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積體電路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積體電路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7年07月02日發布,自1997年07月0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97年07月02日
  • 實施日期:1997年07月0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電子工業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積體電路卡(以下簡稱IC卡)具有信息存儲量大、數據保密性好、讀卡簡單快速等優點,其套用範圍極為廣泛,並能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近年來,特別是從1993年開始實施金卡工程以來,IC卡在國內的生產、套用發展很快,目前已在金融、商貿、交通、電信、醫療衛生、公安以及城市公共事業管理等領域得到廣泛的套用,取得了初步成效。IC卡市場的發展,促進了我國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培育了一批IC卡和與IC卡配套的讀寫設備的研製、生產企業。但是,IC卡在我國的套用目前還處於試點和初創階段,一些行業和地區在IC卡,特別是非銀行IC卡的引進生產、和套用方面,存在著一些混亂現象:一是IC卡的生產、套用缺乏統一規劃和管理,各部門、各地方各自為政,自行製作、自行發卡、自成體系,隨意性大;二是IC卡的標準和規範化工作滯後,滿足不了套用需要,導致設備和系統不能通用,互不兼容,對IC卡今後跨行業、跨地區使用和流通及資源共享帶來不便,“多功能集一卡”優勢的發揮受到限制;三是IC卡生產盲目上馬,重複引進,缺乏
規劃與合理布局,造成資金浪費,設備閒置,企業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低下;四是IC卡所用積體電路晶片及模組目前多為進口或在國外加工,給IC卡的套用帶來許多隱患。
IC卡的套用直接關係到經濟的繁榮、社會的穩定、國家的安全和人民生活質量的改善和提高。為加強對IC卡生產的統籌規劃和管理,規範市場和企業行為,保證IC卡套用的便捷、安全、可靠和金卡工程健康、有序地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IC卡生產、套用的統籌規劃。國家金卡工程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金卡領導小組)要進一步加強對全國IC卡生產、套用的領導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訂我國IC卡套用的總體規劃,指導各行業、各地區的IC卡生產、套用。行業性IC卡的套用必須統一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規劃,統一發行並管理;各部門、各地方IC卡的套用計畫要納入和服從金卡領導小組的統一規劃和協調。
二、制訂IC卡生產、套用的技術標準和規範。金卡領導小組負責提出制訂全國IC卡生產、套用的統一標準和規範的計畫;IC卡的標準化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各部門、各地區生產、套用IC卡都應嚴格遵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
三、加強IC卡生產的管理。國家將依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有關規定,對IC卡生產企業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生產許可證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主管部門會同國家電子工業主管部門組織發放。金卡領導小組要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IC卡及相關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四、清理整頓IC卡市場。鑒於目前國內IC卡生產能力過大,各部門、各地方應立即停止新上IC卡生產線;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暫停註冊和頒發IC卡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已經開工生產和已經批准正在籌建的IC卡生產企業,在收到本通知一個月內,將有關生產、設備引進情況報金卡領導小組。今後IC卡生產的布局和定點工作,由國務院電子工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和審批。對偽造IC卡或利用IC卡從事違法活動的,公安、工商、技術監督部門要依法予以查處。
五、提高IC卡晶片的自主設計和開發能力。我國的信息化建設必須立足於民族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基礎之上,各地方和有關部門都要支持民族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電子工業部門要下大力氣推動我國IC卡及讀寫設備和軟體的生產、套用,“九五”期間要重點抓好IC卡晶片及軟體的設計和製造,特別是積體電路晶片的設計要“以我為主”,儘快提高IC卡晶片的自主設計、開發能力並組織大批量生產,滿足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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