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設立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4年08月25日發布,自1994年08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4年08月25日
  • 實施日期:1994年08月2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經濟技術開發區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請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請示》(京政文字〔1993〕3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市區東南郊,東至京津塘高速公路,西至西環路,南至涼水河,北至北環路。規劃面積為10平方公里,起步面積為1平方公里。
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充分發揮首都優勢,積極引進外資,興辦高起點的工業項目和科技型項目,以促進北京市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擴大出口貿易,發揮外向型經濟的視窗作用。
三、要加強對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領導,搞好全面規劃,分期組織實施。堅持小塊起步,滾動發展。做到開發一片、建設一片、收效一片,促進開發區各項工作的發展。
國務院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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