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4年1月17日,國家質檢總局以國質檢監〔2014〕36號印發《關於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工作要求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 類型:指導意見
  • 內容: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
  • 發布單位:國家質檢總局
內容,工作要求,

內容

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質檢監〔2014〕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加快推進全國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實現風險監控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有效防範處置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更好地服務民生、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產品質量法》和《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要求,現就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抓質量、保全全、促發展、強質檢”的工作方針,深入貫徹落實風險管理的理念,突出職能轉變,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堅持重點突破、穩步推進,堅持實踐檢驗、不斷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體系,推動產品質量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二、工作目標
以消費品為重點,以產品質量中影響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等因素為內容,廣泛動員組織社會資源,建立以風險信息採集為基礎、風險監測為手段、風險評估為支撐、風險控制為目標的工作體系,形成以預防為主、風險管理為核心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新機制,實現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的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切實保障產品質量安全。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準確、高效、全面的風險信息採集網路。
一是注重監測輿情信息。以網路媒體為主渠道,廣泛收集產品質量安全輿情信息,建立輿情信息監測資料庫。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提高對輿情信息的捕捉和分析能力。不斷擴大輿情信息監測範圍,及時發現、密切跟蹤質量安全敏感信息。開展輿情信息深度分析工作,全面把握輿情狀況和態勢。
二是不斷拓寬信息渠道。逐步建立質檢系統內部各項職能之間的銜接機制,注重從監督抽查、生產許可、執法打假、質量鑑定、質量申投訴、召回通報等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反饋風險信息。充分運用產品傷害監測信息,密切跟蹤重點致傷產品傷害案例,及時甄別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發揮檢驗機構一線檢測的優勢,注重從檢驗檢測工作中收集風險信息。加強與其他監管部門、消費者保護組織、行業協會等系統外單位的聯繫,不斷豐富風險信息來源。
三是積極推進交流共享。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公共平台,實現風險信息的共享共用。引入大數據技術,加強對風險信息的整合和集成分析,提高數據互動套用水平。不斷改進共享方式,豐富共享內容,擴大共享範圍,充分發揮風險信息公共平台的效益。
(二)完善快速、有效、靈活的風險監測模式。
一是大力推動風險監測常態化。在風險信息採集的基礎上,有計畫地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以實驗室檢測為主要方式,識別和驗證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嚴格風險監測方案評審,科學、合理確定監測項目、依據和方法,提高風險監測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逐步擴大風險監測產品範圍,增加監測頻次,建立完善風險監測資料庫。
二是著力提高應急監測能力。針對產品質量安全傷害事故和突發事件,及時組織實施應急專項風險監測,快速查找風險源頭和傷害事故原因。創新風險監測手段,綜合採取調查、檢查、檢測等各種方式,不斷增強應急監測的靈活性和時效性。及時總結應急監測經驗,建立完善應急監測預案,最佳化應急監測流程,強化應急監測能力,充分發揮風險監測在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作用。
(三)構建科學、權威、規範的風險評估體系。
一是組織開展專家評估。針對已被識別和確認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組織專家運用專業知識和經驗,對風險等級、風險危害程度和風險發生機率等進行風險評估。加強與行業、高校等系統外專家的合作,選取不同領域、不同專業的專家,加快建立專家庫,實現專家構成的多元化。完善專家評估工作制度,定期組織專家分析研判產品質量安全形勢,實現專家評估的制度化、常態化。
二是組織開展實驗評估。通過模擬產品實際使用環境,實驗評估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因素對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危害程度。結合技術機構檢驗能力,推進建設風險評估實驗室。加強技術機構之間的合作,整合利用現有檢測資源,分工協作,共同搭建風險評估實驗平台。
(四)形成及時、有力、長效的風險處置機制。
一是發布風險預警。基於風險評估結果,及時向社會發布風險警示,提醒消費者注意產品存在的質量安全風險和潛在危害,增強安全消費意識。針對不同內容、特徵的風險,探索不同的風險預警方式,提高風險預警的針對性、有效性。注重發揮專家在風險預警中的引導作用,增強風險預警的權威性和影響力。
二是開展風險通報。對於企業存在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通過發放告知書、約談等方式,督促企業及時採取改正措施,消除或降低風險,並報告改正結果。對於行業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及時通報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促進完善行業管理制度,加強行業規範和自律。對於區域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及時通報地方政府,推動開展區域質量整治,提升區域質量安全水平。
三是加強監管聯動。對已被識別和確認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進行梳理,區別情況,及時反饋,分類處理。對涉及生產許可、強制性認證的,加大準入把關力度。對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安全標準要求的,組織開展監督抽查。對涉嫌違法的,及時進行執法查處。對存在嚴重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缺陷的,督促企業進行召回。對涉及標準問題的,及時反饋給標準化管理部門,推動完善標準體系。對涉及其他部門的,及時進行會商,共同研究提出風險防控措施。
四是促進風險交流。建立全國統一的國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通報預警系統,加強總局與地方質監部門、地方質監部門彼此之間的風險交流,實現對風險的快速反應和處置,避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行業性質量安全問題。推進風險交流工作的常態化,不斷擴大交流範圍。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風險監控工作的重要性,將風險監控工作作為產品質量監督制度改革創新的重要內容來抓。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切實做到思想到位、認識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要建立健全風險監控組織體系,加強隊伍建設、能力建設,為風險監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強工作統籌。要加強組織協調,密切工作聯繫,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別是要加強風險信息交流和共享,統籌風險監測計畫,避免重複監測、浪費資源。要加強對外信息發布管理,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制定、完善風險預警發布程式,確保風險預警發布的準確性。
(三)加強經費保障。要統籌運用好現有財力,為風險監控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大力支持建立輿情監測、產品傷害監測等風險信息採集體系,組織實施風險監測等工作。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的支持,設立風險監控工作專項經費,逐年增加經費投入。
(四)加強輿論宣傳。要把宣傳工作擺到突出位置,主動加強與媒體的溝通、交流,完善合作機制。要積極策劃宣傳方案,多方位、多角度展現風險監控工作措施和成效。要加強與社會各界的互動,不斷深化全社會對風險監控工作的重視、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國家質檢總局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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