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外國人來華簽證辦理指南

嘉興市外國人來華簽證是由出入境管理局受理。

審批事項,服務部門,承諾時間,辦理地點,設立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

審批事項

外國人來華簽證

服務部門

出入境管理局

承諾時間

5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

市本級及各縣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點

設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一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1986年12月3日國務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發布,1994年7月13日國務院批准修訂,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發布)
3、出入境收費標準
4、詳細辦理地點

申請條件

持有效的護照及簽證或其它證件入境,且簽證或其他證件在有效期內。

申請材料

1、填寫《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交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兩張;
2、交驗有效護照及簽證,提交護照基本資料頁、有效簽證頁、本次入境章複印件;
3、個人來華旅遊,須提交本地接待單位公函(註明接待單位及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事由、申請期限等情況)、接待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無接待單位的,須提交能夠保證在華生活費用的經濟證明(現鈔、旅行支票、匯票單據、現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計算),並出具個人書面申請。
4、臨時住宿登記證明;
5、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臨時住宿登記證明;
7、個人申請或接待單位公函;有接待單位的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和外商投資批准證書的複印件。
8、探望中國內地居民,提交親屬本地常住戶籍證明或實際居住地的相關證明及居民身份證;b探望華僑,提交親屬的中國護照及國外定居證明;c探望港澳居民,提交親屬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d探望台灣居民,提交親屬的《台胞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e探望在中國具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提交親屬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9、配偶還須提交婚姻證明;外籍父母須提交親屬關係證明;外籍子女須提交出生證明或者親屬關係證明;
10、探望華僑和港澳台居民須提交華僑或者港澳台居民6個月以上的常住證明;
11、境外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須經我國駐外使館或領館認證;
12、申請人的出生證明,外籍父母的護照複印件,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人的,還須提交在境外定居證明的複印件;
13、申請人父母的委託書,委託書須註明委託撫養或者監護人、寄養年限等內容;
14、撫養人或者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書面保證。書面保證須註明接受被寄養兒童父母委託,承擔撫養與監護責任,保證被寄養者按期離境等內容;
15、境外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須經我國駐外使館或領館認證;
16、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註明本人基本情況、申請事由、申請期限等情況);
17、來華看病人員,須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因其他私人事務入境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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