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垃圾

居民生活垃圾一般指城市垃圾中由市政環境衛生部門負責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處置的部分。

包括由居民家庭生活直接產生的垃圾,街道和公園等公共場所清掃的垃圾,事業單位公務和生活服務垃圾,商店營業活動產生的垃圾等。不包括市政修建渣土,食品加工業廢物。集中供熱、供暖鍋爐燃料廢渣等。每人每日垃圾平均產量因地區氣候、生活習慣和家用燃料等有所差異,一般在1-2kg。其中有機垃圾所占比例大於無機垃圾,且日益增多。為了有利於垃圾的收集、處理、利用和保護環境,有些國家和地區對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如在日本分為可燃(紙屑、木料、纖維等),不可燃(金屬、玻璃、陶瓷器具等),雜品(家具、電器、廚具、車輛等)和含水銀垃圾(乾電池、體溫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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