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緊急通知

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緊急通知是國務院於1987年06月08日發布,自1987年06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7年06月08日
  • 實施日期:1987年06月0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勞動安全與勞動保護
  1987年6月8日
國發〔1987〕53號
今年以來,不少地區和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不好。第一季度,全國企業重大傷亡事故共發生八十五件,死亡二百三十四人,第二季度,繼三月十五日哈爾濱亞麻廠亞麻粉塵爆炸之後,五月四日和五月八日又有三個工廠接連發生爆炸事故。此外,五月六日,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五月八日,江蘇南通一客輪與拖輪船隊相撞。這些事故、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造成了極大的損失,嚴重影響了“雙增雙節”運動的順利開展。分析原因,主要是有關部門領導的企業職工對“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不力,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嚴,制度,措施不落實,以及事故隱患未能及時消除等,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必須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工業、交通、林業等有關部門,要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作一次認真全面的檢查。特別是發生事故的地區和部門,主管生產的領導要認真查找事故原因,總結吸取教訓。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必須嚴肅處理,其中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對那些影響安全但長期沒有解決的“老大難”問題,要限期解決,要把不安全的狀況、傷亡數字和採取的對策公布於眾,以引起民眾的注意和加強監督,促使克服官僚主義,及時解決問題。
二、企業及其主管部門一定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在對有關的經濟,技術問題決策時,必須考慮到安全生產,並相應作出規定,要加強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定考核辦法,要把安全生產指標作為考核企業的重要指標,達不到的企業不能升級,也不能評為先進。企業要迅速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制定防止事故發生的各項措施;要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和無知蠻幹等不安全行為。企業要對安全生產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及時消除設備、作業施工場所等方面的事故隱患和各種不安全因素。出現事故苗頭,必須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發生後要及時報告和調查處理。
三、勞動部門要認真負責地監察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對重在事故隱患應要求有關單位限期消除。對不重視安全、不嚴格管理、不負責任的官僚主義作風和種種不安全行為,要批評教育,進行鬥爭。
四、企業要抓緊安全教育,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要認真學習、宣傳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先進單位的經驗,並通過典型事故進行教育,提高職工的思想認識,使人人重視安全生產。同時,應組織好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培訓,企業領導特別是主管生產的領導要帶頭學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的工人,未經安全訓練和考核發證,不能頂班上崗。今後,對在安全生產中作出成績的職工應予以表揚,貢獻較大的要給予獎勵;對違章行為也要規定處罰辦法,嚴格執行。
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接到本通知後,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立即貫徹執行,並制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具體辦法,迅速落實到基層單位,新聞、宣傳部門要積極配合,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普及安全生產方面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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