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

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是國務院於1995年設立的部際協調機構,不屬於國務院非常設機構。根據國辦發〔1995〕22號通知,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核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方面的政策措施,統一組織協調全國核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
  • 外文名:National nuclear emergency coordination committee
  • 成立時間:1994年
  • 級別:部級
  • 性質:部際協調機構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國家設立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部際協調機構,不屬國務院非常設機構),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由國務院和軍隊機關24個部(局)組成;省(區、市)設立省級和應急管理機構,目前我國有16個省(區、市)成立了省級核應急委員會及辦公室;核設施營運單位設立相應的核應急組織。特別是重特大核事故發生時,將由國家統一指揮。
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由國家計委牽頭,外交部、國防科工委、公安部、交通部、郵電部、衛生部、國家環保局、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新聞辦、中國氣象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核安全局、總參謀部、總後勤部等單位參加;由國家計委副主任葉青任協調委員會主任,電力部、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總參謀部的一位領導同志任副主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國家計委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承擔。

主要職責

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的職責為:
(一)擬定國家核事故應急工作政策;
(二)統一組織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核電站主管機構的核事故應急工作;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國家核事故應急計畫,審查批准場外核事故應急計畫;
(四)適時批准進入和終止場外應急狀態;
(五)提出實施核事故應急回響行動的建議;
(六)審查批准核事故公報、國際通報,提出請求國際援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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