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7年第29號

關於批准對南通長江河豚(養殖)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

2007年第29號
關於批准對南通長江河豚(養殖)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我局組織了對南通長江河豚(養殖)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准自即日起對南通長江河豚(養殖)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一、保護範圍
南通長江河豚(養殖)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南通長江河豚(養殖)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的報告》(通政發[2005]62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江蘇省南通市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品種。
暗紋東方魨。
(二)自然種質保護區域。
北緯31°41'至32°43'、東經120°12'至121°55'之間為南通長江河豚種質保護區。
(三)種苗。
在國家級河豚魚良種場繁育合格種苗。
1.人工繁殖:3月初選擇純種體質健壯的親魚,模擬自然產卵洄游環境,水體由海水環境逐步調節為江水環境,餌料以貝類、雜魚、蝦等鮮活餌料為主,同時輔以水流刺激性腺發育。
4月下旬採用兩針注射法催產。採用乾法或濕法授精,受精卵用孵化桶進行流水孵化。
2.魚苗培育:仔魚孵出後用本地淡水輪蟲開口,一周后移入魚苗培育池進行魚苗培育。魚苗培育池面積1000 m至3000 m,水深1.2m至1.5m。池內輪蟲等餌料生物豐富,隨魚苗長大逐步增投糠蝦、水蚯蚓、魚、蚌等肉糜及河豚魚苗專用飼料。
3.魚種培育:模擬自然生長的江水環境進行全淡水培育。飼料選用專用配合飼料。配合飼料粗蛋白含量48%至50%,粗脂肪含量4%至5%,日投餵量為魚體重的3%至5%,每天分早、中、晚3次投喂,投餵做到定時、定點、定量。
(四)養殖。
1.養殖模式:模擬南通長江河豚江海洄游生物學特性,採用“江-海-江”三段式養殖法。
2.養殖環境:養殖區域處長江入海口,江海交匯處,江、海、河三種水源豐富,同區域地下同時具備江水和海水資源,水生生物資源豐富獨特。
3.溫室培育:11月份至次年4月份,在溫室進行模擬海水培育。魚池為室內泥砂底水泥池,使用地下淺層鹹水將池水鹽度逐步調到10‰至15‰,水溫18℃至25℃。適當增加飼料中脂肪含量。嚴格消毒水體,切斷產毒食物鏈。
4.野化馴養:5至10月份在池塘進行野化馴養。野化馴養時間不少於6個月。池塘面積6000 m至10000 m,水深2m至3m。pH7.4至8.5,氣溫20℃至35℃,水溫18℃至33℃,水中溶解氧在5mg/L以上,透明度要求20cm至25cm。飼料以配合飼料為主,適當添加河蚌、小雜魚蝦、淡水螺螄等動物性飼料。。
5.生態防治:通過優選魚種、改善環境、強化營養、分級分疏等措施進行健康養殖。通過魚蝦混養、使用微生態製劑和中草藥等進行生態防病。
(五)質量技術要求。
1.感官特徵:種質特徵明顯,色澤鮮艷,體形豐滿;背部暗褐色橫紋明顯,體側桔黃色帶清晰,腹部白色;性腺輪廓明顯,鰭條完整;遊動快速,反應敏捷。
2.理化特徵:蛋白質≥17.50%,0.55%≤脂肪≤0.70%,總胺基酸≥17.00%。
3.安全性:經急性毒性試驗,達無毒級。
4.利用河豚控毒與健康養殖技術養殖。
5.利用南通長江河豚專用飼料配方。
6.具有規範的連鎖經營系統,產品採用連鎖經營方式銷售。
三、專用標誌使用
南通長江河豚(養殖)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江蘇省南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南通長江河豚(養殖)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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