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2013年5月6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四川省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申報和審批管理、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驗收和運行管理、安全保障、法律責任、附則8章39條,由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30日以後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 印發機關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3年5月6日
  • 施行時間:2013年6月6日
通知,管理辦法,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附屬檔案4,附屬檔案5,

通知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四川省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直有關單位:
為加強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十二五”國家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和完善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管理的意見》及《四川省省級預算內投資補助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精神,我委制定了《四川省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四川省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5月6日

管理辦法

四川省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申報和審批管理
第三章 建設管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驗收和運行管理
第六章 安全保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章 為規範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十二五”國家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和完善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管理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信息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四川省省級預算內投資補助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本辦法所稱電子政務項目是指:電子政務網路、重點業務信息系統、基礎信息庫、政府數據中心、電子政務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相關基礎設施、電子政務標準化體系和電子政務相關支撐體系等建設項目。
第三章 本辦法適用於使用省級財政資金的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中央和地方政務部門共建的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按《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和完善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管理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使用省級財政資金的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應當以國家和省的電子政務及信息化建設有關規劃為主要依據,充分利用現有基礎設施資源,大力推進跨區域、跨部門業務系統的信息共享、套用集成和業務協同,充分發揮電子政務對提高決策水平、加強經濟社會管理、強化公共服務和應急指揮能力的作用。
嚴格控制獨立、封閉的單一部門業務系統建設,避免重複建設和重複投資,切實提高投資效益。
第五章 本辦法所稱項目建設單位是指組織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的省級部門和單位。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提出電子政務項目的申請,組織並參與電子政務項目的設計、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
第六章 本辦法所稱項目審批部門是指省發展改革委。項目審批部門負責省級電子政務項目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對電子政務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申報和審批管理
第七章 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據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劃及有關檔案規定,研究提出電子政務項目的立項申請,同時提交項目需求分析報告。
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四川省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項目需求分析報告編制要求》(附屬檔案1)的規定,自行組織或委託專業諮詢機構開展項目需求分析工作,編制需求分析報告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查。項目審批部門組織專家組或委託諮詢機構進行評議。評議意見作為項目立項的重要參考。項目審批部門應及時將評審評估意見和審查結果以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建設單位。
第八章 電子政務項目原則上包括以下審批環節: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含投資概算)。
對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的電子政務項目,原則上可簡化為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和初步設計方案。
第九章 電子政務項目需編制項目建議書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四川省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編制要求》(附屬檔案2)的規定,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項目審批部門組織專家或委託有資格的諮詢機構評估後審核批覆。
第十章 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四川省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要求》(附屬檔案3)的規定,招標選定或委託國家認定具有相關專業甲級資質的工程諮詢機構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對資金來源落實的電子政務項目,項目審批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專家或委託有資格的諮詢機構評審,委託省國家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對項目投資估算進行評審並審核批覆。對投資額較大、按規定需報省政府審定的項目,須報請省政府同意後方可下達批覆。
第十一章 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據項目審批部門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按照《四川省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告編制要求》(附屬檔案4)的規定,招標選定或委託具有相關專業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初步設計方案,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項目審批部門組織專家或委託有資格的諮詢機構評估後審核批覆。
第十二章 項目審批部門對電子政務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的批覆檔案是項目建設的主要依據。批覆中核定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投資概算、招標事項和其他控制指標原則上應嚴格遵守。
項目初步設計方案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內容有重大變更,或投資概算超出可研批覆,或投資調整額度超出可研批覆總投資百分之十的,須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告的編制內容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內容有少量調整的,應在提交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告時以獨立章節對調整原因及內容等進行說明。
第三章 建設管理
第十三章 項目建設單位應落實電子政務項目建設“一把手”負責制,建立健全責任制,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工程監理、契約管理等制度。
第十四章 項目建設單位應確定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責任人,並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項目責任人應向項目審批部門報告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建設進度、概算控制等情況。項目建設單位主管領導對項目建設進度、質量、資金管理及運行管理等負總責。
第十五章 電子政務項目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及我省招投標、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鼓勵優先採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
第十六章 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據項目審批部門核准的招標事項意見組織招標採購,確定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中標單位。項目建設單位應與中標單位訂立契約並嚴格履行。
第十七章 電子政務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有關規定,委託具有信息系統工程相應監理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八章 項目建設單位應於每年七月底和次年一月底前,向項目審批部門、財政部門報告項目上半年和全年建設進度和概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九章 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審批部門批覆的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實施項目建設。遇有特殊情況以致主要建設內容或投資概算等確需調整的,必須事先向項目審批部門提交調整報告,履行報批手續。對未經批准擅自進行重大設計變更而導致超概算的,項目審批部門不再受理事後調概申請。
第二十章 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工程嚴重逾期、投資重大損失等問題,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向項目審批部門報告,項目審批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可要求項目建設單位暫停項目建設並進行整改。
第二十一章 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四川省省級預算內投資補助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後,向項目審批部門報送資金申請報告,經審批部門審查批准後列入資金下達計畫。在項目未獲批覆前,原則上不予下達項目建設資金。
第二十二章 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財政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財政資金,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章 項目建設單位應接受項目審批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章 項目審批部門可會同相關部門對電子政務項目進行稽察,主要監督檢查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項目建設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以及項目招標投標、工程質量、進度、資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情況。對稽察過程中發現有違反有關規定及批覆要求的,可要求項目建設單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可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暫緩撥付建設資金、暫停項目建設、直至終止項目。
第二十五章 有關部門依法對電子政務項目建設中的採購情況、資金使用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等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章 項目建設單位及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稽察、審計等監督管理工作,如實提供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瞞報。
第五章 驗收和運行管理
第二十七章 電子政務項目建設實行驗收和後評價制度。
第二十八章 電子政務項目應遵循《四川省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驗收工作大綱》(附屬檔案5,以下簡稱《驗收工作大綱》)的相關規定開展驗收工作。項目驗收包括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初步驗收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驗收工作大綱》要求自行組織;竣工驗收由項目審批部門組織電子政務項目竣工驗收委員會或委託相關機構進行。
第二十九章 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後的半年內,組織完成建設項目的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和初步驗收工作。初步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項目建設單位應向項目審批部門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並將項目建設總結、初步驗收報告、財務報告、審計報告和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等檔案作為附屬檔案一併上報。項目審批部門應適時組織竣工驗收。項目建設單位未按期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的,應向項目審批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
第三十章 根據電子政務項目驗收後的運行情況,項目審批部門可適時組織專家或委託相關機構對項目的系統運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考核。評估結果作為檢查、考核和改進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建設,以及安排資金投入的參考依據。評估認定建設項目未實現批覆的建設目標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由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在限期內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審批部門可對其進行通報批評。
第三十一章 電子政務項目建成後的運維管理實行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制。項目建設單位應確立項目運維機構,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強日常運維管理,落實運維費用。鼓勵專業服務機構參與電子政務項目的運行和維護。
第六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二章 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電子政務項目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對涉及國家秘密的電子政務網路與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嚴格按照黨和國家的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章 在電子政務項目的需求分析報告和建設方案中,應根據國家關於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和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的有關規定,同步落實等級保護和分級保護的相關要求,形成與業務套用緊密結合、技術上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解決方案,項目建設中切實落實方案並完成相關建設內容。要建立健全等級保護、分級保護、安全測評、應急管理、安全檢查等信息安全工作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明確電子政務信息安全責任。
第三十四章 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招投標法和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優先採購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設備、核心網路設備、基礎軟體、系統軟體和業務套用軟體等關鍵產品。
第三十五章 建設任務完成後試運行期間,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風險評估的相關規定,對建成項目按《關於加強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通知》等檔案要求,開展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檢驗其網路和信息系統對安全環境變化的適應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障信息安全目標的實現。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章 相關部門、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截留、挪用電子政務項目資金等,由有關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章 對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或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嚴重超概算、質量低劣、損失浪費、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的,項目審批部門可予以通報批評,並提請有關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章 本辦法由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章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以後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四川省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
項目需求分析報告編制要求
第一章 項目簡介
1、項目名稱
2、項目建設單位和負責人、項目責任人
3、項目建設相關依據檔案
4、項目概況
第二章 項目建設單位概況
1、項目建設單位與職能
2、項目實施機構與職責
第三章 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1、項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據
2、現有信息系統裝備和信息化套用狀況
3、信息系統裝備和套用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差距
4、項目建設的意義和必要性
第四章 需求分析
1、與政務職能相關的社會問題和政務目標分析
2、業務功能、業務流程和業務量分析
3、信息量分析與預測
4、系統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5、本單位相關業務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需求
6、與其他有關省級部門(單位)的信息共享需求
第五章 總體建設方案
1、建設原則和策略
2、建設目標
3、建設內容及系統構架
4、信息共享技術解決方案
5、信息安全解決方案
第六章 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
1、項目總投資估算
2、資金來源與落實情況
附表: 信息已分享資料夾(含共享數據的欄位、格式、技術接口、加工處理方法和 信息可追溯的技術要求等)

附屬檔案2

四川省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
項目建議書編制要求
第一章 項目簡介
1、項目名稱
2、項目建設單位和負責人、項目責任人
3、項目建議書編制依據
4、項目概況
5、主要結論和建議
第二章 項目建設單位概況
1、項目建設單位與職能
2、項目實施機構與職責
第三章 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1、項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據
2、現有信息系統裝備和信息化套用狀況
3、信息系統裝備和套用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差距
4、項目建設的意義和必要性
第四章 需求分析
1、與政務職能相關的社會問題和政務目標分析
2、業務功能、業務流程和業務量分析
3、信息量分析與預測
4、系統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5、本單位相關業務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需求
6、與其他有關省級部門(單位)的信息共享需求
第五章 總體建設方案
1、建設原則和策略
2、總體目標與分期目標
3、總體建設任務與分期建設內容
4、總體設計方案
第六章 本期項目建設方案
1、建設目標與主要建設內容
2、標準規範建設
3、信息資源規劃和資料庫建設
4、套用支撐平台和套用系統建設
5、網路系統建設
6、數據處理和存儲系統建設
7、安全系統建設
8、其它(終端、備份、運維等)系統建設
9、主要軟硬體選型原則和軟硬體配置清單
10、機房及配套工程建設
第七章 環保、消防、職業安全、職業衛生和節能
1、環境影響和環保措施
2、消防措施
3、職業安全和衛生措施
4、節能目標及措施
第八章 項目組織機構和人員
1、項目領導、實施和運維機構及組織管理
2、人員配置
3、人員培訓需求和計畫
第九章 項目實施進度
第十章 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
1、投資估算的有關說明
2、項目總投資估算
3、資金來源與落實情況
第十一章 效益與風險分析
1、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
2、項目風險與風險對策
附表: 1、項目軟硬體配置清單
2、套用系統定製開發工作量初步核算表
3、項目總投資估算表
4、項目資金來源表
5、信息已分享資料夾(含共享數據的欄位、格式、技術接口、加工處理方法 和信息可追溯的技術要求等)
附屬檔案: 項目建議書編制依據及與項目有關的政策、技術、經濟資料

附屬檔案3

四川省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要求
第一章 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
2、項目建設單位及負責人、項目責任人
3、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
4、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依據
5、項目建設目標、規模、內容、建設期
6、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7、經濟與社會效益
8、相對項目建議書批覆的調整情況
9、主要結論與建議
第二章 項目建設單位概況
1、項目建設單位與職能
2、項目實施機構與職責
第三章 需求分析和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1、與政務職能相關的社會問題和政務目標分析
2、業務功能、業務流程和業務量分析
3、信息量分析與預測
4、系統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5、本單位相關業務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需求
6、與其他有關省級部門(單位)的信息共享需求
7、信息系統裝備和套用現狀與差距
8、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第四章 總體建設方案
1、建設原則和策略
2、總體目標與分期目標
3、總體建設任務與分期建設內容
4、總體設計方案
第五章 本期項目建設方案
1、建設目標、規模與內容
2、標準規範建設內容
3、信息資源規劃和資料庫建設方案
4、套用支撐平台和套用系統建設方案
5、數據處理和存儲系統建設方案
6、終端系統建設方案
7、網路系統建設方案
8、安全系統建設方案
9、備份系統建設方案
10、運行維護系統建設方案
11、其它系統建設方案
12、主要軟硬體選型原則和詳細軟硬體配置清單
13、機房及配套工程建設方案
14、建設方案相對項目建議書批覆變更調整情況的詳細說明
第六章 項目招標方案
1、招標範圍
2、招標方式
3、招標組織形式
第七章 環保、消防、職業安全和衛生
1、環境影響分析
2、環保措施及方案
3、消防措施
4、職業安全和衛生措施
第八章 節能分析
1、用能標準及節能設計規範
2、項目能源消耗種類和數量分析
3、項目所在地能源供應狀況分析
4、能耗指標
5、節能措施和節能效果分析等內容
第九章 社會穩定風險分析
1、項目可能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內容及其評價
2、應對方案、措施及效果分析等內容
第十章 項目組織機構和人員培訓
1、領導和管理機構
2、項目實施機構
3、運行維護機構
4、技術力量和人員配置
5、人員培訓方案
第十一章 項目實施進度
1、項目建設期
2、實施進度計畫
第十二章 投資估算和資金來源
1、投資估算的有關說明
2、項目總投資估算
3、資金來源與落實情況
4、資金使用計畫
5、項目運行維護經費估算
第十三章 效益與評價指標分析
1、經濟效益分析
2、社會效益分析
3、項目評價指標分析
第十四章 項目風險與風險管理
1、風險識別和分析
2、風險對策和管理
附表: 1、項目軟硬體配置清單
2、套用系統定製開發工作量核算表
3、項目招投標範圍和方式表
4、項目總投資估算表
5、項目資金來源和運用表
6、項目運行維護費估算表
7、信息已分享資料夾(含共享數據的欄位、格式、技術接口、加工處理方法 和信息可溯的技術要求等)
附屬檔案: 1、可研報告編制依據,有關的政策、技術、經濟資料
2、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意見
3、項目節能審查意見
4、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意見
5、消防登記備案檔案
6、其他要求提供的必要檔案

附屬檔案4

四川省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方案
和投資概算編制要求
第一章 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
2、項目建設單位及負責人,項目責任人
3、初設及概算編制單位
4、初設及概算編制依據
5、建設目標、規模、內容、建設期
6、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7、效益及風險
8、相對可研報告批覆的調整情況
9、主要結論與建議
第二章 項目建設單位概況
1、項目建設單位與職能
2、項目實施機構與職責
第三章 需求分析
1、政務業務目標需求分析結論
2、系統功能指標
3、信息量指標
4、系統性能指標
第四章 總體建設方案
1、總體設計原則
2、總體目標與分期目標
3、總體建設任務與分期建設內容
4、系統總體結構和邏輯結構
第五章 本期項目設計方案
1、建設目標、規模與內容
2、標準規範建設內容
3、信息資源規劃和資料庫設計
4、套用支撐系統設計
5、套用系統設計
6、數據處理和存儲系統設計
7、終端系統及接口設計
8、網路系統設計
9、安全系統設計
10、備份系統設計
11、運行維護系統設計
12、其它系統設計
13、系統配置及軟硬體選型原則
14、系統軟硬體配置清單
15、系統軟硬體物理部署方案
16、機房及配套工程設計
17、環保、消防、職業安全衛生和節能措施的設計
18、初步設計方案相對可研報告批覆變更調整情況的詳細說明
第六章 項目建設與運行管理
1、領導和管理機構
2、項目實施機構
3、運行維護機構
4、核准的項目招標方案
5、項目進度、質量、資金管理方案
6、相關管理制度
第七章 人員配置與培訓
1、人員配置計畫
2、人員培訓方案
第八章 項目實施進度
第九章 初步設計概算
1、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編制說明
2、初步設計投資概算書
3、資金籌措及投資計畫
第十章 風險及效益分析
1、風險分析及對策
2、效益分析
附表: 1、項目軟硬體配置清單
2、套用系統定製開發工作量核算表
附屬檔案: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編制依據,有關的政策、技術、經濟資料
附圖:1、系統網路拓撲圖
2、系統軟硬體物理布置圖

附屬檔案5

四川省省級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驗收大綱
一、驗收時限
電子政務項目建設完成半年內,項目建設單位應完成初步驗收工作,並向項目審批部門提交竣工驗收的申請報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向項目審批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期進行竣工驗收。
二、驗收任務
(一)審查項目的建設目標、規模、內容、質量及資金使用等情況。
(二)審核項目形成的資產情況。
(三)評價項目交付使用情況。
(四)檢查項目建設單位執行法律、法規情況。
三、驗收依據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四川省關於信息系統和電子政務建設項目的相關標準。
(二)經批准的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報告及批覆檔案。
(三)經批准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覆檔案。
(四)經批准的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報告及批覆檔案。
(五)建設項目的契約檔案、施工圖、設備和軟體技術說明書。
(六)環保、消防等相關主管部門驗收批覆檔案。
四、驗收條件
(一)建設項目確定的網路、套用、安全等主體工程和輔助設施,已按照設計建成,能滿足系統運行的需要。
(二)建設項目確定的網路、套用、安全等主體工程和配套設施,經測試和試運行合格。
(三)建設項目涉及的系統運行環境的保護、安全、消防等設施已按照設計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並經試運行合格。
(四)建設項目投入使用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完成,能適應項目正常運行的需要。
(五)完成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初步的財務決算。
(六)完成項目信息安全風險評估。
(七)檔案檔案整理齊全。
五、驗收組織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一般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
(一)建設項目的初步驗收,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本大綱規定組織,並提出初步驗收報告。
(二)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一般由項目審批部門或其組織成立的電子政務項目竣工驗收委員會組織;建設規模較小或建設內容較簡單的建設項目,項目審批部門可委託項目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六、初步驗收
(一)項目建設單位依據契約組織單項驗收,形成單項或專項驗收報告。
(二)項目建設單位或相關單位組織信息安全風險評估,提出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三)項目建設單位對項目的工程、技術、財務和檔案等進行驗收,形成初步驗收報告。
(四)項目建設單位向項目審批單位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七、竣工驗收
(一)組織竣工驗收的單位(機構)組建竣工驗收委員會,下設專家組。
(二)專家組負責開展竣工驗收的先期基礎性工作,重點檢查項目建設、設 計、監理、施工、招標採購、檔案資料、預(概)算執行和財務決算等情況,提出評價意見和建議。
(三)竣工驗收委員會基於專家組評價意見提出竣工驗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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