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進步評價

美國“國家教育進步評價”(National Assessment of Educational Progress,NAEP)也被稱為“國家成績報告單”,是美國國內唯一長期的且具有全國代表性的教育評價體系,在美國教育領域占據著獨特的地位,在世界範圍內也產生了重要影響,成為其他國家建立教育質量監測體系的榜樣,被多個國家借鑑和模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育進步評價
  • 外文名:NAEP
  • 教育評價體系:代表性
  • 利益群體:1963年~1969年
  • 平穩發展:1969年~1983年
創立及發展歷程,艱難創立,平穩發展,歷史突破,新的發展階段,NAEP的項目構成,主要評價,長期趨勢評價,專項研究,NAEP的組織模式,管理機構,執行機構,實施機構,NAEP的評價過程,框架制定,工具開發,學生取樣,具體施測,評分過程,成績報告,NAEP的主要特點,

創立及發展歷程


美國自建國以來,教育實權一直都掌握在州政府,或更低一級的學區上。二戰後,受到國內外複雜環境的影響,美國聯邦政府開始關注並干預教育,聯邦政府和公眾對全國教育成績等教育信息的需求也日益強烈。於是,時任全國教育總監的凱佩爾(Francis C. Keppel)聯合全國著名的教育評價專家泰勒(Ralph W. Tyler)和卡內基基金會主席共同推動了NAEP的產生。從1963年提出構想到現在,NAEP主要經歷了以下四個發展階段:

艱難創立


各利益群體之間持續博弈(1963年~1969年)
此階段,NAEP在凱佩爾的領導下開始創建工作,但其最初的想法卻遭到了一些有影響的教育組織的反對。經過一系列艱難協商,NAEP最終由各州教育官員組成的各州教育委員會(Educational Commission of the States, ECS)來管理,並於1969年實施了第一次全國性評價。在相當長的時間裡NAEP只公布國家一級的結果,而不報告各州和學區的成績。

平穩發展


由私人投資到政府撥款(1969年~1983年)
此階段,NAEP的管理工作由ECS負責。但聯邦政府對NAEP的投資逐漸增加,並於1972年成為了NAEP的唯一資金來源。同時,NAEP的監控權由“國家教育研究發展中心”轉移給了“國家教育統計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al Statistics, NCES)。

歷史突破


州評價的實施(1983年~2001年)
此階段,NAEP的管理權由ECS轉移給了教育考試服務中心(ETS)。ETS為了增強NAEP的解釋力,滿足公眾對學生評價的要求,突破性增加了NAEP州評價項目。1988年,國會批准建立獨立的機構專門負責NAEP的管理工作,最終促成了國家評價管理委員會(National Assessment Governing Board,NAGB)的建立,至此NAEP有了專門而獨立的管理機構。

新的發展階段


從自願到強制(2001年至今)
2001年小布希上台後的第一個法案就是《不讓一個孩子掉隊》(NCLB)法案。法案要求所有接受《中國小教育法》“第一條”(TitleⅠ)資助的州必須承諾參加兩年一次的,針對4、8年級學生數學和閱讀科目的NAEP州評價。至此,NAEP州評價由原來的自願參與,變成了強制性的,從而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NAEP的項目構成

主要評價


評價學生當前成就
NAEP的主要評價包括全國評價和州評價,旨在檢測全國及各州學生在核心學科領域知道什麼、能做什麼。
全國評價每年實施一次,以4、8、12年級學生為樣本,評價內容包括閱讀、數學、科學、寫作、美國歷史、經濟學、公民學、地理和藝術等9個科目,但每輪評價只選擇其中的兩到三個科目和兩個年級的學生參加。
州評價每兩年實施一次,以4、8年級學生為樣本,評價內容為數學、閱讀、科學和寫作4個科目。數學和閱讀評價各州必須參加,其他兩個科目則遵循各州自願的原則。

長期趨勢評價


監測學生成就發展趨勢
NAEP的長期趨勢評價旨在提供有關青少年在學業成績方面長期變化發展的信息。它每四年實施一次,以9、13、17歲的學生為樣本。評價的科目包括數學、科學、閱讀和寫作。其測量方式是固定不變的,不隨課程以及教育實踐的變化而改變。

專項研究


輔助性專題研究
除了常規性的主要評價和長期趨勢評價,為了更加充分的利用NAEP平台,NAEP體系還要進行一系列的相關輔助性研究。持續進行的研究項目包括特許學校試驗性研究、中學畢業成績單研究、全國印第安教育研究、口語閱讀研究、私立學校學生成績研究等。這些研究項目針對特定的學生群體,根據他們在NAEP主要評價中的成績來檢測其學業成就。

NAEP的組織模式

管理機構


國家評價管理委員會
美國國家評價管理委員會(NAGB)是1988年按照聯邦法律、由國會批准,為監督NAEP的工作而專門建立的。NAGB主要負責:選擇評價的學科;為每個年齡段和年級在所要測試的學科領域中確定合適的成績目標;設定評價目標;制定測試規範;設計評價方法;制定分析計畫和報告、頒布評估結果的方針與標準;開發州與州之間、地區與國家之間成績比較的標準和程式等。

執行機構


國家教育統計中心
美國國家教育統計中心(NCES)是美國教育部下屬的重要機構,隸屬於教育科學院。從70年代NAEP的監控權正式移交給NCES至今,其下屬的評價部(Assessment Division)就具體負責執行這一項目,其主要職責包括:設計評價、開發試題、實施評價、發布報告、協調各州評價與相關數據收集活動等。NCES通過發標競標的形式為NAEP選擇最佳的合作夥伴,並給予其法律授權的形式來實現對NAEP的管理和控制。

實施機構


專業教育考試服務公司
NAEP具體實施的各個環節都是由NCES選中的專業教育考試機構或考試服務公司來完成的。如“美國大學入學考試”(ACT)教育公司負責確定測評的各學科與各年級的學業標準;ETS負責編制評價工具、評分、分析數據、報告結果;西斯特(Westat)公司負責抽取被試學校與學生樣本,培訓評價管理人員,組織實地測評工作;全美計算機系統(NCS)負責測評材料的印刷與分發,以及學生答卷的掃描、識別與計分;美國研究所(AIR)負責背景問卷的編制等。

NAEP的評價過程


NAEP從設計到實施是一個相當複雜的過程,一般需要五年時間,主要有以下幾個階段:

框架制定


由NAGB負責,統領整個評價的設計與實施。評價框架的制定以《教育與心理測驗之標準》、《教育公平測驗實踐的準則》和《國家教育統計中心統計標準》為指導原則,通過各領域的專業人員和公眾的積極參與和反覆論證,確保評價框架一方面反映出當前教育發展的要求,綜合考慮各州和地區不同的教育狀況,另一方面又要具有前瞻性和預測性以反映教育目標和課程的變化,實現教學實踐與研究成果之間的平衡。

工具開發


主要由ETS負責,嚴格按照工具編制的標準化程式進行試題的開發。首先ETS測驗開發人員和課程顧問根據NAEP評價工具制定委員會的指導和建議,編寫評價試題和練習。然後ETS組織富有經驗的各科測驗開發專家對這些試題和練習的相關內容進行審核和修改,並通過小規模試測(Pilot Test),再次對題目進行修訂。最後通過實地測驗(Field Test),對其結果進行評分和分析,選擇最佳試題。在第三次修改之後最終確定正式評價中所用的試題冊。

學生取樣


NCES採用分層取樣的方法選擇學校和學生參與評價。主要依據地理位置、城市化程度、少數民族學生註冊人數、中等收入家庭數量、學校性質(公立學校和非公立學校)抽取學校。在選定的學校中按照事先確定的比例從指定的年級中隨機抽取學生。

具體施測


主要由Westat公司負責完成數據採集與評價實施的工作。NAEP全國評價和州評價是同步進行的,即從每年一月份的最後一周開始到三月份的第一周結束。而長期趨勢評價按照學生樣本年齡的不同分為三個階段,即13歲學生的評價在秋季進行,9歲學生的評價在冬季進行,17歲學生的評價在春季進行。

評分過程


NAEP的評分由美國國家計算機系統(NCS)負責,選擇題使用光電閱讀器評分,開放式問題由經過培訓的評分者依據評分指南和量表進行評分。NCS還開發了特有的電子圖像處理評分系統,可以電子閱讀學生的應答手冊,使開放式問題數位化,並把圖像存儲到計算機監測系統之中,每一試題可能的分數範圍會出現在電腦螢幕上,評分者只要按下合適的按鈕就可以快速和準確地進行評分。

成績報告

NAEP主要評價的每一評價科目結果都以量尺分數(scale score)和成就水平(achievement levels)兩種方式呈現。量尺分數的匯總依據項目反應理論。閱讀、數學、歷史和地理科目的量尺分數範圍是0-500;科學、寫作和公民學是0-300。成就水平採用國際通用的方法和程式劃定,共分為三個等級,基礎、熟練和高級。

NAEP的主要特點


作為美國唯一一個長期的全國性評價體系,NAEP有著如下主要特點:
1、權威性:聯邦主導,專業機構實施;
2、法制性:法律保障,納入法制框架;
3、多效性:綜合數據收集與課題研究的評價體系;
4、全面性:多樣化的評價手段,對學生進行科學而全面的評價;
5、公平性:關注弱勢群體,體現評價公平;
6、開放性:重視評估與交流,開放的評價體系;
7、低利害性:考試結果對學生及學校的利害性低、影響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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