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

為推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制度在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省政府行政複議案件審理質量,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設立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
  • 類型:行政複議委員會
  • 隸屬:四川省
  • 定義:政府會議
人員組成,主要職責,

人員組成

省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由1名主任委員、3名副主任委員和若干名委員組成,主任委員由省政府常務副省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省政府秘書長、分管副秘書長和省政府法制辦主任擔任;常任委員從非行政複議被申請人單位中產任;非常任委員從政府外的專家學者中遴選、實行任期制,參與案件相關工作適當支付報酬。
省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報主任委員審定。

主要職責

省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是負責統一審理省政府行政複議案件、指導全省行政複議制度建設工作的審議機構,主要負責簽發省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書,審議省政府重大疑難行政複議案件和研究全省行政複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省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下設省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負責執行省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的議定事項、一般性案件審理,承擔省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省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設在省政府法制辦,辦公室主任由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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