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調整珠海經濟特區範圍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調整珠海經濟特區範圍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8年04月05日發布,自1988年04月0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8年04月05日
  • 實施日期:1988年04月0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珠海經濟特區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轉報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珠海經濟特區範圍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按報告中第三方案調整珠海特區範圍。調整後的特區範圍包括上涌、下柵兩個邊防公安檢查站以南的陸地和珠海市北面的淇澳島,總面積為一百二十一平方公里。特區陸上邊界:東面、南面臨海;西面北起下柵檢查站,沿鳳凰山東南麓20米等高線至上涌檢查站,再由上涌檢查站向南沿中山市界延伸至西江出海口。
二、劃入特區的淇澳島,應主要用於建設不宜建在陸地的能源及其它基礎工業項目。
三、要繼續貫徹開發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的方針,對新區要堅持做好規劃,逐步開發。在近期仍應把建設重點放在已開發區域內,注重上水平、求效益。
四、特區範圍調整後,對特區管理線的設定及所需增加的編制、設施等,請珠海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方面進行研究,提出方案,按有關規定報批。
國務院
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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