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通知

2013年3月19日,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設定方案。

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
國發〔2013〕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設定方案,現將國務院機構設定通知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環境保護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
三、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國務院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林業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旅遊局
國家宗教事務局
國務院參事室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加掛國家著作權局牌子。
五、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國務院研究室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與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
六、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新華通訊社
中國科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工程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國家行政學院
中國地震局
中國氣象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國 務 院
2013年3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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