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成立於1985年,前身是四川省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設在省經貿委政治部。在2002年省級機構改革中,省經貿委政治部撤銷,省職工政研會移交省委宣傳部主管。2005年12月,在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上,更名為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 前身:四川省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 更名時間:2005年12月
  • 編制:4人
政研會的基本情況,政研會的職能定位,政研會的主要工作,政研會章程,

政研會的基本情況

四川省政研會現與省委宣傳部宣傳處合暑辦公。2006年,經省委批准,確定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編制4人,現有正式工作人員1人,聘任工作人員1人。從2006年9月開始,省政研會納入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序列,不再收取會費,人員工資和日常辦公經費由省財政核定收支、定額補助。
省政研會現有理事126人,常務理事63人,會長1人,兼職副會長18人,秘書長(兼)1人,兼職副秘書長19人。會長由省委宣傳部原常務副部長杜江同志擔任,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由省委宣傳部副部長殷建中同志兼任,法人代表由省委宣傳部宣傳處處長張平良同志兼任。有省委組織部、省委統戰部、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國資委、團省委、省婦聯、省文明辦、省經委、省總工會、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事廳、省農業廳、省軍區政治部、省委黨校、省社科院、省工商聯等17個副會長單位,分別由一位副廳級領導兼任副會長,一位處級領導兼任副秘書長,所有兼職均兼職不兼薪。有攀鋼集團、五糧液集團、長虹集團、二重集團、成飛集團等企業和各市州委宣傳部共88個團體會員。

政研會的職能定位

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主要職責是:在省委宣傳部的領導下,負責協調、組織和推動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調查了解社會輿情、思想動態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並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對策研究和套用研究;總結、推廣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先進經驗,評選和表彰優秀研究成果;協助有關部門表彰和獎勵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組織開展省內外學術交流活動;指導會員單位開展工作;編輯出版會刊和其它研究資料,充分發揮研究成果對實踐的指導作用,是省委宣傳部加強和改進全省思想政治的參謀和助手。

政研會的主要工作

五年來,在省委宣傳部的領導下,省政研會認真履行 “參謀”、“助手”職責,積極協助省委宣傳部推動全省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組織和各項任務的落實,較好地發揮了作用。
(一)始終把調查研究作為政研會工作的重中之重
五年以來,省政研會堅持“三貼近”,始終把調查研究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認真發揮好政研會的研究功能,一切工作都圍繞調查研究來展開,不斷總結新經驗,探索新路子,提出新辦法,為增強我省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感召力和滲透力,作出了貢獻。
一是積極配合中國政研會完成重大課題調研任務。2006年5月,開展了農村思想政治工作現狀和對策的調研。與中國政研會的同志一起,先後赴南充、廣安、樂山等地開展實地調研,通過問卷調查、座談會、實地走訪等方式,收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形成《關於當前農村思想政治工作的調查報告》,上報中國政研會,得到中宣部領導和中國政研會領導的高度評價。2007年5月,開展了幹部民眾對科學發展觀的認知情況問卷調查活動。四川作為中國政研會確定的三個重點調查地區之一,在全省21個市州均開展了問卷調查,問卷回收率達98%,圓滿完成任務,受到中國政研會的表揚。2007年6月和8月,先後協助中國政研會開展宣傳思想創新課題研究、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典型調查研究,並向中國政研會推薦思想政治工作創新先進典型3個。2007年7月,協助中國政研會開展了人民內部矛盾新特點的調研。組織召開了有省民委、省信訪辦、省公安廳、省民政廳和成都市部分鄉鎮、社區負責同志參加的座談會,收集了豐富而真實的一手材料,為中國政研會完成此課題的調研作出了積極貢獻。2008年6月,開展了汶川大地震後社會思想動態的調研。先後赴北川、安縣、漢旺、綿竹、東汽、都江堰等地實地調研,通過訪問安置點、召開座談會、與受災民眾談心等方式,深入了解汶川大地震對人民民眾行為、心理、思想的影響和災後幹部民眾的思想動態,為掌握當前一個時期社會思想動態的特點和發展趨勢,做好汶川大地震後社會思想動態收集了大量的真實素材。省委宣傳部和省政研會在此基礎上共同撰寫的《主動出擊 正確引導 傾力做好“5·12”抗震救災思想政治工作》也被中宣部採用,並在《思想政治工作》雜誌刊登。
二是主動開展全省性重要課題調研工作。五年來,省政研會緊緊圍繞全省思想政治工作的新任務新要求,按照省委宣傳部的統一部署,以調查研究為主要任務,主動開展了一系列重要課題的調研。2006年3月至5月,省政研會充分發揮各市州委宣傳部和政研會的作用,在全省範圍開展了新形勢下農村思想思想政治工作專題調研活動,收到調研文章79篇,形成《關於當前農村思想政治工作的調查報告》,被省委政研室《調查與決策》全文刊登。2007年1月,按照省委宣傳部統一部署,與省委宣傳部同志一起,赴達州開展和諧社會專題調研,形成了《關於達州構建和諧社會有關問題的調研報告》。2007年4月至10月,省政研會邀請四川大學企業文化專家學者共同組成20餘人的調研隊伍,分四個組赴全省15個市、縣、區27家企業開展了民營企業文化建設專題調研,涉及行業包括製造工業、化工、醫藥、食品、能源、建築、金融、房地產、交通運輸業等。這在我省是首次大規模地對民營企業文化建設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題調研,較為全面地掌握了我省民營企業文化建設的總體情況,系統總結了我省民營企業文化建設的經驗、成績和存在的普遍問題,形成了《四川省民營企業文化建設的對策與建議》綜合調研報告,為我省下一步開展民營企業文化建設提供了寶貴的研究資料。2008年6月,與省委宣傳部同志一起,先後兩次赴地震災區開展思想動態調研,對受災民眾集中安置點的
宣傳思想文化工作開展情況及災區幹部民眾思想動態進行了認真分析和歸納,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引起部領導和中國政研會的高度重視。
(二)積極組織和舉辦各種活動
一是表彰先進。2005年12月,省政研會召開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暨思想政治工作表彰會,與省委宣傳部一起,對全省63個思想政治工作先進集體和140名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獎勵。
二是舉辦企業文化論壇。2005年12月和2006年11月,省政研會分別在成都和攀枝花市舉辦了兩屆四川省企業文化論壇。論壇採取專家主持、企業發言、專家點評、專家講座等方式,互動對話,現場探討,同時開展企業文化圖片展覽,把論壇發言和交流文章彙編成書,下發企業相互學習借鑑。
三是召開經驗交流座談會。2006年8月,省政研會與省委宣傳部、省委組織部、省委政研室、省委農辦、省民政廳、省農業廳、四川日報共同組織召開了有部分市、縣委宣傳部負責人、鄉鎮黨委書記、村黨支部書記和農民代表參加的全省新農村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座談會,四川日報以整版摘登了發言,《黨建》期刊(農村版)和四川新聞網專題刊登,產生了積極的社會影響。
四是組織考察學習活動。2007年5月,省政研會組織部分企業和市縣政研會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的同志,赴浙江、江蘇、上海等地區考察學習企業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並形成了考察學習報告。
五是積極組織參加中國政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先後組織我省部分企業參加中國政研會舉辦的企業文化論壇5屆;組織部分企業參加中國政研會舉辦的企業文化培訓班和黨委書記高級研修班4次。
六是及時對全省思想政治工作進行總結。先後編髮《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創新案例》3冊和《抗震救災思想政治工作創新案例》。
七是對市州政研會和行業、企業政研會工作進行積極指導。積極參加市州政研會和行業、企業政研會舉辦的活動,對市州政研會的建設進行指導,切實為團體會員單位服好務。
八是編髮《政工論壇》32期。《政工論壇》是省政研會會刊,自省委宣傳部主管省政研會以來,已經連續出版了32期,受到廣大讀者的喜愛,不少外省市自治區的兄弟單位和企業還來信希望訂閱。為了滿足廣大讀者的需要,我們增加了印數,免費送閱,省外送至中國政研會、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和政研會,省內送至省委常委、省級各部門、各市縣區黨委宣傳部(政研會)和各會員企業單位。

政研會章程

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
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簡稱四川省政研會, 英文
全稱Sichuan Province Societ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英文縮寫SPSIPW;在對外交往中稱"四川省文化建設協會",英文全稱Sichuan Province Association for Culture Construction,英文縮寫SPACC。
第二條 本會性質
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是協調、組織和推動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省性組織,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是事業法人。
第三條 本會宗旨
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遵守我國憲法、法律和社會道德風尚,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結合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踐和幹部民眾的思想實際,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促進四川省的
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會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方針原則
(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指導和統領思想政治工作,並貫穿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過程,體現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各個方面,作為衡量和檢驗思想政治工作得失成敗的根本尺度,使思想政治工作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站在時代的前列,永葆旺盛的生機和活力。
(二)堅持以人為本。要著眼宣傳民眾、教育民眾、提高民眾、服務民眾,把實現、維護和發展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歸宿,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不斷豐富人們的精神世界、增強人們的精神力量、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努力提高廣大幹部民眾的整體素質,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
(三)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要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為經濟建設這箇中心服務,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積極引導幹部民眾增強抓住機遇、加快發展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穩定壓倒一切、維護安定團結的思想意識。
(四)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要求真務實,努力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要根據國內外形勢的變化、改革發展穩定的要求和幹部民眾的思想實際,著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
(五)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要強化創新意識,弘揚創新精神,提高創新能力,認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人們思想活動的新特點,系統研究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規律,不斷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第五條 本會由中共四川省委宣傳部領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商業街16號省委綜合辦公樓11樓10號)。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七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本會致力於四川省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是省委宣傳部的"參謀"和"助手",在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努力發揮"思想庫"和"智囊團"的作用。
(二)調查了解社會輿情、思想動態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並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對策研究和套用研究。
(四)總結、推廣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先進經驗,評選和表彰優秀研究成果。
(五)協助有關部門表彰和獎勵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組織開展省內外學術交流活動。
(七)指導會員單位開展工作。
(八)編輯出版會刊和其它研究資料,充分發揮研究成果對實踐的指導作用。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
(一)市、州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二)全省性行業(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三)大中型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四)思想政治工作成績突出的大中型優秀民營企業相關研究團體。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團體或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二)擁護本會章程;
(三)思想政治工作成績突出,具有一定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經同級政研會簽署意見;
(二)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查通過;
(三)由本會頒發團體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調查、研究、培訓、考察和
會議等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信息;
(四)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提出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向本會反映幹部民眾的思想情況,提供有關思想政治工作的調查報告、經驗材料、研究成果和其他有關資料;
(五)向本會開展活動提供支持;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繳回會員證;會員如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本章程,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調整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名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確認理事會的組成;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省委宣傳部批准。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推選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討論會員單位提出的提案和建議;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組成名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理事會理事的產生採取協商方式,經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組成名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選的有關人員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一、三、五、六、七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設秘書處作為辦事機構,秘書處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均由常務理事會協商推選。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對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究工作比較熟悉,在思想政治工作戰線有一定威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任,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省委宣傳部審查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年度工作計畫;
(二)向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和省委宣傳部匯報、請示工作;
(三)提出本會專職副秘書長人選,報本會常務副會長、會長和省委宣傳部批准;
(四)簽署有關檔案;
(五)處理本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五條 理事會除會長、常務副會長外,實行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制,即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調離原單位或不再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的,其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職務自行免除,由原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所在單位另行推薦人選繼任,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五章 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財政撥款;
(四)主管單位資助;
(五)會員單位資助;
(六)在核准的工作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會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務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機關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根據有關規定,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報省委宣傳部審查同意和省民政廳核准。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委宣傳部、省編辦等有關領導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委宣傳部及相關職能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委宣傳部的領導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5年12月20日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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