票公益形象。
在組織宣傳報導時,項目實施單位應與體育彩票機構共同引導和鼓勵媒體客觀報導資金來源,宣傳體育彩票公益形象。
第十二條 對第十條、第十一條所述規定,項目實施單位未按要求執行的,將由體育主管部門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酌情核減資助項目資金等處分。
第十三條 各級體育主管部門應將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納入本部門年度體育彩票管理工作內容,要對項目實施單位履行宣傳義務的情況進行考核,並作為下一年度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立項審核的重要依據。在考核項目實施單位履行公益金宣傳義務時,應充分聽取體育彩票機構的意見。
對於沒有達到公益金宣傳工作要求的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審核該單位資助項目申請的體育主管部門可以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酌情核減資助項目資金等處分。
第十四條 各省區市體育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要求,結合當地情況,制定相應的規範性檔案,並將《省級體育彩票公益金宣傳管理辦法》報備國家體育總局。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原國家體育總局《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宣傳管理辦法》(體經字﹝2014﹞36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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