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

嘉興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成立於2008年10月10日,是由嘉興市知識界人士中的高級知識分子尤其是黨外高級知識分子為主自願組成的,具有統戰性、知識性、民間性的社會團體。業務主管部門是中共嘉興市委統戰部,共有會員6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興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
  • 成立時間:2008年10月10日
  • 成員總數:62
  • 聯會小組:科研、經濟、教育、社會

首屆嘉興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理事29人,副會長8人,會長1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5人。理事以無黨派人士為主體,分別來自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企業等單位。根據第一次會長會議研究通過,首屆知聯會分為科研(16人)、經濟(16人)、教育(15人)、社會(15人)4個小組。
嘉興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章程(2008年10月10日一屆會員大會通過)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嘉興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簡稱為市知聯會。(英文名:Jiaxing Non-party Intellectuals Association簡稱JNIA)。第二條 本會是由嘉興市黨外人士中的中高級知識分子,主要是無黨派中高級知識分子組成的統一戰線性質的聯合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第三條 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學習和宣傳黨的統一戰線理論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嘉興市知識界人士之間以及與海內外有關社團之間的聯繫,為科教興市,人才強市,促進嘉興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共嘉興市委統戰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嘉興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第五條 本會場所設在浙江省嘉興市廣場路1號中共嘉興市委統戰部403室,郵編:314050。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一)組織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支持會員為嘉興市的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獻計獻策、建功立業;(二)組織會員開展調查研究,了解國情、市情、民情,就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等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知識分子政策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三)組織會員學習黨的統一戰線理論,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講學、辦學、培訓、科技諮詢、科技開發等活動;(四)促進會員開展與海內外科學技術、經濟社會、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方面的專業人士及其群團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五)加強知識界人士之間的相互了解,反映知識界人士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知識界人士的合法權益。第三章 會 員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第八條 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和參加本會活動的意願,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加入本會:(一)在嘉興市某個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和代表性,具有中、高級職稱或某一方面有特長、工作業績突出的無黨派知識分子;(二)市級機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負責人。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一)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由單位或本會理事推薦;(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三)獲得本會提供的信息和資料;(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五)按規定交納會費。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或申請加入中共或民主黨派,須書面報告本會秘書處,由業務主管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同意其申請後,方可辦理退會手續。會員如果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予以除名。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決定終止事宜;(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批准同意。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決定會員的入會、退會或除名;(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必要時,可對理事進行調整,提交下屆會員大會選舉通過;(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取通訊形式召開。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會長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負責實施理事會的重要決議。會長會議每年召開二至三次。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相關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四)身體健康並能堅持正常工作;(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一般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二十五條 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會長會議和理事會議;(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四)如會長因故不能履行上述職責,可委託其他副會長履行。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二)協調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處是理事會和會長會議的辦事機構,設在中共嘉興市委統戰部黨外知識分子處。第二十九條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本會可聘請有關領導和專家擔任名譽會長或顧問。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資助;(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核准後生效。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第八章 附 則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10月10日嘉興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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