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固體廢棄物

危險固體廢棄物,簡稱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定標準和鑑定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廢物特性的廢物。

危害特性是指腐蝕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應性、傳染性、核放射性等。危險廢物因其會對環境甚至人體造成嚴重影響,因而必須安全妥善處理處置。根據國家和地方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產生危險廢物單位必須將危險廢物進行集中處理,安排專人負責收集和管理工作,待運危險廢物要設定專門容器儲存,危險廢物必須交有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收集、運輸、處理和處理。 危險固體廢棄物一般需要深度填埋處理。深度填埋又涉及一個問題,會不會對地下水產生污染~這也是一個相當棘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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