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棄物

固體廢棄物

固體廢棄物是指人類在生產、消費、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國外的定義則更加廣泛,動物活動產生的廢棄物也屬於此類),通俗地說,就是“垃圾”。主要包括固體顆粒、垃圾、爐渣污泥、廢棄的製品、破損器皿、殘次品、動物屍體、變質食品、人畜糞便等。有些國家把廢酸、廢鹼、廢油、廢有機溶劑等高濃度的液體也歸為固體廢棄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體廢物
  • 外文名:solid waste
  • 包括:固體顆粒、垃圾、爐渣
  • 分類:生活廢棄物、工業固體廢棄物等
  • 處理:壓實技術等
  • 污染:污染大氣 污染水體等
基本信息,產生原因,主要特性,分類,中國現狀,主要危害,破壞生態,精神傷害,造成污染,控制措施,處理方法,壓實技術,破碎技術,分選技術,固化處理,焚燒熱解,生物處理,廢物利用,發展特點,管理辦法,相關法律,

基本信息

沒有 “利用價值”而遺棄的固體或半固體物質。固體廢棄物的種類繁多,大體可分為工業廢棄物、農業廢棄物和生活廢棄物三大類。工業廢棄物,包括採礦廢石、冶煉廢渣、各種煤矸石、爐渣及金屬切削碎塊、建築用磚、瓦、石塊等;農業廢棄物,包括農作物的秸桿、牲畜糞便等; 生活廢棄物,即生活垃圾。

產生原因

所謂廢棄物,多指固體廢棄物或含多量固體的廢棄物,被丟棄的廢棄物有可能成為生產的原材料、燃料或消費物品,這是固體廢棄物資源化處理的基礎。
固體廢棄物的產生與排放,伴隨著人類社會還在延續,社會化生產的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環節都會產生廢棄物;產品生命周期的產品的規劃、設計、原材料採購、製造、包裝、運輸、分配和消費等環節也會產生固體廢棄物,即使是利用固體廢棄物進行逆生產及相應的逆向物流過程也同樣會產生固體廢棄物;土地使用的各功能區,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農業區、市政設施、文化娛樂區、戶外空地等都會產生固體廢棄物;全社會的任何個人、企事業單位、政府組織和社會組織都會產生並排放固體廢棄物。
人類活動產生固體廢棄物的主要原因有:
1) 人類認識能力限制,導致自然環境破壞,如水土流失、森林破壞等;
2) 參與規劃、設計、製造、運輸、消費、管理等活動的人員的技術水平限制,導致資源浪費,如機加工邊角邊料、不合格產品、不當使用致廢產品等;
3) 物質變化規律限制,導致物品、物質功能的演變,如甘蔗渣、爐渣、尾礦等生產過程的副產品、報廢產品、腐變食物等;
4) 追求自利、自保、奢侈、虛榮心等理性和非理性心理限制,導致資源浪費,如過度包裝、一次性用品、奢侈品等;
滿足消費者物質占有欲望的將產品使用權(使用價值)物化的商業模式淡化產品供應商的廢舊產品回收利用責任,阻礙廢舊物品去路,增大廢棄物產量。

主要特性

從固體廢棄物與環境、資源、社會的關係分析,固體廢棄物具有污染性、資源性和社會性。
(1)污染性
固體廢棄物的污染性表現為固體廢棄物自身的污染性和固體廢棄物處理的二次污染性。固體廢棄物可能含有毒性、燃燒性、爆炸性、放射性、腐蝕性、反應性、傳染性與致病性的有害廢棄物或污染物、甚至含有污染物富集的生物,有些物質難降解或難處理、固體廢棄物排放數量與質量具有不確定性與隱蔽性,固體廢棄物處理過程生成二次污染物,這些因素導致固體廢棄物在其產生、排放和處理過程中對視角和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甚至對身心健康造成危害,這說明固體廢棄物具有污染性。
(2)資源性
固體廢棄物的資源性表現為固體廢棄物是資源開發利用的產物和固體廢棄物自身具有一定的資源價值。固體廢棄物只是一定條件下才成為固體廢棄物,當條件改變後,固體廢棄物有可能重新具有使用價值,成為生產的原材料、燃料或消費物品,因而具有一定的資源價值及經濟價值。
需要指出的是,固體廢棄物的經濟價值不一定大於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成本,總體而言,固體廢棄物是一類低品質、低經濟價值資源。
(3)社會性
固體廢棄物的社會性表現為固體廢棄物產生、排放與處理具有廣泛的社會性。一是社會每個成員都產生與排放固體廢棄物,二是固體廢棄物產生意味著社會資源的消耗,對社會產生影響,三是固體廢棄物的排放、處理處置及固體廢棄物的污染性影響他人的利益,即具有外部性(外部性是指活動主體的活動影響他人的利益。當損害他人利益時成為負外部性,當增大他人利益時稱為正外部性。固體廢棄物排放與其污染性具有負外部性,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具有正外部性),產生社會影響,這說明,無論是產生、排放還是處理,固體廢棄物事務都影響每個社會成員的利益。固體廢棄物排放前屬於私有品,排放後成為公共資源。
(4) 兼有廢物和資源的雙重性 固體廢物一般具有某些工業原材料所具有的物理化學特性,較廢水、廢氣易收集、運輸、加工處理,可回收利用。固體廢物是在錯誤時間放在錯誤地點的資源,具有鮮明的時間和空間特徵。
(5) 富集多種污染成分的終態,污染環境的源頭 廢物往往是許多污染成分的終級狀態。一些有害氣體或飄塵,通過治理,最終富集成為固體廢物;廢水中的一些有害溶質和懸浮物,通過治理,最終被分離出來成為污泥或殘渣;一些含重金屬的可燃固體廢物,通過焚燒處理,有害金屬濃集於灰燼中。這些“終態”物質中的有害成分,在長期的自然因素作用下,又會轉入大氣、水體和土壤,成為大氣、水體和土壤環境的污染“源頭”。
(6) 所含有害物呆滯性大、擴散性大固態的危險廢物具有呆滯性和不可稀釋性,一般情況下進入水、氣和土壤環境的釋放速率很慢。土壤對污染物有吸附作用,導致污染物的遷移速度比土壤水慢的多,大約為土壤水運移速度的1/(1~500)。
(7) 危害具有潛在性、長期性和災難性 由於污染物在土壤中的遷移是一個比較緩慢的過程,其危害可能在數年以至數十年後才能發現,但是當發現造成污染時已造成難以挽救的災難性成果。從某種意義上講,固體廢物特別是危害廢物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可能要比水、氣造成的危害嚴重得多。

分類

通常按照固體廢棄物的來源分為城市生活固體廢棄物、工業固體廢棄物和農業廢棄物
城市生活固體廢棄物主要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即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醫院垃圾、商業垃圾、建築垃圾(又稱渣土)。一般來說,城市每人每天的增圾量為1-2公斤,其多寡及成分與居民物質生活水平、習慣、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程度、市政建築情況等有關。如國內的垃圾主要為廚房垃圾。有的城市生活固體廢棄物來說,每年的產量就十分驚人。在18世紀中葉,世界人口僅有3%住在城市;到1950年,城市人口比例占29%;1985年,這個數字上升到41%。預計到2025年,世界人口的60%將住在城市或城區周圍。這么多人住在或即將住在城市,而城市又是高度集中、環境被大大人工化的地區,城市垃圾所產生的污染極為突出。一般來說,城市生活水平愈高,垃圾產生量愈大,在低收入國家的大城市,如加爾各答、喀拉蚩和雅加達,每人每天產生0.5-0.8千克;在工業化國家的大城市,每人每天產生的垃圾通常1千克左右。
固體廢棄物
工業固體廢棄物是指在工業、交通等生產活動中產生的採礦廢石、選礦尾礦、燃料廢渣、化工生產及冶煉廢渣等固體廢物,又稱工業廢渣或工業垃圾,包括工業廢渣、廢屑、污泥、尾礦等廢棄物。工業固體廢物按照其來源及物理性狀大體可分為六類。而依廢渣的毒性又可分為有毒與無毒廢渣兩類,凡含有氟、汞、砷、鉻、鉛、氰等及其化合物和酚、放射性物質的均有毒廢渣。
固體廢棄物
農業固體廢棄物也稱為農業垃圾,是指農業生產活動(包括科研)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副業五種農業產業產生的廢棄物。
固體廢棄物
如果把服務業、工業和農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並稱為產業垃圾,固體廢棄物可籠統地分為日常生活垃圾和產業固體廢棄物(包括與產業相關的事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2大類。
固體廢棄物的分類方式較多,還可根據廢棄物性質、形態或處理方法等進行分類。根據性質,固體廢棄物可分為有機物和無機物;根據危害性,可分為一般廢棄物和有害廢棄物;根據形態,可分為固態(塊狀、粒狀、粉狀)和泥狀廢棄物;根據廢棄物處理方法可分為可燃物和不可燃物,等等。
為便於固體廢棄物分流處理,結合我國對垃圾分類與收運的習慣認識,固體廢棄物分為14類: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大件垃圾、建築廢棄物、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綠化垃圾、糞渣、動物屍骸、醫療垃圾、電子垃圾、廢棄車輛、工業廢棄物、農業廢棄物、有害廢棄物。表1.2給出了其組成和來源。因14類廢棄物源自不同的分類方式,其內涵與外延與表1.1中同名廢棄物的有所不同。在不明確說明分類方式時,各種廢棄物的主要組成由表1.2規定。

中國現狀

按其組成可分為有機廢物和無機廢物;按其污染特性可分為有害廢物和一般廢物等。在《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將其分為城市固體廢棄物、工業固體廢物和有害廢物。
目前,我國建築垃圾的數量已占到城市垃圾總量的30%~40%。絕大部分建築垃圾未經任何處理,便被施工單位運往郊外或鄉村,採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進行處理,耗用大量的徵用土地費、垃圾清運等建設經費,同時,清運和堆放過程中的遺撒和粉塵、灰砂飛揚等問題又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隨著我國對於保護耕地和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法規的頒布和實施,如何處理和排放建築垃圾已經成為建築施工企業和環境保護部門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建築垃圾大多為固體廢棄物,一般是在建設過程中或舊建築物維修、拆除過程中產生的。不同結構類型的建築所產生的垃圾各種成分的含量雖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組成是一致的,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漿和混凝土、剔鑿產生的磚石和混凝土碎塊、打樁截下的鋼筋混凝土樁頭、金屬、竹木材、裝飾裝修產生的廢料、各種包裝材料和其它廢棄物等組成。據有關資料介紹,經對磚混結構、全現澆結構和框架結構等建築的施工材料損耗的粗略統計,在每萬m2建築的施工過程中,僅建築廢渣就會產生500~600t。若按此測算,我國每年僅施工建設所產生和排出的建築廢渣就有4000萬t。
建築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後,大多是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的,如廢鋼筋、廢鐵絲、廢電線和各種廢鋼配件等金屬,經分揀、集中、重新回爐後,可以再加工製造成各種規格的鋼材;廢竹木材則可以用於製造人造木材;磚、石、混凝土等廢料經破碎後,可以代砂,用於砌築砂漿、抹灰砂漿、打混凝土墊層等,還可以用於製作砌塊、鋪道磚、花格磚等建材製品。可見,綜合利用建築垃圾是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的有效途徑。在這些方面,日本、美國、德國等工業已開發國家的許多先進經驗和處理方法很值得我們借鑑。
日本由於國土面積小,資源相對匱乏,因此,將建築垃圾視為“建築副產品”,十分重視將其作為可再生資源而重新開發利用。197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規範》,並相繼在各地建立了以處理混凝土廢棄物為主的再生加工廠,生產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其生產規模最大的每h可加工生產100t。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資源重新利用促進法》,規定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渣土、混凝土塊、瀝青混凝土塊、木材、金屬等建築垃圾,必須送往“再資源化設施”進行處理。日本對於建築垃圾的主導方針是:①儘可能不從施工現場排出建築垃圾;②建築垃圾要儘可能的重新利用;③對於重新利用有困難的則應適當予以處理。東京都在1988年對於建築垃圾的重新利用率就已達到了56%。
美國政府制定的《超級基金法》規定:“任何生產有工業廢棄物的企業,必須自行妥善處理,不得擅自隨意傾卸”。
總體來講,這些國家大多施行的是“建築垃圾源頭削減策略”,即在建築垃圾形成之前,就通過科學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將其減量化;對於產生的建築垃圾則採用科學手段,使其具有再生資源的功能,如美國的CYCLEAN公司採用微波技術,可以100%的回收利用再生舊瀝青路面料,其質量與新拌瀝青路面料相同,而成本可降低1/3,同時節約了垃圾清運和處理等費用,大大減輕了城市的環境污染;對於已經過預處理的建築垃圾,則運往“再資源化處理中心”,採用焚燒法進行集中處理,如德國西門子公司開發的乾餾燃燒垃圾處理工藝,可使垃圾中的各種可再生材料十分乾淨地分離出來,再回收利用,對於處理過程中產生的燃氣則用於發電,每t垃圾經乾餾燃燒處理後僅剩下2~3kg的有害重金屬物質,有效地解決了垃圾占用大片耕地的問題。
我國全國人大於1995年11月通過了《城市固體垃圾處理法》,要求產生垃圾的部門必須交納垃圾處理費。這是從我國國情和現有技術條件考慮,在現階段採取的一種限制建築垃圾大量產生和排放的有效措施,但應該看到這種收費辦法,並不能從根本上堵住產生大量建築垃圾的源頭。我國目前應抓緊開展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①國家和建築施工企業應投入資金,立項開展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的深入研究與開發;②國家有關部門應在全國建築施工企業中,對每萬m2建築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的數量狀況,進行一次大範圍的定量定性綜合調查統計,依此制定相應的建築垃圾允許產生數量和排放數量標準,並將其作為衡量建築施工企業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考核指標。這樣才能真正引起人們對於建築垃圾進行綜合利用的足夠重視,建築垃圾大量產生的源頭才有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近些年來,上海、北京等地區的一些建築公司對建築垃圾的回收利用作了一些有益的嘗試。

主要危害

固體廢棄物產生源分散、產量大、組成複雜、形態與性質多變、可能含有毒性、燃燒性、爆炸性、放射性、腐蝕性、反應性、傳染性與致病性的有害廢棄物或污染物、甚至含有污染物富集的生物,有些物質難降解或難處理、排放(固體廢棄物數量與質量)具有不確定性與隱蔽性,這些因素導致固體廢棄物在其產生、排放和處理過程中對資源、生態環境、人民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甚至阻礙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
(1)浪費大量資源
固體廢棄物產量大,且存量固體廢棄物量(填埋包括簡易堆置處置量)亦很大,消耗大量的物質資源,占用大量土地資源。2012年全球固體廢棄物年產量估計超過100億噸(僅電子垃圾便達到4890萬噸),中國達到15億噸(電子垃圾230萬噸),存量固體廢棄物量全球達到380億噸,中國高達70億噸。巨量固體廢棄物的產生意味著巨量物質資源的消耗與浪費,巨量存量固體廢棄物意味著大量土地資源被占用與浪費。如果假定填埋廢棄物的表觀比重為1和廢棄物堆置平均高度為30米,全球380億噸存量固體廢棄物將占用1900萬畝土地,中國70億噸存量固體廢棄物也將占用350萬畝土地。而且,固體廢棄物產量增長迅速,增長速率往往超過處理設施處理能力的增長速率,後果是出現“垃圾圍城”困境。與工業快速發展隨影同行,已開發國家上世紀60年代的固體廢棄物產量迅速發展,曾出現垃圾圍城困境。中國從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固體廢棄物產量也迅速增長,《2009年到2012年中國垃圾處理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稱:全國600多座城市,除縣城外,已有三分之二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圍之中,且有四分之一的城市已沒有合適場所堆放垃圾。此外,除浪費大量的物質、土地資源外,妥善處理固體廢棄物還將消耗大量的人力、財力、信息和時間等資源。

破壞生態

固體廢棄物,尤其是有害廢棄物,如果處理不當,會破壞生態環境。
1)一次污染。
如將固體廢棄物簡易堆置、排入水體、隨意排放、隨意裝卸、隨意轉移、偷排偷運等不當處理,破壞景觀,其所含的非生物性污染物和生物性污染物進入土壤、水體、大氣和生物系統,對土壤、水體、大氣和生物系統造成一次污染,破壞生態環境;尤其是將有害廢棄物直接排入江河湖澤或通過管網排入水體,或粉塵、容器盛裝的危險廢氣等大氣有害物排入大氣,不僅導致水體或大氣污染,而且還導致污染範圍的擴大,後果相當嚴重;偷排偷運導致廢棄物去向不明、污染物跟蹤監測困難和污染範圍難以確定,後果也相當嚴重。如將有害廢棄物不當處理,可能引致中毒、腐蝕、灼傷、放射污染、病毒傳播等突發事件,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甚至導致人身傷亡事故。有些有害物,如重金屬、二噁英等,甚至隨水體進入食物鏈,被動植物和人體攝入,降低機體對疾病的抵抗力,引起疾病(種類)增加,對機體造成即時或潛在的危害,甚至導致機體死亡。
2)二次污染。
固體廢棄物處理過程中,固體廢棄物所含的一些物質(包括污染物和非污染物)參與物理反應、化學反應、生物生化反應,生成新的污染物,導致二次污染。二次污染形成機理複雜,防治比一次污染更加困難。固體廢棄物處理過程中常見的二次污染物及其產生途徑有:
①長時間不當儲存與堆置過程中,廢棄物堆體滋生黴菌和寄生蟲等病原體,加速老鼠、蛇和蚊蟲等生物體的繁殖與生長,帶來疾病和疾病傳播危險;
②儲存、堆置、運輸、分揀、填埋等過程中,有機易腐物發酵腐爛過程產生甲烷氣、臭氣等大氣有害物和有機廢水(甚至含有重金屬和病原體等污染物)等土壤和水體污染物,同時也會滋生多種微生物;
③焚燒處理過程中,固體廢棄物的有機氮、氯、硫等轉化成氮氧化物、氯化氫、硫氧化物等大氣有害物;
④焚燒處理醫療垃圾、生活垃圾等廢棄物過程生成二噁英,並產生大量的含重金屬、二噁英等污染物的飛灰(屬於危險廢物);
⑤堆置、填埋過程中,重金屬形態變化及遷移,生成土壤和水體的重金屬污染物。
此外,易燃易爆等有害廢棄物物的不當處理可能導致火災、爆炸等事故,產生大量有毒害污染物,給生態環境、生產生活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災害。

精神傷害

當提及固體廢棄物時,人們想到的便是髒、亂、臭、有害、有毒、危險等垃圾形象,引起視覺、聽覺、味覺、嗅覺、觸覺的不良反應(不妨稱之為視覺污染、聽覺污染、味覺污染、嗅覺污染和觸覺污染),加之固體廢棄物及其處理存在生態環境破壞的潛在危險,而且,現實中,因傳統、意識、人才、資金、技術、管理、地理等原因,固體廢棄物污染又在人們身邊發生,使得人們唯恐對固體廢棄物及其處理設施避之不及,固體廢棄物及其處理的“鄰避效應”日益彰顯,影響所在地的投資環境,給周邊居民的榮譽、心理等造成精神傷害,同時,也給居民造成健康損害和不動產損失,減少所在地的發展機會。
固體廢棄物,尤其是生活垃圾,貼近人們的日常生活。但我們看到,固體廢棄物不僅具有資源性和經濟性,同時也具有污染性和危害性,而且,固體廢棄物的污染和危害具有遲滯性、潛在性、長期性、間接性、隱蔽性、綜合性和災難性等特點,是與人類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環境問題,需要高度重視。

造成污染

未經處理的工廠廢物和生活垃圾簡單露天堆放,占用土地,破壞景觀,而且廢物中的有害成份通過颳風進行空氣傳播,經過下雨侵入土壤和地下水源、污染河流,這個過程就是固體廢棄物污染。
污染水體
固體廢物未經無害化處理隨意堆放,將隨天然降水或地表徑流入河流、湖泊,長期淤積,使水面縮小,其有害成份的危害將是更大的。固體廢物的有害成分,如汞(來自紅塑膠、霓虹燈管、電池、朱紅印泥等)、鎘(來自印刷、墨水、纖維、搪瓷、玻璃、鎘顏料、塗料、著色陶瓷等)、鉛(來自黃色聚乙烯、鉛制自來水管、防鏽塗料等)等微量有害元素,如處理不當,能隨溶瀝水進入土壤,從而污染地下水,同時也可能隨雨水滲入水網,流入水井、河流以至附近海域,被植物攝入,再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影響人體健康。我國個別城市的垃圾填埋場周圍發現,地下水的濃度、色度、總細菌數、重金屬含量等污染指標嚴重超標。
污染大氣
固體廢棄物中的乾物質或輕質隨風飄揚,會對大氣造成污染。焚燒法是處理固體廢棄物較為流行的方式,但是焚燒將產生大量的有害氣體和粉塵,一些有機固體廢棄物長期堆放,在適宜的溫度和濕度下會被微生物分解,同時釋放出有害氣體。
污染土壤
土壤是許多細菌、真菌等微生物聚居的場所,這些微生物在土壤功能的體現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他們與土壤本身構成了一個平衡的生態系統,而未經處理的有害固體廢物,經過風化、雨淋、地表徑流等作用,其有毒液體將滲入土壤,進而殺死土壤中的微生物,破壞了土壤中的生態平衡,污染嚴重的地方甚至寸草不生。
不斷增加的產生量相當迅速,許多城市利用大片地城郊邊緣的農田來堆放它們,難怪科學家從衛星拍回的地球照片上,圍繞著城市的大片白色垃圾是那么顯眼。

控制措施

(1)改進生產工藝 通過採用清潔生產工藝,選取精料,提高產品質量和使用壽命等方式,從源頭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
(2)發展物質循環利用工藝和綜合利用技術 通過使某種產品的廢物成為另一種產品的原料,或者儘量回收固體廢物中的有價值的成分進行綜合利用,使儘可能少的廢物進入環境,以取得經濟、環境和社會的綜合收益。
(3)進行無害化的處理和處置

處理方法

固體廢棄物的處理通常是指物理、化學、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體廢物轉化為適於運輸、貯存、利用或處置的過程,固體廢棄物處理的目標是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有人認為固體廢物是“三廢”中最難處置的一種,因為它含有的成份相當複雜,其物理性狀(體積、流動性、均勻性、粉碎程度、水份、熱值等)也千變萬化,要達到上述“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目標會遇到相當大的麻煩,一般防治固體廢物污染方法首先是要控制其產生量,例如,逐步改革城市燃料結構(包括民用工業)控制工廠原料的消耗,定額提高產品的使用壽命,提高廢品的回收率等;其次是開展綜合利用,把固體廢物作為資源和能源對待,實在不能利用的則經壓縮和無毒處理後成為終態固體廢物,然後再填埋和沉海,主要採用的方法包括壓實、破碎、分選、固化、焚燒、生物處理等。

壓實技術

壓實是一種通過對廢物實行減容化、降低運輸成本、延長填埋壽命的預處理技術,壓實是一種普遍採用的固體廢棄物的預處理方法,如汽車、易拉罐、塑膠瓶等通常首先採用壓實處理,適於壓實減少體積處理的固體廢棄物,不宜採用壓實處理,某些可能引起操作問題的廢棄物,如焦油、污泥或液體物料,一般也不宜作壓實處理。

破碎技術

為了使進入焚燒爐、填埋場、堆肥系統等廢棄物的外形減小,必須預先對固體廢棄物進行破碎處理,經過破碎處理的廢物,由於消除了大的空隙,不僅尺寸大小均勻,而且質地也均勻,在填埋過程中另令壓實。固體廢棄物的破碎方法很多,主要有衝擊破碎、剪下破碎、擠壓破碎、摩擦破碎等此外還有專有的低溫破碎和混式破碎等。

分選技術

固體廢物分選是實現固體廢物資源化、減量化的重要手段,通過分選將有用的充分選出來加以利用,將有害的充分分離出來;另一種是將不同粒度級別的廢棄物加以分離,分選的基本原理是利用物料的某些性方面的差異,將其分離開。例如,利用廢棄物中的磁性和非磁性差別進行分離;利用粒徑尺寸差別進行分離;利用比重差別進行分離等。根據不同性質,可設計製造各種機械對固體廢棄物進行分選,分選包括手工撿選、篩選、重力分選、磁力分選、渦電流分選、光學分選等。

固化處理

固化技術是通向廢棄物中添加固化基材,使有害固體廢物固定或包容在惰性固化基材中的一種無害化處理過程,經過處理的固化產物應具有良好的抗滲透性、良好的機械性以及抗浸出性、抗乾濕、抗凍融特性,固化處理根據固化基材的不同可分為沉固化、瀝青固化、玻璃固化及膠質固化等。

焚燒熱解

焚燒法是固體廢物高溫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綜合處理過程,好處是大量有害的廢料分解而變成無害的物質。由於固體廢棄物中可燃物的比例逐漸增加,採用焚燒方法處理固體的廢棄物,利用其熱能已成為必須的發展趨勢,以此種處理方法,固體廢棄物占地少,處理量大,在保護環境、焚燒廠多設在10萬人以上的大城市,並設有能量回收系統。日本由於土地緊張,採用焚燒法逐漸增多,焚燒過程獲得的熱能可以用於發電,利用焚燒爐生產的熱量,可以供居民取暖,用於維持溫室室溫等。日本及瑞士每年把超過65%的都市廢料進行焚燒而使能源再生。但是焚燒法也有缺點,如投資較大,焚燒過程排煙造成二次污染,設備鏽蝕現象嚴重等。熱解是將有機物在無氧或缺氧條件下高溫(500℃-1000℃)加熱,使之分解為氣、液、固三類產物,與焚燒法相比,熱解法則是更有前途的處理方法,它最顯著的優點是基建投資少。

生物處理

生物處理技術是利用微生物對有機固體廢物的分解作用使其無害化可以使有機固體廢物轉化為能源、食品、飼料和肥料,還可以用來從廢品和廢渣中提取金屬,是固化廢物資源化的有效的技術方法,如今套用比較廣泛的有:堆肥化、沼氣化、廢纖維素糖化、廢纖維飼料化、生物浸出等。

廢物利用

固體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價值
如果將垃圾分類回收,便可得到大範圍資源化綜合利用的事半功倍之效。回收工作取決於分類的程度和垃圾的累積量,固體廢物的回收有著重大的歷史意義。
固體廢物資源化途徑主要有3種:
1、廢物回收利用:包括分類收集、分選和回收。
2、廢物轉換利用:即通過一定技術,利用廢物中的某些組分製取新形態的物質。如利用垃圾微生物分解產生可堆腐有機物生產肥料;用刻塑膠裂解生產汽油或柴油等。
3、廢物轉化能源:即通過化學或生物轉換,釋放廢物中蘊藏的能量,並加以回收利用。如垃圾焚燒發電或填埋氣體發電等。
清潔生產
合理使用自然資源,提高物料和能源的利用率,減少以及消除廢料的生成和排放,並保護環境的實用生產方法和技術。 四層涵義:
①清潔生產的目標是節省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
②清潔生產的基本手段是改進工藝技術、強化企業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源、能源的利用水平和改變產品體系,更新設計觀念,爭取廢物最少排放及將環境因素納入服務中去;
③清潔生產的方法是排污審核,通過審核發現排污部位、排污原因,篩選消除或減少污染物的措施及進行產品生命周期分析;
④清潔生產的終極目標是保護人類與環境,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4、循環經濟
循環經濟以資源利用最大化和污染排放最小化為主線,把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生態設計和可持續消費融為一體,運用生態學規律把經濟活動組織成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實現“低開採、高利用、低排放”,是一種“促進人與自然的協調與和諧”的經濟發展模式。

發展特點

中國固體廢棄物處理行業存在以下幾個發展特點:
第一,2012年固廢處理行業政策頻出,推動行業快速發展。
《“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確立了固體廢棄物處理產業“十二五”期間的主要發展目標。
第二,獲益政策扶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產業前景廣闊。
中國主要的城市垃圾處理技術有填埋、堆肥、焚燒3種,其中焚燒是最接近無害化、資源化和減量化原則的。而在現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中,仍以衛生填埋為主。2010年,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量統計分析,填埋、焚燒和堆肥處理的比例分別為77.92%、18.81%和1.47%。
繼2012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上調垃圾發電上網電價的利好政策後,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明確提出了提高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的新要求。根據規劃,到2015年,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能力達到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35%以上,其中東部地區達到48%以上。
第三,產業鏈內企業相互滲透。

管理辦法

固體廢棄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 固態、半固態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 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給出的定義,固體廢物是指 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棄物,簡稱固體廢物或固廢,俗稱垃圾,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是為了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規。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995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8號公布,自1996年4月1日施行。
第一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04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次修訂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作出修改,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擅自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准,並採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三次修訂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作出修改:將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自動許可進口”修改為“非限制進口”。刪去第三款中的“進口列入自動許可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應當依法辦理自動許可手續。”
第四次修訂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擅自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商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核准,並採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二)將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批准轉移該危險廢物。未經批准的,不得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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