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國發(2013)16號,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採取各種方式,對安全生產大檢查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及時組織報導先進典型和經驗。要充分發揮民眾和輿論監督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carried out safety inspections of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
  • 相關檔案:國發(2013)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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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通知原因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定於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國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通知內容

檢查範圍

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企事業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以下簡稱“各單位”)。重點檢查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石油天然氣開採、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民航、建築施工、水利、電力、農業機械、漁業船舶、特種設備、食品藥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業領域。突出事故多發的重點地區,突出消防、煤礦、化工等重點行業,突出學校、醫院、商業和文化娛樂場所、機場、港口、車站、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突出農民工等人員集中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突出反覆發生、長期未得到根治的重點問題開展檢查。

檢查內容

(一)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規定要求和中央領導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責任,開展“打非治違”,強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是否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來抓,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的責任分工是否明確、是否清晰、是否落實,是否做到監管工作的全覆蓋,“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是否取得實效。
(二)各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否落實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護職工生命作為最重要的職責,各類安全生產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類建築、設施、設備、生產經營各個環節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規組織生產經營建設,加強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科技支撐、教育培訓、持證上崗、應急管理等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情況;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情況。
(三)重點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情況。
1.煤礦:貫徹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8號)和煤礦安全七項治本攻堅舉措,嚴厲打擊私挖盜採、超層越界開採等非法違法行為情況;超能力組織生產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停產整頓的小煤礦整改情況及復產驗收情況。
2.金屬非金屬礦山: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地下礦山防中毒窒息專項整治和尾礦庫專項整治情況;查處超許可範圍生產、非法盜採等非法違法行為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3.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廢棄等各環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對油庫、煉油廠、港區等重點區域危險工藝、危險產品和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打擊治理煙花爆竹企業“三超一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生產企業轉產關閉退出情況。
4.消防:各單位都要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以人員密集場所及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高層地下建築和“三合一”、“多合一”場所為重點,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重點檢查消防行政許可、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建築消防設備設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5.道路交通:深入開展“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強化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險路段,查處“三超一疲勞”等嚴重交通違法違規行為情況;開展貨車違法行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專項行動情況。
6.建築施工: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機、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吊籠、腳手架等設施設備安全隱患,落實防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倒塌措施情況;查處違反法定建設程式和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行為情況。
7.食品藥品加工: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設施、設備、安全附屬檔案的安全檢查情況,重點部位自動監控、泄漏檢測報警、通風、防火防爆設施設定維護及運行情況。
8.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產工藝、生產流程、生產設備、安全監控設備、防火防爆設備等方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四)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開展事故查處情況,重點檢查責任追究是否嚴格依法,各類防範措施是否落到實處,相關安全標準、制度是否進行完善。
(五)開展汛期隱患排查和隱患點除險加固,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情況,汛期各項安全防範措施是否落到實處;強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健全完善預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工作機制情況。

檢查方式

(一)各單位都必須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深入、細緻徹底的大檢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和技術標準要求,嚴格細緻,認真檢查事故易發的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排查出的隱患、問題要制表列出清單,建立台賬,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並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全面評估。排查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結果,都要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在單位內部公布,接受職工民眾監督,並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中央管理的各類企事業單位要在內部認真進行檢查的同時,自覺接受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職責分工對直接監管的單位做到全覆蓋,並對下級政府及轄區內各類企事業單位進行督查,要組織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相關部門組成督查組,全過程進行全面檢查、督查。縣鄉政府要對轄區內的各類單位做到全覆蓋。
(三)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組織督查組,針對本行業領域的實際,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業領域的檢查督查,對本行業領域開展安全檢查的全過程進行督查、抽查,組織互查,開展專項檢查、督導。各有關部門要將檢查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通報有關地方政府。國務院安委會要組成督查組對各地區、各部門進行全過程督導、督查。
(四)要創新檢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檢查的基礎上,採取明察暗訪、突擊夜查、回頭檢查、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對重大隱患,要掛牌督辦、一盯到底。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檢查工作中的問題,及時加強指導,各地區要將有關情況每月上報上一級安委會辦公室,各相關部門要報同級安委會辦公室。
(五)要把安全檢查與嚴格執法相結合。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必須現場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要依法停產整頓,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復產必須經過驗收。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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