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撐林業現代化建設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等部署要求,進一步增強林業科技創新能力、釋放創新活力、提高創新效率,全面支撐引領我國林業現代化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撐林業現代化建設的意見
林科發〔2016〕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長白山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等部署要求,進一步增強林業科技創新能力、釋放創新活力、提高創新效率,全面支撐引領我國林業現代化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重大意義。黨的十八大作出了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世界大勢所趨,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所迫。在我國林業建設進入攻堅克難和現代化發展的新階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迫切要求,是促進林業轉型升級、推動綠色發展的重要支撐,是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提高林業發展質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徑,是開展林業精準扶貧、實現興林富民的重要手段。推進林業現代化建設,必須充分發揮科技第一生產力、創新第一驅動力的重要作用。
(二)總體思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四個著力”明確要求,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主線,以支撐生態建設、引領產業升級、服務社會民生為重點,深化林業科技體制改革,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營造創新驅動發展氛圍,增強林業自主創新能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應林業現代化發展的科技創新體系,重點研究領域跨入世界先進行列,為林業改革發展提供強勁動力。
二、增強科技創新有效供給
(三)支撐生態保護建設。圍繞國家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國土生態安全的科技需求,以支撐“一帶一路”、京津冀、長江經濟帶重點區域生態保護為重點,緊密結合國家“兩屏三帶”、大江大河源頭生態保護修復等重大生態工程,著力突破森林、濕地、荒漠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育等關鍵技術,提升資源總量和質量,增強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和生態產品供給能力。
(四)引領產業綠色發展。圍繞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興產業培育等戰略需求,加強森林資源定向培育、木竹高效加工、非木質資源增值利用、林業生物質能源與材料、林業智慧型裝備、碳匯林業、森林旅遊與休閒康養等關鍵技術研究,構建從資源培育、原料收儲、製造加工到產品服務一體化的產業技術創新鏈。
(五)服務林業扶貧富民。聚焦山區、沙區、林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精準扶貧需求,圍繞經濟林、竹藤花卉、珍貴用材林、林下經濟等資源高效培育與開發利用,突破優質高產新品種培育、高效經營、種植養殖、精深加工等實用技術,通過技術集成、組裝配套和試驗示範,培育不同區域的特色主導產業。
三、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六)最佳化成果轉化推廣體系。建立健全以林業科技推廣機構為主導,科研院所、高校、企業、專業合作組織等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新型科技轉化推廣體系。組織開展“林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積極開展研發合作、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成果作價等多種成果轉化活動,探索公開掛牌、競價拍賣、諮詢輔導等專業化服務模式。繼續開展林業科技特派員科技創業、科技精準扶貧等行動。
(七)完善成果轉移轉化機制。積極發揮市場需求導向作用,建立林業公益性和市場化技術成果分類轉移轉化機制,研究探索政府購買公益性服務。推進林業科技成果處置和收益改革,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發揮企業在成果轉移轉化中的主體地位,引導科研院所、高校和創新型企業聯合建立林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發揮不同層次林業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和科技社團作用,實現科技成果供給端與需求端精準對接。
(八)創新成果轉化推廣服務。完善國家林業科技推廣成果庫,建設林業科技成果大數據平台,加強科技成果信息匯交。以科技成果推廣轉化為核心,創新科技資源的聚集、配置、交易和轉化模式,融合形成“網際網路+”科技服務鏈,打造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林業科技成果網路交易平台。建立成果信息發布制度,開發研建主要樹種適地適樹一張圖、測土配方施肥等公眾信息服務系統。
(九)加速科技成果示範套用。發揮項目、人才、成果、服務等科技要素集聚效應,加快先進實用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最佳化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示範基地布局,建立和完善國家級林業科技推廣示範基地,鼓勵各地建立具有區域特色的產業化示範基地,打造一批林業科技示範縣(市)。加快林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科技示範園區和生物產業基地建設,引導科技成果對接特色產業需求實現轉移轉化。
四、提升林業標準化水平
(十)完善林業標準體系。精簡整合林業強制性標準,最佳化林業推薦性標準,形成覆蓋生態建設、產業發展、公共服務等林業各領域的標準體系。鼓勵相關社會組織制定團體標準,推進林業企業開展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加快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向國內轉化。鼓勵主導和參與國際標準研製,推動林業優勢領域標準轉化為國際標準。加快與主要林產品貿易國之間的標準互通互認。
(十一)實施林業“標準化+”行動。建立“執行標準清單”制度,推動重點林業工程建設按標準設計、施工、監理和驗收,主要林產品實現標準化生產。強化標準實施監督,將標準納入林業行政管理和業務考核工作體系。加強各級各類標準化示範區(企業、基地)建設,開展林業認證認可試點,強化林產品地理標誌保護。
(十二)加強林產品質量監管。建立主要林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加強林產品風險評估和預警,健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強化涉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林產品質量監管。積極推動林業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建立行業質量自律機制,制定行業質量自律行為公約。強化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推動林業企業誠信經營,主動發布企業質量信用報告。
五、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造就科技領軍人才。加大“林業高端科技人才引進計畫”實施力度,充分利用“千人計畫”等人才引進平台,引進海內外優秀人才。組織開展科技領軍人才選拔培養工作,通過承擔重大項目、國際組織任職等途徑,造就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林業科技領軍人才。設立青年科技人才培養專項基金,加速青年科技骨幹培養。
(十四)建設協同創新團隊。加強林業學科體系建設,最佳化學科布局,培育學科群創新團隊。以國家科技計畫為依託,最佳化資源配置,建設跨學科、跨領域、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協同創新團隊。強化創新鏈與產業鏈的對接,鼓勵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聯合建立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團隊。
(十五)培養基層實用人才。面向基層林業生產、管理和服務需求,培養多層次、複合型的技術人才。加強基層推廣站、林業站隊伍建設,建立培訓長效機制,廣泛開展基層技術人員培訓。加大對國有林場、專業合作組織、涉林企業從業人員和林農的專業技能培訓力度,培養和造就紮根生產一線的林業能工巧匠、技術能手和鄉土專家。
六、完善林業科技體制機制
(十六)最佳化科技創新力量布局。國家級科研院所、高校重點圍繞國家重大科技需求,加強基礎研究、關鍵技術研究和重大共性技術集成與示範。省級科研院所、高校重點圍繞區域林業發展,開展區域性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以及科技成果的集成創新、試驗示範。市縣科研機構重點開展林業實用技術推廣。積極穩妥推進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建立現代林業科研院所制度。
(十七)建立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發揮技術創新的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作用,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結合的林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中試基地和共性技術研發平台。開展林業“創新型企業”認定試點。引導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林業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
(十八)最佳化科技評價機制。建立以能力和貢獻為導向的評價和激勵機制,完善科技人員評價和職稱評定製度,對從事基礎研究、套用研究、科技推廣等科技人員實行分類評價,探索建立技術推廣研究員、教授制度。創新林業科研機構績效評價辦法,對公益性研究機構強化國家目標和社會責任評價。
七、加強科技條件能力建設
(十九)增強創新平台能力。整合相關科技資源和創新要素,完善重點實驗室布局,健全生態定位觀測研究站網體系,啟動林業長期科研試驗基地建設,打造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率先突破、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一帶一路”生態互聯互惠等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推進國家林業產業創新中心建設。
(二十)提升轉化平台效率。加快林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形成集科研開發、技術創新和產業化於一體的轉化基地。發揮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在產學研協同創新中的重要作用,突破產業發展的核心技術,探索智慧財產權有效共享機制,實現創新資源有效分工與合理銜接。
(二十一)提高服務平台質量。加強林業科學數據中心、林木種質資源庫、林產品質檢中心、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新品種測試基地等科技服務平台建設,構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確、管理規範、功能完善的服務體系,加強平台與國家戰略和行業重大需求有效對接。
八、強化科技創新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國家林業局科技創新領導小組,統籌全國林業科技創新資源,協調部署全國林業科技創新工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把科技創新擺在重要位置,堅持“一把手”抓科技創新的工作格局,加強科技創新指標考核,強化主體責任。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形成推動科技創新的整體合力。
(二十三)完善投入保障機制。構建國家、地方、社會多元化的林業科技投入體系。加強林業生態建設的科技支撐,組織實施重大林業生態工程科技支撐項目,地方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林業生態工程科技支撐經費,用於新技術新成果的推廣套用。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鼓勵林業企業加大創新投入。引導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等社會資金參與建立林業科技創新基金,推動林業科技與金融密切結合。探索林木新品種套用後補助機制。
(二十四)深化科技國際合作。加強先進適用林業技術、智力資源和優質林業遺傳資源引進。推動林業技術、標準、品牌走出去,開拓林業技術和產品國際市場。以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戰略為契機,在相關國家和地區推動建立技術研發、成果轉移、示範服務的合作平台。加強履約對案研究,積極參與林業國際規則制定,擴大林業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
(二十五)營造良好創新環境。加強林業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新品種、專利等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倡導嚴謹求實、勇攀高峰的創新精神,營造大膽質疑、寬容失敗的創新氛圍。加強學術誠信體系建設,防範學術不端行為。加強林業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公眾的生態意識和林業從業人員的科學素質。激勵基層創新活動,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意義深遠。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周密部署、狠抓落實,不斷提高林業自主創新能力,為推進林業現代化,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提供強大科技支撐。
國家林業局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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