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力公司關於電力體制改革實施階段加強發電廠管理的規定

《國家電力公司關於電力體制改革實施階段加強發電廠管理的規定》已經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請各分公司、集團公司、省(區、市)電力公司將本令轉發至各獨立發電公司和所屬發電企業。
2002年10月29日
國家電力公司關於電力體制改革實施階段加強發電廠管理的規定
為了保障電力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實現發電集團公司組建過程中的平穩過渡,確保發電廠的安全、穩定運行,國家電力公司特制定本規定。
一、在電力體制改革期間,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單位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必須切實負責,堅守崗位,嚴格管理。對於因不履行責任制、工作不力而導致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和領導人員,要按現有規定追究責任。
二、在發電廠正式交接之前,各分公司、網省電力公司應按現有的指揮管理體系,加強對發電廠的管理,切實負起發電廠安全、穩定和資產管理的職責,要按計畫保證設備技術改造、機組檢修等必要資金的落實;各發電廠應嚴格服從上級主管單位的統一領導,做到指揮不斷、秩序不亂。
三、各發電廠應認真執行《電力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調度紀律,服從電網的統一調度;要加強對電廠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的管理,保證其運行可靠、動作準確,為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提供保障。
四、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執行《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切實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措施,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發生,並根據公司《關於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開展秋季安全檢查的通知》要求,對於秋季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應及時安排整改。要根據冬季安全生產的特點,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凍工作。
五、各發電企業要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網省公司確定的各項生產經營計畫目標;網省公司對各發電企業2002年度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資產經營責任制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三項責任制考核不變。當前特別要強調嚴格執行國家電力公司和網省公司頒布的各項有關預算管理、資金管理、成本管理、計畫管理、契約管理、招投標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財經紀律,嚴禁以各種名目突擊花錢和分錢分物,嚴禁擴大非生產性開支;要嚴格執行國發[2000]69號檔案,貫徹國閱[2002]18號檔案精神,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各網省公司和發電廠要按照有關規定繼續認真制定好各發電廠明年的技術改造、機組檢修等各項生產經營計畫;並按計畫組織和實施好今冬、明春的發電設備檢修工作,保證設備具有良好的健康狀況。各發電廠要加強對發電設備的運行管理,精心維護,精心操作,杜絕違章操作;要按照電力工業技術監督規定的要求,認真做好各項檢查和預防性試驗工作,確保機組的安全、穩定運行。
七、要高度重視燃料管理工作。各發電企業要把保證電煤供應作為重要工作抓好,必要時指派專人到有關煤礦、路局落實車輛和貨源,按照規定的儲煤量做好今冬、明春的燃料儲備工作,確保冬季用電高峰的安全發電。
八、繼續抓好在建電源項目的管理,要特別抓好西電東送、電源結構調整重點項目的建設,加強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質量管理、進度管理和資金管理,保證資金投入,保證工程進度,杜絕重大安全和質量事故的發生。繼續做好擬建電源項目的各項前期工作,按原有管理和投資渠道,保證前期工作所需資金,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和資料完整,及時組織、上報有關材料,落實有關條件,確保電源儲備項目的工作進程。要在保證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確保完成今年(2002年)的電源投產計畫。
九、認真落實“十六大”期間各項保電措施。各發電廠尤其是對電網安全穩定起重要支撐作用的發電廠要嚴格按照電網調度的安排做好機組的消缺和運行管理工作,並安排好重點和要害部位的保衛工作,確保機組在“十六大”期間安全穩定運行。
十、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及時排解各種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特別要注意防止“法輪功”邪教組織利用體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些不穩定因素,挑撥、煽動鬧事,破壞正常生產秩序,以確保政治穩定、隊伍穩定和工作秩序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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